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核查)技术规程.doc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规程编写提纲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核查技术规程 (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一、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 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第十五条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服务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矿山企业必须测绘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事先完成下列工作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3、关于印发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7号)。 4、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7号)。 5、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的通知。 6、部分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规定“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地质测量,不能独立完成地质测量工作的,应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采矿权人应将每年增减的矿产储量报地矿主管部门核准。报销正常矿产储量,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报地矿主管部门审核,报销非正常矿产储量,由储量评审机构审批。” 7、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2]47号) 8、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储量动态监测的其它有关文件和通知;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领导讲话。 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目的、任务。 (一)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目的 1、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 2、为矿业权人服务,保障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3、为矿业权人摸清资源家底,为矿业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储量依据。 4、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管理资料。 (二)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任务 1、按年度定期对矿山企业占用的、开采的、核销的、损失的、保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查、计算。 2、对矿山企业占有的矿产资源质量进行评估。 3、对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建议或指导,尤其要侧重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方面。 4、测量矿山企业相关坐标。 5、为没有地质测量能力的矿山企业代办地质测量、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6、在矿区范围内,为矿业权人提供简单再生产所需的新增矿产资源储量。 7、为即将闭坑的矿山企业提供闭坑前的警示性地质技术资料。 三、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组织形式与管理 1、在全省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可分为社会矿山地测机构和企业矿山地测机构,前者为全省矿山服务;后者只为所在矿山企业服务(有条件时也可以为其它矿山企业服务)。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可以在省内任何地区开展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是有偿服务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有关经营权,其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2、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应具备地质勘查资质或专业测绘资质,无论具有何种资质的机构,均应具有符合监测工作需求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相应的储量工作经验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的其它条件,经各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省国土资源厅考核、认定,授予资格后,方可在省内从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的监测,按行政区域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施,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所在市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工作。 