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doc
煤矿技术管理规范(最新) 第一篇开采技术 第一章矿井开采 第一节生产技术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生产管理和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煤业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级管理机构都要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设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等部门,各业务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所管技术业务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本单位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三、生产技术管理包括以下部分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生产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接替。 (三)生产过程中的抽、掘、采衔接方案的编制;抽、掘、采、探、放等工程的具体工作设计及相关作业规程、措施编审。 (四)收集和掌握各生产环节动态情况,调整技术方案和技术管理。 (五)做好本部门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四、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工、贯通、收尾、过断层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三)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以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等内容。 (四)采、掘工作面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水平和资源回收率。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五、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同时应适当考虑井筒、巷道、硐室支护最大允许变形断面,确保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行业管理标准,凡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矿对区队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公司对矿抽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项工程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归档,凡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停工整改,各矿要制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七、公司及矿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改进采掘工艺、优化巷道布置、促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的创新活动,发动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使生产工艺在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八、公司及矿总工程师按照“采掘并举、掘进先行、以掘保采、以采促掘、抽采平衡”的原则,对现有生产矿井的采掘关系经常进行平衡。每个矿井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保持一定的采掘比例关系。 九、矿总工程师在安排采区生产时,要做到探采结合,全面平衡。瓦斯较大、煤尘较大或需疏水降压的煤层和区域,要提前安排释放瓦斯、煤层注水、疏水降压等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 十、各矿矿长及总工程师要合理安排煤层的开采顺序,做到薄厚煤层、不同煤种合理配采。任何人不准随意决定丢顶、底煤,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小保护煤柱。 十一、大力推广无煤柱送巷、沿空留巷技术,实现不留设区段煤柱回采,相联的三角煤柱要随工作面的回采一并采出,不得随意丢留煤柱,且要与正式工作面一并设计并制定安全措施。如因特殊条件限制,必须留设区段煤柱或相联的三角煤柱不能随工作面一并采出时,矿总工程师须提出复采方案并取得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以后,可留待以后开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识清楚,以后回采时需利用的主要巷道必须保留,不能报废。 十二、即将结束的生产采区,矿总工程师要作出具体计划,在尽量提高回采率的原则下加快区段煤柱、采区煤柱回收。对于涌水量较大、通风运输困难、地质情况复杂、残存煤量不多且又不易开采的采区,通过经济核算,得不偿失的,要进行储量核减,办理报损手续,报请上级审批。 十三、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每季度初组织召开一次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所属单位总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技术会议,传达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上季度生产、科研和技术创新等情况,听取各矿生产安排意见和存在问题。 十四、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如因治水、出现构造、煤层变薄至规定开采限度以下,需要改变原计划时,由矿提出申请,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核实,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五、进行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在煤层回采顺序上,应采取下行开采。禁止为开采下层煤而破坏上层煤或上层正在使用的巷道。如将下层煤做为瓦斯解放层先行回采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巷道,按设计要求进行回采。 十六、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十七、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同时制定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时可能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八、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监、调度、技术、地质等部门人员和区队到现场指挥,直到处理完毕为止。 十九、大力发展采、掘机械化,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 地质条件允许的矿井要优先发展综采。积极推广悬移支架综采等较先进的回采工艺。 条件适宜的岩巷和煤巷掘进工作面宜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不具备综掘条件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可根据条件在打眼、装岩、运输等环节实行机械化作业。推广掘锚一体化掘进、凿岩台车-装岩机-皮带作业线或凿岩台车-装岩机-梭车-矿车作业线 二十、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底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十一、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水平产量递减的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下水平首采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采区,必须保证在老采区产量递减的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接替采区的首采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前一个月,就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二十二、矿井应健全完善顶板管理责任制度、顶板监测监控制度、顶板定期巡查制度、井巷维修制度、敲帮问顶制度。 第二节设计管理及工程验收 一、矿井设计 (一)矿井设计应体现管理现代化、信息化、装备机械化、自动化、技术经济合理化和安全高效原贝,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行科学管理。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好。 (二)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生产后实际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生产地质、水文地质补勘资料,由各单位重新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工作面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提交设计部门或矿技术部门进行设计。 (三)矿井中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的回收,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矿井设计中要大力推广机械化。可根据矿井的地质与开采条件,选择实用的技术和装备,并坚持技术和经济统一的原则,以采、掘、运为中心搞好综合配套。 (五)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查明资源/储量、地质构造、外部建设条件、矿区总体规戈、目标市场需求、开采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煤层及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经济效益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论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一个水平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并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a配产。 2.矿井配产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开采顺序合理,不应采厚丢薄。 3.全矿井同时生产的工作面个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应超过2个(不包括开采保护层的工作面个数),其它矿井宜以1〜2个工作面保证矿井的生产能力,大型或特大型矿井,当井田储量丰富,下部厚煤层被上部薄及中厚煤层所压,长期难以达产时,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面。 (六)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戈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种类型,其类型戈分符合以下要求。 1.特大型矿井应为10.00Mt/a及以上。 2.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7.0、8.0、9.0Mt/a。 3.中型矿井为0.45、0.6、0.9Mt/a; 4.小型矿井为0.09、0.15、0.21、0.3Mt/a; 5.新矿井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类型。 6.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应符合现行煤炭产业政策。扩建后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应在原设计生产能力或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3.00Mt/a以下升2级以上级差;3.0Mt/a及以上升1级以上级差。 7.矿井生产能力应按年工作日330d计算,每天净提煤时间应为18h,每天工作制度地面应按“三八”制,井下应按“四六”制。 (七)特殊稀缺煤类矿井服务年限不应在小于下列规定的1.2倍;其它煤类矿井设计服务年限应符合表1.1.2-1规定 表1.1.2-1新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矿井设计服务能力Mt/a 矿井设计服务年限a 第一水平设计服务年限a 煤层倾角25。45毅 10.00及以上 70 35 原 原 3.00原9.00 60 30 原 原 1.20原2.40 50 25 20 15 0.45原0.90 40 20 15 15 0.21原0.30 25 原 原 原 0.15 15 原 原 原 0.09 10 原 原 原 八扩建矿井,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不宜小于表1.1.2的规定; 表1.1.2-2扩建后的矿井设计服务年限 扩建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Mt.a-1 矿井服务年限 /a 10.00及以上 60 3.00耀9.00 50 1.20耀2.40 40 0.45耀0.90 30 0.45 不应低于同类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改建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应低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九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 二、矿井设计必须充分合理利用煤炭资源,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矿井采区的采出率符合下列规定 1.特殊和稀缺煤类 2.厚煤层不应小于78,其中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3; 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3; 4.薄煤层不应小于88。 (二)其它煤类 厚煤层不应小于75,其中一次采全高的厚煤层不应小于80; 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 薄煤层不应小于85。 三、斜井或立井开拓宜开凿两个提升井筒。高瓦斯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四、矿井开采顺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经分析论证后确定。多煤层相距较近时,先采上层后采下层。多煤层间距较大时,在不破坏上层开采条件时,可先采下层后采上层。 开采突出煤层,经论证需要先开采下部保护层时,可先采下层。 五、矿井开采水平划分或阶段垂高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采。当间距较大时,可分煤组多水平开采。 六、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水文地质、地压等开采技术条件满足安全生产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可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七、开拓巷道不宜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的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采区巷道不应布置在禁采区内,不得布置在突出煤层、冲击地压煤层、防隔水煤柱中。 开拓巷道中的岩石巷道应采用拱形断面,锚喷支护;围岩条件差、地压大时应采用联合支护。 开拓巷道中的煤巷、半煤岩巷道宜采用矩形断面,锚喷支护。围岩条件差、地压大时,宜采用拱形断面,并应采用锚喷支护或联合支护。 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开拓巷道,必须采用锚喷支护或拱碹支护。碹后空隙和冒落处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充填处理。 突水危险严重和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井开拓巷道布置,应保证采区涌水自流进矿井主排水系统。 八、采区的划分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装备水平等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当井田内有对采区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回采影响较大的断层或褶曲构造时,应以断层和褶曲轴部作为采区划分的自然边界; (二)当井田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需留设永久保护煤柱时,采区划分应以永久保护煤柱为边界; (三)当井田内无影响工作面推进的断层等构造时,应按开采工艺、通风、运输和巷道维护要求,加大采区面积、增加采区服务年限; (四)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应按开采保护层、抽采瓦斯及单独开采等技术措施,合理划分采区;开采有突水威胁的煤层时,应根据受水威胁的程度类别划分采区; (五)井田内小断层较多且对工作面回采有一定影响,当采区划分避不开时,宜避免工作面回采方向和断层呈小角度斜交; (六)开采煤层群时应按集中和分组布置开采方式的不同,划分集中煤组采区和分煤组采区; (七)近水平煤层,矿井沿大巷直接布置工作面条带式开采时,应按进、回风巷的服务范围合理划分采区; (八)有条件时;应在主井井底附近划分采区。 (九)采区划分、资源/储量计算、采区开采顺序应与搬迁及压煤开采规划一致。 九、采区参数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技术条件、采煤方法及机械化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近水平及缓倾斜煤层,在不受断层等构造限制时,其采区一翼不宜少于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一年的长度; (二)倾斜和急倾斜煤层的采区参数应根据地质构造、选用的采煤方法及工艺确定。 (三)设计井巷工程量应能保证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应计入抽采瓦斯和开采保护层所增加的巷道工程量。 十、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及验收程序 (一)矿井设计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在取得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采矿许可证后,由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立项后,再由设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下达矿井设计任务书,设计部门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施工单位依据初步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任务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实物工程量和货币工作量估算,安全、技术、环保、质量措施,安装设备数量及布置,建筑材料计算、劳动组织和技术培训计划,大型临时工程设计,经济技术措施等。工程开工前三个月,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 (三)工程施工中,计划部门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计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和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保证工程质量;财务部门按资金计划及时筹措足够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环保、质监、工业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共同初验,并提交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后,报上级(或主管)部门验收。竣工工程应绘制竣工图,报送竣工资料,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十一、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验收 (一)技改类型 1.矿井技术改造 针对生产环节局部改造,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对系统局部不适应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矿井系统或生产环节技术改造 矿井某个系统或生产环节技改设计要根据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其内容包括改造环节的现状、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方案和技术经济分析。理由要充分,部分老环节要尽可能充分利用,经济效益要明显,应本着集中生产、简化系统、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 3.选煤厂技术改造和改扩建 选煤厂技术改造和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煤炭种类、煤质特征、市场要求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优化产品结构和加工模式,注重煤的深加工,大力采用洁净煤技术,使新设计的煤炭加工系统可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保证质量,并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的范围 1.凡建设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计完成后,都必须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2.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项目不能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的,可对已完成的内容进行局部验收。但在申请验收之前,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3.违反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未纳入技改计划的项目须补办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验收。 (三)项目竣工验收期限 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的项目须在项目竣工后半年内进行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向验收主管部门写出报告,说明原因,确定推迟验收的时间,原则上推迟期不得超过竣工后一年。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1.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 2.项目调整投资内容、超概算,应以批准文件为依据。 3.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设计变更通知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4.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利用外资改造项目,还应按照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 (五)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1.按批准项目内容进行建设,项目的生产性设施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全部竣工。 2.生产性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合带负荷试运转合格,能正常运行,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非生产性项目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引进项目已按合同及技术附件规定由中外合作双方交验完毕。 4.环保、安全卫生、消防、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改造内容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 5.经审计等部门核定的工程财务决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单项验收的专项验收证明。 6.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7.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8.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9.项目建成后已进行一个月以上的稳定试生产。 (六)项目竣工验收形式 1.一般为小项目或投资规模虽较大但建设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性验收。 2.投资规模较大,且内容较复杂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步。 3.项目竣工验收采取形式由主持验收的部门根据情况具体确定。 (七)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 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时间为3-6个月。试运转结束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环保设施、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竣工验收。 2.企业内部验收 企业以批准的建设内容为依据组成若干个专题验收小组进行内部验收。 (1)收集、整理有关文件、资料,绘制工程竣工图。 (2)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投资使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 (3)落实正式投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水、电、气供应等配套条件。 (4)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或补办有关手续。 3.编写技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及提供必要的附件。 十二、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贝,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开拓延深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公司组织审核。