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ZD-ZH综合管理制度.doc
GLZD管理制度 GLZD-ZH综合管理制度 ZH1.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ZH 2.社会治安内部管理制度 ZH 3.总务管理制度 ZH 4.食堂管理制度 ZH 5.财务管理制度 GLZD-AQ安全管理制度 AQ1.安全岗位职责 AQ 2.安全操作规程 AQ 3.安全检查、会议制度 AQ 4.安全学习制度 AQ 5.班前会制度 AQ 6.井下作用业现场交接班制度 AQ 7.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AQ 8.顶板管理制度 AQ 9.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AQ 10.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AQ 11.火工管理制度 AQ12.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AQ 13.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AQ1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AQ15.安全奖罚制度 GLZD-ZL质量管理制度 ZL1.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ZL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ZL 3.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GLZD-WM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WM1.文明施工岗位职责 WM 2.文明施工标准 WM 3.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GLZD-JS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JS1.各级技术责任制 JS2.施工图会审制度 JS3.技术交底制度 JS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JS5.材料、构件试验制度 JS6.工程进度交换图制度 JS7.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JS8.奖罚制度 GLZD-JD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JD1.岗位职责 JD 2.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JD 3.施工准备 JD 4.技术交底工作 JD 5.施工进度管理的“六个落实” JD 6.施工进度目标控制 JD 7.奖罚制度 GLZD-CB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CB1.岗位职责 CB2.人工费承包管理办法 CB3.材料费承包管理办法 CB4.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CB5.奖罚制度 GLZD-CL材料供应管理办法 CL1.岗位职责 CL 2.材料库管理制度 CL 3.奖罚制度 GLZD-HS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HS1.岗位职责 HS 2.成本核算任务 HS 3.成本核算体系 HS 4.成本核算原则 HS 5.成本核算对象 HS 6.成本核算内容 HS 7.成本核算办法及要求 HS 8.成本核算结果分析 HS 9.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GLZD-KH项目管理内部检查考核办法 KH1.岗位职责 KH 2.检查标准 KH 3.检查工作体系及方法 KH 4.评议打分 KH 5.总结与奖罚 GLZD-ZH综合管理制度 ZH1.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1.劳动力管理 1.1工人的招收、分配、辞退 1.1.1凡需招收的企业职工、农轮工、劳务工,均由公司统一招收,分配。项目部及各施工队无权招用。严禁使用民工和冒名顶替的农民轮换工,违者除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并收回所支付的工资。 1.1.2新分配的工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煤炭企业有关新工人进行规定进行入矿教育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对主要特殊工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书”。 1.1.3对招收新的工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签定的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3-6个月。在试用期间若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不服从工作分配,违章违纪者,项目部可审报公司劳动人事科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2劳动力的平衡和管理 1.2.1严格执行定员、定额标准。项目部属各施工队、辅助队、业务组室必须合理利用工时,提高效率,减少窝工浪费。劳资部门在每月初根据生产计划,对劳动力进行平衡。若直、辅比例失调应及时报项目部会议核定、调整,对所要调整的人员,如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者,所在班组不予安排工作和考勤,按自行离岗对待,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停发,其他后果自负。 