4、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机构,有责任保护矿业权人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的合法权益。除督促矿业权人按章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外,尚须不定期检查、考核参加监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并于当年12月编写矿产资源储量质量监控工作年度报告,以备省厅统一组织检查。 5、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和提交矿山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依据国家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和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6、动态监测机构及储量管理人员在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中,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要经常组织从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经常学习和交流业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需要。 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资料的验收 1、根据省矿产储量评估员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矿产储量评估员队伍,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员对储量动态监测报告进行实地检查和审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做好储量动态监测的质量监控工作。 2、省厅在必要时,将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抽查各地区的储量动态监测成果。 3、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是储量动态监测的最终成果。由各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验收,并有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根据审查认定的管辖范围分别由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重要矿产或特大型矿区,省厅将汇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门验收,并派遣有关专家参与验收。 4、本“技术规程” 是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验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颁布前,可根据省厅以往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有关技术问题的补充规定验收。 5、验收分野外验收和室内验收两种形式,也可以合并进行,验收的重点是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有关图件、相关表格、取样化验和测量成果。其中的储量计算部分与为矿山服务等有关内容是验收的核心。 五、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料的使用范围与保管 (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料经验收后,建议在以下范围使用 1、矿业权人依法应上报相关的地质储量资料; 2、延续矿业权所需要的与地质储量有关的资料; 3、申报乙类矿产矿业权的地质储量资料和乙类矿产矿业权流转的地质储量资料; 4、特小型、零星、分散的甲类矿产,矿业权转让的储量核实技术资料; 5、经省级批准确认后的甲类矿产年度检测报告,可转化为储量核实报告,做为出、转让矿业权的地质储量依据; 6、矿区范围内新增矿产储量的申报资料; 7、颁发储量证的技术资料。 二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料的保管 1、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资料主要由市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2、监测机构应及时提交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一式4份,重要矿山一式5份。其中矿业权人1份;市、县管理部门各1份;监测机构保存1份,重要矿山交省厅1份。 3、各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次年度将上一年完成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目录或需要向省厅上报的有关材料,一并用软盘或文字形式,报省厅资源处。 4、监测机构应妥善保存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期暂定为3年,新增储量报告应永久性保存(矿山闭坑后,再行研究处理办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销毁有关原始资料。 