《张双楼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doc
张双楼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张双楼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防治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经营副矿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地质测量科、计划设计科、机电科、通风科、运搬工区、供应科、通计中心、工资科、财务科、企管科、职校及井下各采掘单位主管为成员。地质测量科水文组具体负责规定的执行和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健全防治水工作的业务队伍和管理体系。 3、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4、检查督促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部门认真实施防治水工作计划,搞好业务保安。 (二)、党委书记、副书记 1、负责加强全矿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使职工认识到防治水工作事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关矿井兴衰存亡,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2、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及时检查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支持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严肃处理防治水方面的违章行为。 (三)、工会主席 1、从保护劳动力、保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高度来监督实施防治水各项工作。 2、定期组织群监员开展安全监察活动,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3、搞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防治水患意识。 (四)、生产副矿长 坚持防治水工作第一的原则,及时安排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防治水问题。 (五)、安全监察副处长 1、对防治水工作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处理。当生产与防治水工作发生矛盾时,坚持防治水工作第一的原则。 2、监督基层单位防治水工作,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规划等正常实施。 3、每旬组织安全监察科和地测科等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4、每季度组织矿井防治水专业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督促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5、对于防治水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 (六)、总工程师 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防治水技术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防治水工作的业务保安工作。指导安全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分别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防治水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矿长按规定和实际需要组织防治水工作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隐患和问题。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调整。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计划,每年初、季度初、月初组织对本年度、季度、月度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报;审查后上报集团公司并发至各生产科室和施工单位。 5、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各项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对防治水业务部门技术、管理干部的配备、调用提出主导意见,负责防治水人员的管理与业务培训工作。 (七)、经营副矿长、副总经济师 负责根据防治水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及时按规定解决、落实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八)、安全副总工程师 1、在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监察副处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处理。当生产与防治水工作发生矛盾时,坚持防治水第一的原则。 2、监督基层单位防治水工作,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规划等正常实施。 3、每旬组织安全监察科和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4、对于水害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 (九)、机电副总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2、保证井下-500中央泵房、-750泵房、-1000西一泵房、-1000东一泵房、-500西四泵房和西风井-290泵房等主要排水基地水泵、电机、排水管路及附件的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矿井主要排水基地运行的稳定。 3、确保各主要排水基地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电设备完好,杜绝失爆。 (十)、采煤副总工程师 1、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防治水管理工作。 2、督促采煤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支持地测部门的工作。对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存在的水害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3、确保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员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符合防治水有关规定。 (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 1、掘进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2、督促掘进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支持地测部门的工作。对掘进过程中存在的水害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3、确保分管范围内的技术员所编制的规程、措施符合防治水有关规定。 (十二)、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安排基层单位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防治水问题和隐患。 2、积极组织各采掘头面排水基地的安装、调试工作,做到按照设计施工、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正常使用。 3、根据防治水工作的需要,合理核定排水基地安装所需的材料。 (十三)、安全监察科科长 1、监督基层单位防治水工作执行情况,确保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规划等正常实施。 2、对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并进行追查、分析。 3、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佩戴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十四)、调度主任 1、负责组织、督促采掘、辅助单位科(区)长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防治水各项管理规定和措施,及时安排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水害隐患。 2、负责组织、协调矿井主要水仓失修巷道的修复、清挖,确保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稳定、可靠。 (十五)、计划设计科科长 1、严格按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进行矿井采区水仓、采掘工作面排水基地设计,同时要征求防治水有关人员的意见,从源头上杜绝水害隐患。 2、根据矿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防治水费用。 (十六)、地质测量科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其它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范、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各类图纸资料的上报工作。 2、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验收,杜绝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实现业务保安。 3、组织全科职工做好防治水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井上下水情,查清影响采掘工作正常进行的水害因素,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负责监督井下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施工、防治水图纸的填图、技术成果资料收集和各类台账的建立及水害通知单等的发放,解决好各个时期的重点防治水问题。 4、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和每周的安全例会,组织全科排查安全隐患,对关键问题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疑难问题负责向上级反映或写出请示报告。 (十七)、地质测量科副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其它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范、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审查各类图纸资料的上报工作。 2、协助主管科长做好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验收,杜绝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实现业务保安。 3、组织全科职工做好防治水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井上下水情,查清影响采掘工作正常进行的水害因素,杜绝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身事故和生产事故。负责监督井下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施工、防治水图纸的填图、技术成果资料收集和各类台账的建立及水害通知单等的发放,解决好某个时期的重点防治水问题。 4、协助主管科长主持召开科务会议和每周的安全例会,组织全科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关键问题。 (十八)、水文技术主管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上、下水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业务保安。 2、编制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水文地质人员完成各项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水文地质条件,对疑难问题组织技术会审。 3、负责提供设计和采掘部门所要求的各种水文地质资料。 4、负责组织并参加编制各项水文地质资料、防治水方案、水害预报等。 5、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种水文地质图纸、资料、报表、台账和卡片,及时做好采后水文地质总结。 6、负责水文地质图纸的保密,凡上报发出水文地质图纸、资料、报表必须严格审查。 (十九)、水文地质现场人员 1、分煤系、分水平、分观测站观测涌水量,观测时间按规定执行,做到当天测量当天计算。 2、及时观测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及其水量变化情况,涌水量大于1m3/min的出水点要编制突水卡片。 3、对新开拓的巷道、石门及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区要提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预计井巷涌水量。 4、采煤工作面过钻孔、透老峒或进入老塘前要按规定及时发出通知单。 