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回收承包合同书.doc
废矿回收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购买江西巨通南区钨矿三号井废砂废石(在保安中队门前),乙方有意承包加工,回收矿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书 一、乙方自行投资在修水县汤桥村建一个选矿厂,自行组织矿石排捡,矿石运输,确保矿产品回收率在70以上,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毛利分矿。 二、加工所涉及的安全、环保、水保等所有问题概由乙方负责。 三、矿产品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半月或一月结算一次。 四、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押金壹万元,待正式生产时退还乙方。 五、乙方要快速组织生产,确保在一个月内投产并达到日处理80吨规模。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