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测量工作技术规程 第一节监测时间、监测次数与监测工作程序的要求 一、监测时间 1、在一般情况下,监测工作应在监测年度的下半年开展。 2、上储量表的甲类矿产一般应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 二、监测次数 1、原则上每个矿业权每年进行一次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特别需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三、监测工作程序 1、与矿业权人签定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合同。 2、收集与监测对象有关的资料,主要有以下内容 1)采矿许可证; 2)相关地质资料; 3)相关工业指标; 4)相关测量资料; 5)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损失率、选矿回收率、) 3、在充分阅读以往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储量动态监测。 1)按相关规范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 2)施测矿区范围与监测线; 3)开展矿区地质测量,施测和编录采矿工程; 4)布置和采取必要的地质样品; 5)编制或修编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 6)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测报告; 7)资料归档、提交验收; 8)根据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监测报告,资料存档。 第二节测量工作要求 一、引用规范 本规程测量部分主要引用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19900101实施,在该规范基础上略作调整,该规范尽管与先进设备间并不完全匹配,但基本能满足储量动态监测的需要。 二、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下列范畴 1、施测矿区范围; 2、监测工作布设的监测线和利用前人的重要勘探线; 3、与矿体有关的要素测量(位置、形态、出露情况等); 4、近井点或其它重要工程; 5、其它需要测量验证的地段。 三、平面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点的要求 1、平面控制点是地质探矿工程测量的基础,可以利用在测区面积内的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或导线测量资料;如果大、中型矿区原面积內难以恢复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点或导线测量资料时,应重新布设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点。 2、小型矿区只要精度允许,就可以共用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或导线测量资料,或放低一个控制精度级别,重新布设。 3、各级三角点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0.2毫米;各等级导线网最弱点与起始点相邻路线中最弱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0.2毫米。(与常规要求放疏1倍) (二)平面控制网和三角网的技术要求 1、平面控制网的精度以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为依据; 2、布设控制点应能全面控制测区、点位分布较为均匀; 3、三角网的布设,应利用一个已知点及已知起算方位,并直接测量起始边的独立三角网。寻找已知点及已知起算方位较为困难时,方可利用未知点,但未知点必须埋永久性标志,以便随时改算成已知点; 4、独立控制网图型可任选,内角不允许小于25度; 5、一、二级三角网可布设无定向线形锁,但应有必要检核条件; 6、用光电测距仪和其它设备测定时,有关要求见相关规程; 7、各级导线网技术要求如下 等级 复合导线路线长度(KM) 平均边长(KM) 每边测距相对中误差 测角中误差(〞) ⊿ (〞) 全长相对闭合差 三等 30 4 160000 1.8 3.5 130000 四等 20 2 14000 2.5 5.0 120000 一级 10 1 120000 5.0 10.0 110000 二级 5 0.5 110000 10.0 20.0 15000 钢尺量距导线技术要求如下表 等级 复合导线路线长度 (KM) 边长(M) 测角中误差(〞) 全长相对闭合差 丈量较差与边长之比 一级 3.0 50--250 5.0 15000 110000 二级 1.5 30--170 10.0 12000 17000 注井下精度还可以适当放宽 8、各等级导线的布设要求 (1)导线的布设不做统一要求,以满足工作质量为准; (2)结点与结点间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复合路线的1倍,首级控制面积不大于5平方公里,二级控制不大于2平方公里; (3)可布设无定向导线,无定向导线应形成闭合环; (4)各级测边网布设应符合下述规定 等 级 边长(KM) 测距相对中误差 三等 48 130000 四等 24 150000 一级、二级 1--3 120000 9、测边网应于三角网图形一致,其内角不大于100度和不小30度; 10、测边网图形与加测对角线均不做要求。 四、高程测量 1、区内基本高程控制,应与测区范围相适应,并于国家水准点连测。当测区甚小且无发展远景,又距国家水准点甚远时,可不连测,采用近似高程的局部高程系。 2、各级水准的闭、符合路线长度,结点线长,支线长度均不作强制性规定;但是,检测已测测段高差应不大于50(KM)。 3、高程计算不做统一规定,以满足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要求为主。 