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四角门的管理制度.doc
关于三、四角门支护的管理规定 1、施工三、四角门的位置应选择在岩性好、地质条件稳定的地点。巷道的三、四角门要有专门设计,对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巷道断面等进行规定。 2、三、四角门的开门宽度3m以内的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设计,经技术科、安监科审批后再施工。 3、三、四角门的开门宽度3m以上的由矿设计科设计或由副总以上的矿领导现场审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4、施工三、四角门前,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科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后附表) 5、三、四角门施工原则上采用锚梁网索联合支护。Φ15.24mm锚索加强支护时锚索间排距不宜大于1.5m,Φ18.9mm锚索加强支护时锚索间排距不宜大于2.0m。-800m水平及以下的巷道锚索加强支护时优先选择Φ18.9mm锚索。锚索的锚固段宜深入坚硬岩石不少于1m以上长度。 6、现场情况(岩层破碎、有淋水、泥岩层较厚等)有变化时由分管副总、生产技术科分管掘进科长、主管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相适应的支护形式及参数。 7、三、四角门处原则上不得再设置硐室。硐室距三、四角门最近一帮煤岩壁的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0m。三、四角门20m范围内确需设置硐室的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如锚杆(索)支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考虑采用其它形式的支护。 9、独头锚杆(索)支护巷道修护时,由外向里施工,严禁拉茬作业或进入失修巷道里段作业。凡过三、四角门时必须先对未封闭的三角门、四角门加固3米以上,对封闭的三角门、四角门必须有专门的过三角门、四角门加固修护措施。施工后经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10、三、四角门开透窝加强支护施工时间为加强支护在开窝、透窝前要提前1天施工完毕,确保加强支护有效。 11、生产技术科管理三、四角门支护管理台帐,保存直至三、四角门回采结束为止。 12、矿井的三、四角门支护进行编号管理,建立三、四角门支护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三、四角门施工位置、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区队负责人、竣工验收人员及验收意见、巡查记录等。 13、采用锚杆索对巷道三、四角门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顶板离层仪安装位置三、四角门顶板中部。观测方法直接读取数据。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附 三、四角门支护竣工验收表 编号 施工位置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班组负责人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交叉点规格及支护参数 验收意见 巡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