5、每月在逐头逐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水害隐患预报,参加矿井灾害预防排查会议,并经常督促措施执行情况。 6、负责井下防水煤柱的设计。 7、编制探放水设计、措施,检查钻机施工情况,并写出总结报告。 8、各种水文地质台帐,每季整理一次。 9、定期修改、补充下列图纸矿区充水性图、综合水文地质图、水文地质剖面图、降雨量与涌水量相关曲线图、防洪系统图、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 10、负责调查防洪、排水系统,每年初提出矿井防治水计划。 11、降雨量观测(每年6~9月)统计月、日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 12、地表水位定期观测,汛期加密。 13、按时上报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和报表。 (二十)、机电科科长 1、确保矿井主要排水基地水泵安全、经济运行,排水管路安装完好可靠。 2、保证供电系统正常、可靠。 3、保证主要排水基地设备正常检修和使用。 4、负责落实各采、掘工作面排水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机电管理制度,严把入井设备检验关。加强排水设备和供电系统维护,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坚决杜绝失爆,保障排水系统安全、可靠。 (二十一)、运搬工区区长 1、严把设备入井关,杜绝非防爆设备、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入井。 2、负责将防治水所需材料、设备等及时运送到使用地点或指定地点。 (二十二)、通风科科长 1、根据规定配足、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和人员,保证探放水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专业队伍。 2、做好各排水地点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十三)、供应科科长 1、根据防治水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仪表。 2、按照规定配备职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四)、通计中心主任 负责井下各探放水地点、排水地点的通讯保障工作。 (二十五)、工资科科长 1、保证探放水人员配备充足 2、按照规定配备职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二十六)、财务科科长 根据矿井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防治水资金。 (二十七)、企管科科长 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二十八)、职校校长 组织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 (二十九)、采煤工区区长 1、所管辖区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按照本规定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本工区生产;出现水害隐患时,现场管理人员服从地测防治水部门的统一指挥,必须先处理、后生产。 2、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搞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3、根据采煤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方案,负责采煤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施、措施的落实兑现工作。 (三十)、掘进工区区长 1、所管辖区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者。按照本规定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组织本工区生产;出现水害隐患时,现场管理人员服从地测防治水部门的统一指挥,必须先处理、后生产。 2、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本规定,搞好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 7、根据掘进工作面防治水设计方案,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施、措施的落实兑现工作。 (三十一)、基层单位生产、安全班长 1、负责管好、用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一切防治水设施。 2、当生产与防治水发生矛盾时,必须先做好防治水工作。 3、在现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十二)、生产线主管技术员 按照本规定和有关防治水法规、文件、标准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并认真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个职工。 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一)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我矿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性。 2、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 (二)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1、按照规定编制以下防治水图件 ⑴、7、9煤层充水性图, 15000; ⑵、综合水文地质图, 15000; ⑶、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500; ⑷、水文地质剖面图,12000; ⑸、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11000; 图纸内容要内容真实可靠,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图面要清洁、符号,注记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2、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⑴、气象资料台帐 ⑵、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帐 ⑶、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⑷、井下主要泵房排水系统调查台帐 ⑸、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⑹、井下水文钻孔台帐 ⑺、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⑻、封闭不良钻孔台帐 ⑼、井下突水点台帐 ⑽、井下探放水钻孔台帐 ⑾、工作面采后水文地质总结台帐 防治水基础台账要认真收集、整理并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一次。对于原始资料要有正规的分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要妥善保管、便于查找。 四、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补勘 (一)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1、当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需要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2、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当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水文地质补充调查除采用传统方法外,还可用遥感、全球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 3、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包括 (1)资料收集 (2)地貌地质的情况 (3)地表水体的情况 (4)井泉的情况 (5)老窑的情况 (6)生产矿井的情况 (7)地面岩溶的情况 (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矿区、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进行气象观测 (2)进行地表水观测 (3)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 2、在采掘过程中,坚持日常观测工作;在未掌握地下水的动态规律前,每7~10日观测一次;待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后,每月观测1~3次;当雨季或者遇到有异常情况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技术人员进行观测工作时,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钻孔水位观测每回应当有2次读数,其差值不得大于2cm,取值可用平均数。测量工具使用前要进行校验,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三)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1、当井巷穿过含水层时,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者岩溶的发育与填充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及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和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分析; 遇含水层时,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充填程度及填充物等;遇岩溶时,要观测器形态、发育情况、分布状况等; 遇断裂构造时,测定其断距、产状、断层宽度等,观测其充填物成分、导水性等; 遇褶曲时,观测其形态、产状、破碎情况等; 遇陷落柱时,观测其内外地层岩性与产状、裂隙与岩溶发育程度及涌水量等,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剖面图和素描图; 遇突水点时,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点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砂量等。 2、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 3、当井下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时,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每小时观测1~2次钻孔涌水量和水压;待水量和水压基本稳定后,按照正常观测的要求进行。 五、矿井防治水 (一)地面防治水 1、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输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 3、当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口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4、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5、与气象、水利、防汛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各种天气情况;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6、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可能波及的周边地面塌陷区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7、当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应当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经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我矿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有下列受水害威胁情况之一时,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①煤层露头风化带 ②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③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④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 ⑤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⑥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2、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和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由地测科水文组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4、存在带压开采时,应当分水平或分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三)排水系统 