4、使用光电测距时,测距边两端的高差不宜过大,除由水准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定两端点外,一般要符合下述表达式 H(米)≤ S测距边边长 T测距边规定的相对中误差分母 5、观测的斜距S,应做相关改正,改正内容和方法不作规定。 6、野外观测时,应注意气候条件,但观测时间不予限制,每一时间段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图根除外)。 五、选点、埋石 1、相邻点应通视良好,便于测绘。 2、标石应能长期保存,但可以利用已有埋石点。 3、埋石规格不做强制性规定。 六、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一)一般规定 1、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应根据矿区已有的三、四等三角点,一、二级三角点和图根点进行。在尚未建立控制网的地区,应测设勘探基线作为布设和测定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依据。当该区控制网建立以后,应进行连测改算。 2、当矿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在开展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前,可利用矿区内已有的三角点,一、二级图根点补充,但最多只能加密至三级。 (二)勘探(监测)网测量 A、已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 1、勘探(监测)网测量的布设,可在勘探网设计图或地形图上,选定同一勘探线上相距较远的两个交叉点图解其坐标,作为勘探网的起算数据,或由地质人员实地指定一基点及方位,经连测后作为勘探网的起算数据。 2、勘探(监测)线端点、工程点、剖面控制点的理论坐标,自起算点按各点距离及方位用解算法推算。 3、勘探(监测)线端点、工程点、剖控点,由其附近的控制点用仪器或量距极坐标法,角线交汇法或视距极坐标法将其布于实地,其精度如下表 项 目 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毫米) 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剖面控制点 0.3 1/4 剖面测站点 0.9 1/2 剖面点 平地、丘陵 1.8 1 山地、高山 2.4 项 目 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毫米) 高程中误差 (等高距) 槽探、浅井、坑口、取样钻孔、取样点 重要 0.9 1/3 一般 平地、丘陵 1.8 1 山地 2.4 钻 孔 0.4 1/4 4、布设后的勘探(监测)线端点、剖控点的定测,要符合图根点测量要求(图根点测量要求参照相关规范)。经测定后的相邻两点的方位与设计之差不大于 Δφ L....两点间距离(M) M...地形地质图比例尺分母 P...206265″ B、未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应由地质人员实地确定基点和方位后,按设计的勘探线间距,施测基线与勘探线的交点位置 C、勘探基线在施测前应先行定线 1、勘探基线钢尺或其它精密光学测距法测定,如任务紧急可临时用经纬仪视距导线法测定。 2、勘探基线测定精度要求为勘探基线上各交叉点间距离往返测差不大于1/1000,往返高差不大于0.04*D,D以百米计的距离,不足300米以300米计 。 3、勘探基线也可以用经纬仪视距导线法测定,施测后应建立测量控制网,对所布设的工程点按规定重新定测。 D、勘探线剖面测量 1、勘探线剖面测量应按下表规定测定剖面端点和控制点 地形地质图 比例尺 测站点间距(KM) 剖面点至测站点最大间距(KM) 11000 1.0 0.8 12000 2.0 1.5 15000 3.0 3.0 2、剖面控制点间距离不超过下表规定 地形地质 图比例尺 测站点间距(KM) 测站点间距(M) 最大距离(M) 测站点间往返测校差 两剖控点间测站长度符合差 高程闭合差 11000 0.35 170 100 1/100 1/200 1/3等高距 12000 0.70 350 200 15000 1.50 500 250 3、当须图切剖面时,应地形原图或在图廓变形不大于1MM的复制聚脂薄膜地形图上进行。 4、剖面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原则,当恰为南北方向时,按左北右南原则。 5、剖面图内容按地质和测量要求。 6、剖面图绘制精度应附和下述要求 1)相邻X、Y线高程线的间距;两工程点间;其理论值于实际值之差图上不大于0.04MM。 2)测站点、剖面点对相邻的剖控点及高程线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不大于0.3MM。 (三)坑道测量 1、坑口点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自近井点以经纬仪极坐标法(量距或光电测距),角线交会法、复测量距支导线法测设。 2、施测坑内中线时,可用三点挂线法每2030M,激光经纬仪法每100M,应在顶板沿设新的中线点。 3、坡度小于1/100的坑道,可直接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定掌子面底板高程。 4、设在坑道顶板上的中线点可以做为导线点。 5、测量仪器不能进入坑道时,可在以知点的基础上利用罗盘和钢尺测量坑道。 6、全长在400M以内的导线,应往返测量各一次,两次测量误差不大于1CM。 (四)矿区坐标测量 1、矿区坐标测量应以矿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为基础,实地施测为准。 2、监测单位不得自行改变矿区坐标 3、如果登记坐标与实测坐标相差较大,监测单位应纪录误差原因、把正确坐标也标注在图上和报告上。 4、矿区坐标测量精度参照前述相关规定。 第三章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地质工作技术要求 第一节监测工作(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一、 根据预查资料开发的矿区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一)预查矿区的基本特征 指在区域调查基层上,仅对区域矿化潜力进行一些物化探工作,或对局部有希望的地质远景区进行了勘查工作,投入工作量极少的地区为预查区。