工程开工半年前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生产、安监等部门共同验收,并提交验收结果报告,公司存档备案。 十三、新采区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采区方案设计,经矿有关部门会审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再由矿设计部门进行采区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采区设计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部、通防部、安监部、机电部等相关部室会审,完成审批程序后,由生产部负责对设计说明书、相关图纸核对无误后送档案室存档。 工作面设计,如有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受水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工作面和“三下采煤”的工作面及非正规的采面等,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五、各矿要根据公司长远规划安排各项设计,创造设计条件,保证设计周期,做到设计按期完成。 十六、设计单位应及时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供应情况,以备设计时使用。设计人员要及时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第三节采区设计编制规定 一、采区设计编制原则及依据 (一)编制原则 1.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发展的观点、顾全大局的思想来编制。 2.加强矿井地质工作,积极寻找有价值的煤炭资源,增加现有矿井可采储量,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3.科学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损失。 4.优化设计,合理集中生产,简化生产系统,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和单产单进水平,增产减人提效。 5.抓好采区、采煤工作面接替,确保采掘平衡及“采迁”平衡。 6.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7.选择科学合理的采煤方法,减少地面塌陷破坏程度,降低征迁费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8.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确保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采区设计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新建设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通风或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采区之间应相互独立。 3.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4.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 5.采区变电所、井下瓦斯抽放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严禁共用一段回风。 (三)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采区地质报告地质报告主要包括地质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在采区地质说明书中,应有详细的采区范围地质特征,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条件和煤层稳定程度;矿井瓦斯等级;有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有无冲击地压危险;自燃发火期;煤尘是否有爆炸危险;水文地质特征;回采塌陷范围对村庄的影响;地质、水文、瓦斯、冲击地压、深部地热的灾害情况及防治;主要井巷保护煤柱、隔水煤柱的留设;相邻煤层间的位置关系,开采顺序及采动影响;煤种和煤质以及国家对产品的要求;钻孔布置及各级储量的比例等。 图纸包括采区井上下对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储量计算图、勘探线剖面图、钻孔柱状图、采掘工程平(立)面图等。 2.设计文件矿井设计、矿井改扩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3.根据矿井生产、接替和发展对所设计采区的要求 主要是生产矿井提出的对设计采区的生产能力、回采工艺方式、采区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改造等要求,以适应生产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4.邻近采区或临近矿井、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及瓦斯赋存资料、水文地质情况等。 5.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情况。 6.国家最新有关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矿设计手册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相关技术要求等。 二、设计程序 (一)采区设计根据矿井设计和矿井改扩建设计以及生产技术要求,由矿主管单位提出设计任务书,报公司批准,而后由矿或公司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 (二)设计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采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三)编制采区设计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有关技术部门,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国内外采掘技术及装备发展状况、现有设备情况等,拟定3个以上技术可行的方案,然后计算各方案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出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最优方案。 (四)采区设计编制 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说明书、绘制施工图,并装订成册,图纸资料齐全。 (五)采区施工前还要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审批。 (六)设计审批时间 1.采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至少应提前半年进行; 2.采区设计方案的审批时限公司总工程师为30d;矿总工程师为15d;矿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时间由矿总工程师酌定。 三、采区布置 (一)矿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的首采区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在煤层赋存条件稳定,地质构造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地质勘探程度高的块段; 2.资源可靠、可采储量丰富;3.采区生产能力大,服务年限长,能保证接替采区正常接替;4.应避开地面重要建(构)筑物,村庄少;5.首采区应位于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线附近,工程量省、贯通距离短;6.当有中央采区时,中央采区应作为矿井首采采区。 (二)矿井同时生产的采区数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下列条件综合比较后确定,并保证合理集中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条件适宜时应采用一矿一区一面。 1应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并应进行第一开采水平或不小于20a的配产。 2.矿井配产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合理开采顺序,不应采厚丢薄。 3.采区内同时生产的回采工作面个数,同一煤层的一翼不应超过1个回采工作面;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时不应超过2个回采工作面。 (三)采区巷道布置采区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采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采区 运输方式、采区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及顶底板条件适宜时,采区准备巷道应布置在煤层中。 2.