1、矿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2、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水管应当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当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备用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于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道内,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要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4、主要水仓要有主仓和副仓之分,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5、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要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要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6、向下开拓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 (四)水闸门和水闸墙 1、我矿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2、对-500水平西三、西四采区,由于区域内四灰水位较高,必须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3、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实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有专人保管,并在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五)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 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的,在回采前采用瞬变电磁法勘探手段,对含水层进行探测,以便查明富水区域,采取超前疏干措施。 3、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容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六 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②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③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3、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科提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工作面回采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5、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 ⑧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 7、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成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②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③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④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8、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9、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④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⑤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⑥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0、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钻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11、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②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下表确定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水压/Mpa 钻孔超前钻距/m 止水套管长/m 10 5 1.0~2.0 15 10 2.0~3.0 20 15 3.0 25 20 12、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13、探放老空水时,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14、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七、水害应急救援 (一)应急预案及实施 1、根据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2、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4、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5、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6、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 7、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8、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情况,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9、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10、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 11、水害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1、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编制突水淹井调查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突水淹井过程,突水点位置,突水时间,水源分析,淹没速度和涌水量变化等; ②突水淹没范围,估算积水量; ③预计排水中的涌水量。查清淹没前井巷各个部分的涌水量,推算突水点的最大涌水量和稳定涌水量,预计恢复中各不同标高段的涌水量,并设计恢复过程中排水曲线图; ④提供分析突水原因用的有关水文地质点(孔、井)的动态资料和曲线,水文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矿井充水性图和水化学资料等。 2、矿井恢复时,应当设有专人跟班定时测定涌水量和下降水面高程,并做好记录;观测记录恢复后井巷的冒顶、片帮和淋水等情况;观察记录突水点的具体位置、涌水量和水温等,并作突水点素描;定时对地面观测孔等水文地质点进行动态观测,并观察地面有无塌陷、裂缝现象等。 3、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防止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排水过程中,应当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处理。 4、矿井恢复后,应当全面整理淹没和恢复两个过程的图纸和资料,确定突水原因,提出避免发生重复事故的措施意见,并总结排水恢复中水文地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八、防治水具体要求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矿长是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2、地质测量科水文组要配备不少于2名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并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矿必须配备有2台以上性能完好的探放水设备和专门的、技术熟练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设备要按规定定期检校,以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 3、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4、对旧巷、老空积水区、陷落柱、富水带等要在图中标定并建立专门档案。 5、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 6、必须建立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 7、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周分析、月预报、季度预报、年度预报,并按年度装订成册。 8、对于采、掘头面水害隐患要做到每旬进行排查,并做到水害隐患排查结果闭环管理。采取的措施要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10、防治水工程要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程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11、对于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如-500水平西三、西四采区,采掘头面坚持“三不开工”原则,即⑴无防治水设计、措施、防突水预案不开工;⑵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前无物探不施工;⑶物探资料分析有异常无针对探查措施不施工。 12、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成立汛期“三防”领导小组,编制汛期“三防”抢险预案,组建防洪抢险队伍,配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并进行专库保管。 九、处罚制度 1、不及时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设计和措施,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2、台帐登录不及时或对台账管理不清楚的,处以相关人员50元罚款。 3、图纸修改不清楚、不及时,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对相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4、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对相关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5、观测不及时,造成情况不明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6、对观测到的数据、采集到的信息,不及时上图、登录台账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7、管理制度不落实,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9、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每缺一次处以50元罚款。 10、不总结报告,对相关问题不清楚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11、对井下水害隐患处理不及时,视其情节轻重、是否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其处以50-100元罚款。 12、对技术人员所上的相关水文图纸,出现明显错误的,视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 13、不及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报并按时上报、下发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相关人员50元罚款。 14、不及时下发水害通知单的,每发现一次处以相关人员50元罚款。 15、凡因技术失误造成水害预报不准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 16、施工单位未按防治水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追究单位党政主管责任,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7、对损坏防治水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和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处以相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罚款。 十、本规定未尽的管理事宜,仍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张双楼煤矿。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