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托管框架协议.doc
煤矿托管框架协议 甲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实现共赢”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托管甲方所属煤矿(含已投产矿井与建设中的矿井,下同)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甲方是**省从事煤炭、焦化、发电、冶炼等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拥有已投产煤矿*座,建设中的煤矿*座,且每年需原料煤一千万吨。乙方属国家重点煤炭企业,具有从事煤矿生产与基建方面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尤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居全国前列。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双方同意由乙方托管甲方所属的煤矿。 二、被托管煤矿比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管理。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责任考核单列,煤矿建设和生产管理规范化、正常化,不因所在地区其他地方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性停产整顿措施而停产整顿,为双方创造尽可能多的投资回报及托管收益。 三、托管范围及形式 1、甲方凡符合**省煤炭工业局*煤经发*****号文所规定条件的矿井,全部纳入考虑托管的范围。设计能力在9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可考虑实施全面托管(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成建制队伍,全方位负责托管煤矿的生产、建设、安全等管理活动)或部分托管(针对被托管煤矿建设、改造和生产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达不到这一产能的煤矿可考虑由乙方提供管理或技术服务(选派管理或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技术服务)。 2、对有条件的煤矿,可采取乙方参股并全面托管的方式。 3、对已投产的矿井与建设中的矿井分别采取不同的托管方式。 四、托管时间 暂定20~30年。 五、甲方的主要责任及权利 1、负责办理被托管煤矿所应具备的各种批文批件,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按国有重点煤矿标准进行资金投入。对已投产的矿井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投入、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建设中的矿井保证达到投产验收标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协调与地方政府、农民的关系,为被托管煤矿创造良好的生产与建设环境。 4、有权对乙方采掘布置、资源利用、生产经营管理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有权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条例对乙方托管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有权根据针对某一煤矿签订的“托管协议”及“承包合同”收取投资回报。 六、乙方的主要责任及权利 1、安排下属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成建制的队伍,对全面托管的煤矿,全面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生产、经营、劳动组织、人事安排等管理活动;对部分托管煤矿,按托管协议约定开展管理活动。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以及对派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3、尽职尽责地搞好被托管煤矿的运营管理,努力扩大收入,杜绝不必要的支出,提高被托管煤矿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被托管煤矿的企业价值。 4、有权根据针对某一煤矿签订的“托管协议”及“承包合同”获取托管收益。 七、乙方托管收益的处理方式 对全面托管的煤矿,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方式 1、计提托管费方式参照甲方曾与山西焦煤集团矿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在确保乙方派出人员工资及附加费(职工福利费及三险一金)的前提下,按实际产量计提托管费。 2、生产承包方式双方签订“生产承包合同”,甲方负责组织销售,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在甲方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投入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必要的生产资金投入。按双方认可的直接生产成本(不含折旧等由甲方的支出)加管理费加合理利润后,确定单位承包费,乙方按实际产量计提承包费。 3、经营收入(或产出实物量)分成方式双方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乙方全方位负责被托管煤矿的生产及运营管理。甲方负责各种基础设施即不动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以上)以及矿权收购、矿井向下水平(或原界外)延伸等资金投入,乙方负责安全及维持简单再生产中各种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及可移动设备的资金投入,托管期满矿井及各种不动产产权归属甲方,各种可移动设备及动产归属乙方。双方根据各方的投入、乙方的直接生产成本、乙方应取得的管理费等协商确定固定的分成比例。甲方依据实际产量和固定的分成比例收取投资回报。 对部分托管的煤矿可采取计提托管费的方式或生产承包方式。 对建设中的煤矿,在建设期间采取按工作量计提托管报酬的方式,待正式投产(验收合格)后选用上述方式。 八、本协议仅对托管时间、双方的主要责任及权力、托管收益的处理方式作出框架式的约定,具体实施时要针对某一矿的具体情况签订“托管协议”,详细、具体地约定托管形式、托管时间、双方责任与权利、托管收益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九、工作安排 1、双方选择一个托管条件较好,地方政府关系易于协调的煤矿,先行开展工作,待取得成功并积累经验后再办理其他矿的托管事宜。 2、乙方安排对应的下属煤矿组成专业工作组,对拟托管煤矿进行全面、详细地实地考察调研,形成托管实施方案,甲方给予配合。在托管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托管协议及承包合同。 3、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与拟托管矿所在地当地政府协调关系,争取地方政府认可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并按规定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4、为推进工作进展,双方共同成立协调联络小组,负责协调双方所属煤矿的业务对接,组织相关的业务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呈报相应的文件。甲方联络人 ,乙方联络人 。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