具体特征是 1、该区大比例尺图件极少,仅有15万比例尺或更小比例尺的地质图、矿产图及成矿远景预测图。 2、仅围绕各类异常开展部分矿点检查工作; 3、用类比法估算的资源量或用算数平均法计算的资源量; 4、矿点仅有矿点划界资料,矿体无深部工程控制; 5、缺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 6、测量工作粗糙或没进行过正规测量工作; 7、大部分属于零星分散的小矿山或小小型矿山。 二 矿区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1、应附有矿体地形地质图及相关储量计算图; 2、概略研究控矿层位、围岩、控矿构造、岩浆岩和破坏矿体的主要因素; 3、应对矿区地质特征重新认识,要大致查明矿体地质特征,重点是矿体的规模、产状、形态、矿石品位,概略了解矿石品级、自然类型、物质成分; 4、可以利用物、化探成果外推资源量,外推的资源量应属(334)级别。 5、可以利用类比法确定有关参数,可以使用算数平均法计算有关参数; 6、可以利用地表采迹编测勘探线剖面图; 7、可以利用开采过程中的化验资料,但应确认采样位置; 8、如果需要时,可以利用区调资料编写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 9、可以在区调成果基层上编写矿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10、新增储量代码在(2M22)以上时,应按相应规范开展工作。 11、由于这类矿山地质研究程度都较低,在开采过程可能发现新的找矿线索,应注意矿山远景评价。 二、根据普查资料开发的矿区地质工作程度的要求 (一)普查矿区的基本特征 1、在区调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发现的矿点和地质、物、化探异常进行了评价工作,其评价工作经历了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报告编审等较为规范的程序; 2、仅对评价地进行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评价; 3、提交的储量均为低级(ED)级储量,或储量代码为333的矿区; 4、评价控制网度较为稀疏,勘探线间距较大,但能满足远景评价的要求; 5、没有深部控制或深部控制不足; 6、有较为正规的资料(文、图)存档。 二 矿区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1、重点研究采矿工程控制的矿体分布、形状、产状、规模、矿石品级、自然类型、物质成分、结构构造情况, 2、基本掌握成矿地质因素、控矿地质条件,在原普查报告的基础上,有无地质新认识; 3、应具有基本准确的矿区有关图件; 4、探求的储量级别相当于以往规范的(DE)级,煤炭则为(CD级); 5、可以利用开采坑道或采场外推D级储量(相当于122b); 6、可以部分利用开采过程采取的化验样品分析结果; 7、可以使用矿区现有的地质资料做为监测工作的依据; 8、新增储量或对矿区认识有较大出入时,应按控制程度重新编写有关资料。 三、根据详查资料开发的矿区地质工作程度的要求 (一)详查矿区的基本特征 1、详查工作的部署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矿业权人委托书开展工作; 2、一般地说都是在前期地质工作的基层上择优选择的矿产地; 3、勘探网度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一般都有储量审查意见书; 5、都有详查地质报告存档; 6、工作中使用的地形底图均为符合质量标准的地形图; 7、地质研究程度相对较高,矿体特征基本查明,开展了矿床综合评价; 8、进行了单独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研究; 9、原储量级别为“CD”级,各种储量级别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二)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1、应重点研究矿体特征,要基本查明矿体数量、矿体连续性、各矿体对比条件、分布范围; 2、基本查明矿体规模、产状、形态、赋存规律、有益、有害组分、夹石情况; 3、在地质认识没有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沿用原地质详查资料; 4、应充分考虑开采过程中所掌握的矿体变化规律,以此修改和编写监测报告; 5、开采过程中新增的储量可以并入总储量之中; 6、监测过程可以利用开采巷道外推储量,但在外推储量时,要核对样品位置、品位及取样质量;并注意与原详查网度相匹配; 7、要尽可能的核定安全矿柱预留的合理性和矿柱占有储量; 8、要注意矿石的开采品位,了解有无采富弃贫现象。 四、根据勘探资料开发的矿区地质工作程度的要求 (一)勘探矿区的基本特征 1、在详查矿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密勘查工程的矿区, 2、矿区规模都较大,其勘探工作是为矿山设计、确定矿山规模、产品方案、开采方式、矿石选冶加工、矿山总体规划、矿山经济效益服务; 3、勘探网度很密,各项勘查工作都很齐全、规范,地勘资料系统、完整; 4、矿床地质研究程度深入,存在B级高级储量,储量信度较高; 5、在勘探过程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矿床技术经经济评价。 (二)地质研究程度的要求 1、重点研究原勘探报告、生产探矿和采矿过程中对地质认识的统一性和差异性,监测报告的地质认识应是三者的有机结合; 2、重点阐述开采过程所取得的地质新认识,地质变化情况,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 3、要阐述矿体形态、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变化规律; 4、如果勘探工作成果在开采过程没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利用原勘探编写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地质部分。 