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采区巷道布置符合以下规定⑴采区上山、下山等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⑵位于突出煤层中的回采巷道,应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卸压区域;⑶应减少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⑸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四)采区巷道断面。采区巷道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巷道的净高、净宽、人行道、安 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间符合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叉点设计规范GB50419的规定。 四、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 1.工作面回采巷道宜采用单巷布置。当煤层瓦斯涌出量大、采区涌水量大,或单巷布置不能满足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但应明确巷间煤柱的回收措施。 2.缓倾斜及倾斜薄、中厚煤层开采以及厚煤层开采,条件适宜时回采巷道应采用无煤柱护巷工艺;厚度小于2.5m、不易自燃或自燃煤层,可采用沿空留巷。沿空留巷应采取巷旁充填措施,沿空掘巷应采取巷旁密闭措施。 五、采区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岩巷宜采用 光爆锚喷支护,煤巷及半煤岩巷道宜采用锚杆、锚带、锚网、锚索、金属支架等支护。 六、采区巷道掘进与掘进机械化 1.煤巷及半煤岩巷道掘进,条件适宜时,应采用综掘机组、掘锚一体化机组或连续采煤机组掘进,并应配备相应的后配套设备。 2.岩巷掘进,条件适宜时,应配备岩巷掘进机或液压钻车装岩机械皮带;当巷道断面小、倾角大、或掘进长度短时可配备普通掘进机械;溜煤眼、煤仓掘进应配备反井钻机。 七、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区内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八、采区内同时生产的采面个数,应体现工作面合理集中生产和保证工作面正常接替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的或者多煤层联合开采的,该采(盘)区内最多只能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2.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和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3.矿井除预抽瓦斯外,不应有备用采区和备用工作面。 九、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比例。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2。因采(盘)区巷道施工或安全生产需要时可提高至13。同一采(盘)区包括开拓准备在内的掘进工作面数量不超过4个。 十、采区设计的内容采区设计编制的内容,包括采区设计说明书,采区设计图纸。 (一)采区设计说明书 采区设计说明书包括如下内容 1.采区位置、境界、开采范围及与邻近采区的关系;可采煤层埋藏的最大垂深,有无小煤窑和采空区积水,采区采动后对矿井或地面影响的预测和采取的措施。 2.采区所采煤层的赋存情况及煤质。 3.计算采区储量(工业、可采)和高级储量所占的比例,确定采区生产能力,计算采区服务年限并确定同时生产的采面数。 4.确定采区准备方式。区段和工作面划分、开采顺序,采掘工作面安排及生产系统的确定。当有几个采区巷道准备方案可供选择时,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用。 5.选择采煤方法、采掘比和采掘工作面的机械装备。 6.采区风量的计算与分配(含通风阻力计算)。 7.采区运输提升综合能力及其设施(含煤、矸、材料、设备、人员的运输) 8.采区供电设施及其系统设计。 9.采区排水量,蓄排水设施设计。 10.采区通讯及照明设施设计。 1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 12.洒水、掘进供水、压风、排水等管线的选择及其布置。 13.计算采区巷道掘进工程量。 14.采区设计概算(包括井巷工程概算及设备费用概算)。 15.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对预防水、火、瓦斯、煤尘、过较大断层等地质复杂地区提出原则意见,供编制回采与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参考,并在施工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采区设计图纸 1.地质综合柱状图; 2.采区井上下对照图; 3.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4.储量计算图及剖面图; 5.采区巷道布置平面图及剖面图;(11000或12000); 6.采区运输系统及采掘机械设备配备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注明安全监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布置图表); 8.六大避险系统图; 9.采区通风系统图; 10.采区管路布置图(包括防尘、洒水管路布置等); 11.采区供电系统图(11000或12000); 12.避灾路线图; 13.采区通讯、照明设施安装图。十一、采区设计编制提纲第一章采区概况及地质特征第一节采区概况一采区位置、境界、开采范围及邻近采区情况二地形地貌特征三地面河流、交通位置及主要建筑物分布情况第二节采区地质特征一地质构造 二煤系、煤层及煤质特征 三水文地质情况 四瓦斯、煤尘及煤层自燃、冲击地压危险性、突出危险性情况等。 五采区勘探程度分析与影响安全生产因素 第二章采区储量、生产能力及服力年限 第一节采区储量计算 第二节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一采区生产工作制度 二采区设计生产能力 三采区服务年限 第三章采区巷道布置 第一节采区方案设计 一采区设计方案提出 二方案比较 三结论 第二节采区车场、硐室 一采区车场形式选择 二采区硐室 三采区水仓 第三节采区巷道特征 一主要巷道的断面 二支护方式的选择 第四节采区设计工程量及工期 一采区设计工程量 二施工安排及工期 第四章采掘方法及机械装备 第一节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选择及顶板管理方法 第二节掘进方法及工艺 巷道掘进工艺、设备、支护等 第三节回采工艺 一回采工艺选择 二回采工作面机械装备 三回采工艺流程 第四节采区生产能力计算 一达到采区设计能力的采面个数及采掘比 二回采工作面生产能力计算 三回采工作面接替顺序 第五章采区生产系统 第一节通风系统及安全监测 一通风设计依据 二通风方式 三防突设计(突出矿井) 四采区风量计算与分配 五通风阻力计算 六采区通风设施 七采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 第二节采区提升及运输系统 一采区提升运输能力 二采区提升运输设备选型 第三节采区排水系统及设备选型 一采区排水量及蓄排水能力 二采区排水设备、管路选型计算 第四节采区供电系统 第五节采区压风、供水系统 第六节通讯及照明系统 第七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瓦斯防治措施 第二节防治水措施 第三节防尘灭火措施 第四节顶板防治措施 第五节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第六节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采区经济分析 第一节劳动定员及劳动生产效率 第二节采区设计概算 第三节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十二、采区方案设计的贯彻执行经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是采区设计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矿总工程师应将审批的意见全部纳入采区设计中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采区设计方案时,必须提出修改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十三、采区设计的监督检查 (一)公司生产部及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矿井贯彻执行采区设计情况,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纠正。 (二)矿有关业务科室及安监人员要定期检查基层贯彻采区设计的情况,不符合时,应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并以此作为考核各单位技术人员责任制的内容之一。 (三)采区设计方案没有经公司审批的,采区工程不得施工,采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节采掘工作面编号管理 一、编号原则 (一)符合新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和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二)编号中要体现出采掘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