1.2.2对地面使用的季节性临时工,实行归口管理。用工部门事前向项目部劳资提出用工计划。劳资再提交处务会通过上报公司批准,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否则,不能使用。项目部财务、劳资、工程等部门不予签证付款,对违犯者除收回所支付全部工资外,予以辞退并给当事人追究责任。 1.2.3对新分配上岗的学徒工、熟练工,在未转正定级前不能出现违章、违纪现象,若出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延长学徒、熟练期。在技术岗位上的工种因工作责任性不强、技术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多次批评教育无效者,应及时给予调换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1.2.4因工程任务不足,造成人员窝工时,对农轮工可可采取放长假的办法,有探亲假的先享受探亲假,无探亲的放长假回家等待,工资停发。但若接到归队通知后应及时归队上岗。不归者按旷工处理和解除劳动合同。 1.2.5对富余职工实行放假等待上岗,假期工资按60%计发,(不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因工作需要及时通知要上岗,若不上岗,停发60%工资,并按旷工处理,后果自负。 1.2.6凡项目部属职工当月累计旷工10天发上者(包括10天),责令待岗。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劳保福利等待遇。对未转正定级的熟练工、学徒工则相应延长时间,如本人在待岗期间出现其它意外事情责任自负。 1.2.7职工凡没有特殊原因必须按法定工作时间出勤(即大月21天,小月20天),如旷一个工,由劳资组织学习一天。对长期小病大养,泡病号、无故旷工、消极怠工、屡教不改者,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的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劳动合同书、靖局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书等文件规定上报公司劳动人事科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2.8主要特殊工种、技术工种及直、辅各岗位,工种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部属各施工队、辅助队、业务组室无权改变职工工种和长期拉用。如工作需要变动岗位或改变工种,必须由项目部劳资提交项目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报公司劳人科批复后,方可改变工种,否则不予承认新任工种。 1.2.9职工要求调动工作时,必须由本人向项目部劳资提前三十日写出书面申请,阐明调动理由及个人简历和调动单位等内容。经项目部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公司劳人科。否则不予上报和调动。 2.考勤制度 2.1严格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必须严格考勤制度。 2.2考勤办法 2.2.1项目部属各业务组室必须由组长负责考勤;各施工队队长,支部书记由分管主任考勤,项目部机关工作人员由项目部政工干事考勤报工,总支书记审批。 2.2.2各施工队、辅助队的职工由带班班长,跟班考勤。辅助生产工人及项目部工作人员均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记工;若当班下井工作,必须在调度室登记,阐明工作地点及任务。月底按实际核考井下次数支付井下津贴。 考勤时间从每月的26日至下月25号止,26、27号为报审批工时间,过期未审批队,当月不予支付工资,由各队队长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每天的当班出勤,按统一的考勤符号严格进行考勤。非特殊原因在当班没有考勤者,过期不予补发。如发现不按规定考勤者,审批后乱改者,要追究考勤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100-200元罚款。 2.2.3借调人员,脱产学习人员,由借调单位和学习培训单位从报到之日起考核出勤,并出据工条,月底由主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工。报工数按制度工作日执行。无转工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下月不予补报。 2.2.4一般岗位的脱岗、迟到、早退者按时间罚款,不足八小时罚款4元,因事请假出勤不足4小时不记工,不足八小时记半工。对屡教不改者,视期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重罚和纪律处分。要害岗位(抽风机、压风机、炸药库、绞车房、变电所、材料护场、库工、瓦检、安检员工种)脱岗每小时罚款8元。对迟到、早退影响工作和造成机械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追究责任。影响工作时间以调度记录为准,调度人员不能弄虚作假,若作弊给当事者处以重罚。 2.2.5在定岗定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倒班,轮休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准随意安排有关人员加班。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由调度汇同有关部门及时安排工人处理。(加班工资不予支付,事后安排补休),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加班的必须经主管主任审批方可加班。 