第二节监测手段与监测工程布置 一、监测手段 1、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是以地质、测量工作为主要手段,必要时采集少量控制矿体的样品,定期对监测对象开展实时监测。 2、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矿工程(含取样)均可视为本次工作投入的工作量。 3、监测过程使用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矿工程(含取样)时,应对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矿工程(含取样)的位置进行核对,难以准确核定位置的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矿工程(含取样)不予使用。 4、可以使用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矿工程(含取样)的地质编录资料,没有地质编录资料时,应进行地质编录,其比例尺按矿区范围选择,不作统一规定。 5、储量动态监测各项成果应及时进行编录,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如实反应监测对象的地质特征,图件清晰、文字简明、图文一致。 6、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是监测工作的最终成果,监测对象的第一次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应该以文字形式编写,第二次可以采用表格形式编写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无论何种形式的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均应符合前述有关规定,均应附规定的图件。 二、监测工程布置原则及网度 1、监测工程布置原则 地质监测工程应用于控制地表和深部矿体。围岩和非矿地带可以少布乃至不布置监测工程,监测线尽量垂直矿体(矿化带)平行部署,除特殊需要,矿区外不布置监测线。 每个监测区至少布置两条监测线,较大采空区也应有两条监测线控制,只能用单剖面控制时也应加布辅助监测线。 2、监测工程网度 监测工程网度基本参照相关规范,在相关规范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疏,省内有关固体矿产监测网密度详见省内常见固体矿产监测网密度参考表。 省内常见固体矿产监测网密度参考表 矿 种 相当于C级储量的控制网度(M) 备 注 沿走向 沿倾向 铁矿、钨矿、硅灰石、温石棉、高岭土、滑石 50---100 以开采中段高度为基础 Ⅱ类型大型铁矿可放疏1倍 铜矿、鉬矿、镍矿、银矿、铅锌矿、稀有金属、稀土矿、铀矿、萤石、钾长石 40--80 同上 岩金矿 20--60 40--80 Ⅲ类型以上可放疏1倍 砂金矿、石墨 100--200 10--20 菱镁矿 200--300 50--100 硫铁矿 100--200 50--100 石灰岩、硅质原料、锰矿 100--200 100--200 耐火粘土、河砂、建筑石料 50--200 煤矿、泥碳、膨润土、饰面石材 100---200 100--200 大型煤矿可放疏1倍 说明1、求D级储量,网度可放疏1倍,求B级储量网度 加密1倍;2、表中未列矿种的监测网度可参照相关规范执行; 3、生产探矿所新增的储量和矿界上见矿工程外推的储量,应按相关规范确定的网度执行。 第三节、计算保有储量时矿体的圈定与外推 一、矿体的圈定 (一)一般规定 1、应在充分研究矿体地质规律的基础上圈定矿体,要根据矿体的自然变化规律、自然形态、产状、有益有害组分空间分布规律、后期构造影响等地质条件按工业指标和样品分析结果圈定矿体; 2、圈定后的矿体形态应与矿体自然形态大体一致; 3、应在平面图、剖面图及投影图上圈定矿体; 4、应先在单工程、单剖面上圈定矿体,后进行多剖面间连接; 5、先圈定(表内)矿体、后圈定(表外)矿体,再圈定夹石; 6、采空区应单独圈定并在储量计算时扣除; 7、金属矿产圈定表内矿体时,如果矿体中部品位较高,在不影响工业矿体品位时,可带入相当一个夹石厚度的上、下部的表外矿,(国储[1991]164号文); 8、对于厚大且又能连片的表外矿应单独圈出,零星分布难以分采的表外矿,无须圈定; 9、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如需考虑剥采比时,可并层圈定矿体上覆岩、土,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其剥采比一般为0.51;最大不大于11, (二)矿体的连接 1、两见矿工程间联接的矿体,应层位对应,厚度、品位符合指标要求、符合地质规律; 2、一般情况均应以直线连接矿体,若以曲线连接时其最大厚度不应大于相邻见矿工程厚度(有实测资料的除外); 3、两工程控制同一矿体时,若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同,以对角线尖灭形式联接; 4、两见矿工程间有断层或脉岩时,按地质规律将矿体推至断层或脉岩上; 5、两相邻工程间所圈定的无矿夹石其层位应相同,部位应对应,地质特征应一致; (三) 矿体的外推 1、矿体外推要符合地质规律;当矿体长度与矿体厚度有正相关关系时,可根据地质规律科学外推; 2、相邻工程其一不见矿,采用有限外推法。外推方法有内插法、中点法、自然尖灭法; 3、金属矿在无规律可循时,一般尖推勘探网度的1/2;平推1/4。当矿化复杂,边部工程矿化强度大于边界品位1/2时,尖推勘探网度的2/3;平推1/3。采用米百分值、米克吨值确定矿体边界时,一般不外推,(薄脉状富矿体,多数采用米百分值、米克吨值确定矿体时除外)。 4、见矿工程外无工程控制或两相邻工程间距大于勘探网度时为无限外推。非金属矿无限外推距离一般为勘探网度的1/2尖推,层位、厚度稳定时可平推1/2。 5、金属矿的沿脉坑道向下,有C级网度钻孔见矿时,可推C级量;当用D级网见矿时,可平推1/4C级量;不见矿时可平推1/4D级量;穿脉坑道在矿体走向方向上,有C级网度见矿孔时,圈C级量;否则不外推C级;盲矿体最上一层坑道向上同理外推, 6、煤矿的稳定煤层按勘探网度外推1/41/2,不稳定煤层不外推; 7、非金属矿或较为稳定的金属矿的矿体采迹,可视为C级储量所在区,可以按可能和需要外推D级量。 