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5129-1991 气动螺丝刀.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5 1 2 9 - 9 1 气 动 螺 丝 刀 1 9 9 1 - 0 5 - 1 8 发布1 9 9 2 - 0 1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 B 5 1 2 9 - - - 9 1 气动螺丝刀 主.内容与适用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 气动螺丝刀的型式、 基本参 数与 尺寸、 技 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测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 物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 于气动 螺丝刀 以下简称产品 。 2 引用标准 GB 2 8 2 8 GB 6 2 4 7 GB 5 6 2 1 G B 5 8 9 8 GB 3 2 2 9 J B 1 5 9 0 J B 3 9 0 4 J B 3 5 7 6 J B 4 0 4 1 Z B J 8 4 0 1 3 逐批检 验计数抽样程序及 抽样表 适用于连 续批的检查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名词术语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性能试验方法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机动工具的六角传动端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金属型、 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清洁度通用检侧方法 凿岩机 械与气动工具 产 品包 装通用 技术条件 型式、 墓本参数与尺寸 3 . 1 型式 3 . 1 . 1 产品按手柄型式分为 直柄式; b 枪柄式。 3 . 12 产品按旋向分为 单向 ; b . 双向。 3 . 2 型号 产品型号按 J B 1 9 5 0 的规定编制. 3 1 3 垂本参数与尺寸 3 . 3 . 1 产品的基本参数与尺寸见表 ] 。 机械电子工业 部 1 9 9 1 - 0 5 - 1 8 批准1 9 9 2 - 0 1 一 0 1 实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扭 5 1 2 9 -9 1 产 品 系 列 拧紧螺纹 规格 m m 扭矩 范 围 N m 空转耗气t L / s n 场 以 空转噪声 气 管 内 径 m m 接头 螺纹 机重 ,k 9 n场 x 声 功 草 级 d B A 叹翎 发 直柄式枪柄式 2 M I . 6 - M20 . 1 2 8 - - 0 . 2 6 44 . 0 0 9 3 6 z G 1 / 8 - 0 . 5 0 0 . 5 5 0 . 7 00 . 7 7 3M 2 - M 30 . 2 6 4 - -0 . 9 3 5 5 . 0 0 4M 3 - M 40 . 9 3 52 . 3 0 07 . 0 098 2 4 1 / 4 “ 0 . 8 0 0 . 8 8 1 . 0 0 1 . 1 0 5M 4 - M 52 . 3 0 04 . 2 0 08 . 5 01 0 3 6M 5 - M 64 . 2 0 07 . 2 2 01 0 . 5 01 0 5 注 脸收气压为 0 . 6 3 M P a , 3 . 3 . 2 根据产品的应用和功能需要, 具体产品的转速由设计和制造部门自行确定。 技术要 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并按经规定程序 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 术文件制造。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 B 6 2 4 7 的规定。 同一型号产品的零件、 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铸件的质量应 符合J B 3 9 0 4 的规定. 所有零件 包括外购件、 协作件和标准件 必须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 方可进行装配。 装配前, 零件应清洗干净, 装配时, 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任意锉磨零件。 产品装配应完整正确。 产品在正常润滑条件下, 运转应正常, 操作灵活可靠, 各项性能 指标应达到表1 的规定。 产品清沽度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m g 44.14.2 34567891011 J,‘竹‘口.月,月,月,J﹃J“J崎 产 品 系 列 清洁度 m a x 4 . 1 2 产品防锈应符合J B 3 5 7 6 的 规定。 4 . 1 3 产品的六角传动孔与螺钉旋具的配合尺寸应符合G B 3 2 2 9 的规定。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 . 飞 产品需经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合 格, 并附 有证明 产品 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 厂。 5 . 2 产品性能试验按G B 5 6 2 1 的有关规定和 行业 检恻中 心现行的测试方法进行。 5 1 3 产品噪声测量按G B 5 8 9 8 的 规定进行。 5 . 4 产品清洁度检验按J B 4 0 4 1 的规定进行. 5 . 5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 行型式试验 a ‘ 研制的新产品 包括 老产品转厂 , b . 产品在设计、 工艺和 使用的 材料有重要改变时 c . 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d . 成批或 大量生产的产品, 每三至五 年进行一次。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I B 5 1 2 8 - 9 1 5 . 6 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 应从验 收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试验中, 各项性能与质量指标应 达到本标 准的规定。 5 . 7 抽样检查产品质量时, 按G B 2 8 2 8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 次抽样方案进行。 5 . 8 用户 有权检验产品 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 标志、 包袭、 坛翰及贮存 6 . 1 每台产品 应有标志, 其内容 . , 制造厂厂名 或商标, b . 产品型号 和产品 名称, c . 产品编号; d . 制造年、 月。 6 . 2 产品包装应符合 Z B 3 8 4 0 1 3 的要求。 63 产品 装箱应附有下 列技术文件 a . 装箱单; b . 产品合格证; c . 产品使用、 维修说明书。 6 . 4 产品 在运输和贮存过徨中应防水、 防 潮、 防曝晒。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天水凿 岩机 械气动 工具研究所提出 并归口。 本 标准由天水凿 岩机 械气动 工具研究所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