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微震监测系统管理规定.doc
2.6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微震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2.6.1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震监测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切实做好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工作,特制订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微震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冲击地压危险矿井(以下简称矿井)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微震监测系统管理办法。 第三条 矿井微震监测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由矿长负总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机电副矿长负责系统维护,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微震监测系统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人员配备标准如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名维护人员;4名专职中心站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需经过微震监测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微震监测系统相关人员调动需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第五条 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微震监测系统备品备件,备用量不少于20;配齐维修、校正工具、仪表。微震监测系统所需的维修费用要专门列支,每年不低于30万元。 2.6.2 监测机房及中心站 第六条 矿井应建立专门的微震监测系统机房(以下简称监测机房),面积不小于20m2。监测机房温度应在20℃5℃;温度变化率小于10℃/h;相对湿度应在40~70;大气压力80kPa~106kPa;尘埃、照明、噪声、电磁场干扰符合GB/T 2887的规定。 第七条 监测机房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交流电源额定电压为220V,允许偏差-10~+10;谐波不大于5;频率50Hz,允许偏差5。 第八条 监测机房中心站主机主要用于微震信号的采集、记录;至少再配备2台与主机连接的计算机,一台专门用于微震信号的处理与分析,一台用于技术资料整理、分析。 第九条 用于采集、分析微震事件的监测主机和连接的各终端,严禁接入互联网或用作与微震监测无关的工作,严禁擅自停机;严禁擅自使用光驱、软驱或USB接口及安装其它软件。 第十条 微震监测系统采集、记录、分析的数据可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定期备份,备份后的数据应定期删除,防止数据积累量大,影响计算机运行速度。 第十一条 监测机房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1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 第十二条 监测机房所有设备的联接线应整齐有序,接线序号留有记录,对接插头处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良好。 2.6.3 拾震器、分站及传输线路 第十三条 微震监测系统井下设备的工作环境应为温度0℃~40℃;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大气压力80kPa~106 kPa;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实施接地保护。 第十四条 微震监测系统井下设备的交流电源应为额定电压127V/660V,允许偏差-20~+10;谐波不大于10;频率50Hz,允许偏差5;本安电源内附UPS,断电情况下保持工作4h。 第十五条 拾震器、分站,应安设在支护完整、通风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便于维护的硐室(巷道)中,安设点无人为显著振动,并尽可能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等。拾震器、分站应设防护箱(罩)、栅栏,分站防护箱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十六条 每台拾震器、分站均应挂牌管理,注明拾震器、分站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 第十七条 每台拾震器、分站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十八条 拾震器的布置既要考虑当前开采区域,又要考虑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开采活动。拾震器的安设点应尽可能接近待测区域,避开较大断层、破碎带。拾震器安设后形成的微震监测台网空间上应包围待测区域,水平、垂直方向形成层次,避免拾震器成直线分布,而且有适当的密度。随着矿井开采区域转移,拾震器应及时移设。 第十九条 用于微震监测系统传输的电缆、光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第二十条 传输电缆、光缆连(熔)接接头时,应规范操作,确保连(熔)接质量,并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接线盒处电缆、光缆应交叉绑紧,进线电缆两端应下垂。 第二十一条 进入采区的各种拾震器电缆、光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绞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光缆应采取措施防止金属棚或肩窝来压挤伤。 第二十二条 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 第二十三条 信号传输电缆、光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光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mm。 