8、一般情况不得在外推基础上再外推; 9、无限外推方法可以采用地质法和几何法。 10、乙类砂石、粘土小矿,可依据地质规律酌情处理,一般均可推至一个监测线距的距离。 10、生产探矿新增储量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11、某些矿床不适合上述规定时,应参照其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节储量计算方法 一、储量计算方法的多样性 当前、我国现行储量方法有三种,即传统储量计算方法、地质统计学储量计算方法和SD储量计算方法。 传统储量计算方法是大家熟知的储量计算方法,地质统计学储量计算方法是70年代以后由国外引进我国并加以发展的储量计算方法,它包括二维及三维普通克立格法及计算程序系统;二维对数正态泛克立格及计算程序系统;二维指示克立格法计算程序系统;二维及三维协同克立格法及计算程序系统;三维泛克立格法及计算程序。1995年10月20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颁发了“运用地质统计学方法提交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写提纲和审查提纲的试行意见”,明确了该方法的法律地位。 SD储量计算方法是我国科技人员自行创新改进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也叫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储量计算方法,是动态分维几何学储量计算方法和储量审定法的统称。他包括SD储量计算和SD储量审定计算两部分,是一套矿产储量体系。 上述三种储量计算方法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不会因为一种新的方法的出现,老的方法就会消失。储量计算方法的精度和优势只说明方法本身的精度和优势,与选择这种方法的正确与否没有关系,储量计算方法的正确选择,依赖诸多条件的正确选择与采用,选择不当,计算结果就不会准确(尹镇南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 2000年4月,地质出版社)。 二、开采量、损失量和保有储量计算方法的确定 (一)本次储量动态监测的开采量、保有储量应以实际计算为准则,计算方法以传统储量计算方法为主,有条件的大型矿区且勘查程度较高时,可试用地质统计学或“SD”法进行储量计算。 (二)损失量含设计损失量、采上损失量、采下损失量和其它损失量。 1、设计损失量以设计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包括矿柱、安全坡压矿和其它设计损失,设计损失量均属基础储量范畴,但较大煤(矿)柱应单独计算量做为暂不能利用量处理。设计损失量不能大于基础储量的1520。 2、开采损失含采上和采下损失。采上损失指残留在开采坑道上的矿量和临时性矿柱,采下损失指开采后不能回收至矿仓的所有矿量。由于有若干不确定因素,所以可以采用矿山的经验法确定。但最大比例不应大于基础储量的8-10。 (三)传统储量计算方法 1、断面法(剖面法) A、基本要求(使用前提)与特点 1)监测线尽可能平行等距布置;2)所有监测工程均分布于勘探线上;3)储量计算工作建立在地质勘探线剖面图的基础上;4)借助于勘探线剖面表现矿体不同部分的产状、形态、构造及不同质量、不同研究程度、矿产资源储量分布情况;5)一般情况都采用垂直断面法,水平勘探可采用水平断面法,不平行勘探线可采用不平行断面法;6)用断面法计算开采量、损失量和保有储量时,应附勘探(监测)线剖面图。 B、平行断面法基本公式 1)梯形公式(应用条件两剖面均见矿,且<40) V(S1 S2)L QVD PQC V---体积; S1 S2----断面上矿体的面积; L---两段面间距离; Q---矿石储量量; D-矿石体重; P---金属(元素)储量; C----矿石中金属(元素)含量(品位)。(代号含意下同) 2)截锥公式(应用条件两剖面均见矿,且>40) V(S1S2√S1S2)LQ VD P QC 3锥体公式(应用条件单剖面见矿或无限外推,矿体呈锥状尖灭) VSL Q VD P QC 4)楔形公式(应用条件单剖面见矿或无限外推,矿体呈楔形尖灭) VSL Q VD P QC 5)似柱体公式(应用条件两剖面见矿,矿体呈似柱状,多用于非金属矿) V(2a1b1b1a2)LQ VD 上式中a1b1为一剖面上的矿体边长和宽,a2为另一剖面上的矿体边长,其它代号同前。 C、不平行断面法基本公式 1)普逻菲耶夫法(两剖面间夹角大于5度时使用) VS1S11 S2S12Q VD 式中S11 ,S12 分别为1、2剖面间块段的水平投影面积;L1 , L2分别为矿体在剖面1、2上的投影长度,其它代号同上。 2)佐洛塔列夫法(两剖面间夹角大于5度时使用) Vφ[ S1P1S2P2 (S1S2)(P1P2)]Q VD 式中φ为1、2剖面间的夹角;P1 、 P2为S1 、S2的形心到旋转轴的距离;其它代号同前。 3)不平行断面法的常见做法如下 3-1、先在相临两剖面上分别计算出矿体的面积;(S1,S2) 3-2、用两剖面做水平投影图;水平投影图上将有矿体的4个水平投影点(每条勘探线2个),按距离图上边框近远排列分别编号为a1、.a2、----b1、b2、, 3-3、在投影图上连接a1---b1,连接a2 b2(命名为L1和L2), 3-4、在a1---b1 和 a2b2上分别截取中点,并连接两中点,此时,在水平投影图形成两块面积,分别命名为S3 和 S4。 3-5、矿体的体积 VV1V2 2、算数平均法 A、基本要求与特点 1)将整个矿体的各种参数都用简单的算数平均法求得其平均值; 2)计算储量大多在水平投影图、垂直投影图或平行矿体投影面的投影图上进行; 3)只要探矿工程数量较多,无论其分布均匀否均可使用算数平均法; 4)矿区评价阶段及勘查初期,常用该方法; 5)该方法不按矿石类型、工业品级、储量级别划分块段分别计算储量。 B、基本公式 1)矿体体积 VSm页29 2 矿石量 QVd 3)金属量 PQc 上式中代号含义V---矿体体积;Q---矿石储量;P---金属(元素)储量;S –矿体真面积;m--平均真厚度;d-----矿石平均体重;页29 c---矿石中金属(元素)平均含量(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