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5128-1991_端面气动砂轮机.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5 1 2 8 - 9 1 端 面 气 动 砂 轮 机 1 9 9 1 - 0 5 - 1 8 发布 1 9 9 2 - 0 1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机 械 行业 标准 .J S 5 1 2 8 -9 1 端 面 气 动 砂 轮 机 1 主助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端面气动砂轮机的基 本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端面气动砂轮机 以下简称产品 。 引用标准 J B 1 5 9 0凿岩 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 型号编制方法 G B 6 2 4 7凿岩机 械与气动工具 名词术语 J B 3 9 0 4凿岩机 械与气动工具 金属型、 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 通用技术条件- Z B J 8 4 0 1 4 凿岩 机械与气动工具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J B 3 5 7 6凿岩机 械与 气动工具 防 锈通用技术条件 G B 2 4 9 4磨具安全 规则 G B 5 6 2 1凿岩机 械与 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G B 5 8 9 8凿岩机 械与 气动工具 噪 声测量方法 工程 法 J B / Z Q 3 0 2 1 直 柄式 气动 砂轮机 J B 4 0 4 1凿岩机 械与 气动工具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沮方 法 G B 2 8 2 8逐批检验计数抽徉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Z B J 8 4 0 1 3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 基本参数 产品的基本参数见表 表 1 产 口 P口 系 列 「 一 空转转速 厂 / 盯 几j n nt 8x 功率 k W m t n 单位功率 耗气t L 八 k W 门 坦 又 空转嗓声 声功率级 d B A m ax 气管内径 m m 接头螺纹 机重 k 名 n皿万 锻形1 碗 形 1 0 01 0 0 } 1 3 0 0 0 0 . 5 } 5 0 1 0 2 I Z Gt / 扩, 2 . 0 1 2 51 2 5 1 0 0 1 1 0 0 00 . 石 4 吕 2 . 5 1 0 6 1 6 Z G 3 / 8 “ 3 . 51 5 01 5 0 1 0 0 0 0 0 . 7 1 8 01 8 0 1 5 0 7 5 0 01 . 04 6 1 1 34 . 5 7 0 0 01 . 54 42 0 0 2 0 5 注 ①验收气压为。 . 6 3 M P a , ②配装砂轮的允许线速度, 钱形砂轮应不低子 8 0 m / s , 碗形砂轮应不低于6 0 m / s , ③机里不包括砂轮。 机械电子工业部 1 9 9 1 - 0 5 - 1 8 批准1 9 9 2 - 0 1 - 0 1 实施 J B 5 1 2 8 -9 1 3 . 2 产品型号按J B 1 5 9 0 的规定进行编制。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 B 6 2 4 7 的规定。 产品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同一型号产品的零件、 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铝合金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 B 3 9 0 4 的规定。 所有零件 包括外购 件、 协作件、 标准件 必须经技术检 验部门验收合格, 方可 进行装配。 装配前, 零件应清洗干净, 装配时, 除另有规定外, 不得任意锉磨零件。 产品装配应完整正确。 产品在正常润滑条件下, 运转应正常, 操作应灵活可靠, 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表 1 的规定 产品清洁度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mg 44.14.2 1︺月,﹄‘曰内b,苦0曰朴﹃户 六︺︸且内乙 ,1曰.If. 4 . 4 . 4 . 4 . 4 . 4 4 . 4 产 品 规 格 清 洁度 . 1-loo600 4 . 1 3 产品涂漆质量应符合Z B J 8 4 0 1 4 的规定。 4 . 1 4 产品防锈应符合J B 3 5 7 6的规定。 4 . 1 5 产品所选用的砂轮应符合G B 2 4 9 4 的规定。 试 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 . 1 产品需经制造厂技 术检 验部门检验合格, 并附 有证明产品 质量合格的技术文 件方可出厂。 5 . 2 产品性能试验按G B 5 6 2 1 的规定进行。 5 . 3 产品噪声测量按G B 5 8 9 8 的规定进行. 5 . 4 产品清洁度检验按J B 4 0 4 1 的规定 进行。 5 。 5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二研制的新产品 包括老产品转厂 ; b . 产品设计、 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要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d .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 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 5 . 6 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 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 . 7 抽样检查产品质量 时, 按G B 2 8 2 8 规定的正常 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5 . 8 用户有权检验产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6 标志、 包装、 运箱及贮存 6 . 1 每台产品应有标志, 其内容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 . 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c . 产品编号; d . 制造年、 月。 6 . 2 产品包装质量应符合 Z B J 8 4 0 1 3 的规定。 J e 5 1 2 8 -9 1 产品装箱应符有下列技术文件 . 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 . 产品使用、 维修说明书。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 防潮、 防曦晒。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