2.6.4 保养维护 第二十四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监测主机及设备运转情况进行巡检;维护人员每旬对微震监测设备及传输线路巡检1次;微震监测系统设备每半年调试、校正1次;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年以上,应按计划进行全面清扫、检修、调试、校正,以上检修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五条 微震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心站设备、拾震器、分站及传输线路应做到零部件无锈蚀,外壳无灰尘、油污、损伤,各部位螺钉、弹簧垫、垫圈等应齐全完整,所有防爆面及间隙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面性能的有关要求。 2.6.5 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中心站值班人员进行微震数据采集、分析工作应按如下规范操作 1、监视微震主机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微震事件。 2、每间隔一定时间下载1次微震事件,完成后存入相应文档,确保每小班各自完成当班微震事件的P波标定、震源定位、能量计算等分析工作。 3、不得删除采集到微震事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微震事件可分类存入特殊文档。(1)各拾震器接收事件延续时间相差较大。2 某微震事件触发后持续时间超长。(3)较短时间内记录到多次微震事件而无法定位。4多次定位计算处理后无解。 4、矿井应确定微震事件震动能量临界值,当监测到超过震动能量临界值的微震事件时,立即汇报微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检。确认超过震动能量临界值的微震事件,及时与微震定位点附近的采掘工作面联系,询问并记录现场矿压显现、动力现象及震动破坏情况。如有动力显现,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矿井调度室,启动防冲应急预案。 5、微震监测系统记录到的微震事件,且现场发生动力显现时,值班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的规范格式为“据**微震监测台网测定,**年**月**日**时**分**.*秒,在**区域发生*.*级矿震,震动能量为**.*J,震中坐标为X**,Y**,Z**,具体位置在**,现场动力显现(震动破坏)情况为**。” 6、根据要求制作微震监测日报表。 第二十八条 矿井微震监测报表按空间分类主要包括全井田微震监测报表、重点采区微震监测报表、重点工作面微震监测报表及重点区域微震监测报表;按时间分类主要包括微震监测日报表、周报表、旬报表及月报表。 矿井微震监测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微震分布平面(垂直截面)图、微震能量与频次变化趋势图、微震事件详细信息表、微震事件总体特征分析与预警。 矿井微震监测报表制作后,应由微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审查、防冲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以上人员均要有签名。 第二十九条 微震监测工作的核心是利用微震监测信息对矿井及矿井某区域的冲击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与预警,各矿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微震监测分析、评价与预警办法。 第三十条 矿井每天将微震监测、分析结果制作成微震监测分析日报表,于当日1700前以规定格式电子版传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防冲科。 第三十一条 矿井微震监测系统应建立以下记录及报表(1)巡检记录;(2)拾震器调校记录;(3)设备故障登记记录; (4)中心站运行日志;(5)交接班记录;(6)汇报记录;7 特殊微震事件记录;(8)报表。以上记录及报表每班认真填写、制作,并做好交接班。 第三十二条 微震监测系统专职工程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微震事件的P波标定、震源定位、能量计算等关键工序定期复检;对超过矿井震动能量临界值的震动事件及时复检。 2、评价中心站值班人员、维护人员的工作程序完成情况与记录、报表的填写情况。 3、确定微震监测报表空间、时间分类,按要求制作、审查微震监测报表。 4、利用微震监测数据结合其他监测手段及地质、开采变化因素,进行冲击危险性分析、评价与预警,摸索矿井冲击地压机理及规律。 2.6.6 考核办法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1、未按规定配足微震监测人员或微震监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 2、微震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稳定运行超过24h的; 3、微震监测系统及分站、拾震器等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测、校验的; 4、拾震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或甩开不用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微震监测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的;出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2、蓄意破坏监测系统设备、线路的; 3、不按规定制作、审批报表或报表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保养维护监测设备、线路的。 2.6.1通 知 各有关矿井 1、请认真落实徐矿司办〔2011〕81号关于印发〈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微震监测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并要求 1)各矿井务必于11月30日前设置本矿井微震监测预警值,执行24h值班制度,每个震动信号接收后必须即时分析处理。超过震动能量预警值的微震事件,应及时与微震定位点附近区域取得联系,询问并记录现场矿压显现、动力现象及震动破坏情况。如有动力显现,值班人员立即汇报矿井调度室,启动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矿井每天将超过预警值的震动情况通报相关领导,并传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2)各矿井每天进行全矿井及重点区域的微震频次、能量、震源集中度的趋势分析,结合其他监测手段及地质、开采变化因素实施预警。 矿井应对未实施预警、未进行冲击危险趋势分析、有明显冲击危险趋势而分析不到位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2、请各矿井认真排查目前本矿微震监测系统在硬件设置、软件功能等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及问题的解决思路,形成材料后11月30日前传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