2.3考勤员、经济核算员的职责和管理办法 2.3.1各施工队考勤员必须由施工队长或带班班长担任,要求考勤员严格制度,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否则除扣多发的工资和津贴外,要追究责任。 2.3.2考勤员必须跟班考勤,做到班前点名,班后记工,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必须做到“在册人数清,出勤人数清,缺勤人数清”的人员变动情况,心中有数,认真做好考勤记工工作。 2.3.3经济核算员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施工原始记录,保证各种台帐卡记录清楚,完整无损,随时接受劳资组的检查,(行政由各队领导,业务由项目部劳资领导)。 2.3.4月底报工由核算员负责整理,统计出勤,由施工队长签字,经主管主任审批后报项目部劳资审查核对方可计算工资。 2.3.5确因考勤员工作失误而多报或少报工资和津贴,必须及时由考勤员查证属实后,填写补差,漏工记录,由施工队长审定后报项目部劳资审查,方可给予计发补差和工资额,否则,经查出给造成失误的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 3.请销假制度及工资支付 3.1职工因探亲、患病,有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向所在施工队请假,主管主任审批,劳资部门盖章生效,不准他人代替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假期满后不能按期归队上班者,必须事办理续假手续。最多不能超过十天,经项目部劳资部门同意,在归队上岗时要持当地政府一级证明,方可作为结假的依据,期满归队上岗时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若未办销假手续,所在施工队,班组不予考勤、安排工作。当天销假,所在队不能安排上岗,否则不予承认。 3.2事假制度 3.2.1职工有事假一天者,由所在施工队队长批准,二天(含二天)以上由主管主任和劳资部门批准,管理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由项目部总支书记批准,所在政工办理请销假手续。 3.2.2事假一般准假15-30天,不能超过30天,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和各种生产性津贴,超假不续者按旷工论处。 3.3.3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按旷工处理外后果自负。 3.3探亲假制度 3.3.1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由施工队和组室统筹安排,并将安排的探亲假职工名单报项目部劳资部门备查批假,否则拒绝批假,到期不探亲者按自动放弃探亲处理。 3.3.2探亲时间按不同地区应享受的天数另加往返路途给予批假,归队后再按上级有关探亲规定给予支付探亲工资及往返路费。 3.3.3农民农换工作工期满一年后可给探亲15天。当年出勤工日达到230天考核,出勤不足230天,全年累计事假50天,旷工20天,病假半年(包括半年)对工伤未恢复前不能请假。对私自出院离队者工伤工资不予支付,后果自负。超过上述规定,取消当年探亲,如当年探亲已探亲取消下年度探亲,以此类推。 3.3.4探亲假一般只能当年使用。符合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只能在规定的四年中探亲,不能提前借用或推后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探亲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主任及劳资部门批准后方可与下年度合并使用,未经批准则按自动放弃探亲处理。 3.3.5职工配偶来项目部三个月以上者,不得享受当年探亲假,但报销家属来项目部往返路费一趟,职工本人不再享受探亲工资,以项目部计生办保卫部门登记提供为准,如若职工带临时家属,不去有关部门登记,而蒙哄享受探亲工资者,经项目部劳资保卫、计生办落实后,除收回支付工资外,罚款100元。 3.3.6探亲到假因事不能按期归队,原则上不续假。如续假经劳资部门同意后,复信通知,归队时必须持有乡政府以上证明,续假天数不能超过十天,否则不同意续假。 3.3.7超假十一天,包括十一天,不予报销路费,十六天以上(包括十六天)当年探亲作废外,其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3.3.8凡已解决了家属户口及家属已搬迁到矿区居住的职工,从次年起不再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只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的规定。 3.4病伤假制度 执行公司及建井处现有制度。 4.工资制度及超产工资支付 4.1直接工按合格米数支付计件工资,内部继续推行打破工资等级,个人记分、以分计酬的分配办法(包括计划奖、等级队达标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2机电队实行定岗、定员、定工日,逐月由劳资部门进行核定。对上大班的工种下井次数以连队出据证明,调度登记,月底核实支付,夜班月初以岗位核定支付。 4.3对连续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病假工资,不论直接工、辅助工、管服人员,全部不予审批支付工资(住院除外)外,由项目部按劳保条例上报公司鉴定委员会给予鉴定处理。 4.4工资、奖金分配要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即出勤工日、分数、工资、奖金)劳动定额综合单价达到透明度高,做到张榜公布,让职工监督。具体工作由各支部书记,核算员负责,对不公布者,要追究责任给予50-100元罚款。 5.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纳与管理 执行公司及建井处现有制度。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85)煤劳字第1107号及有关劳保条例执行。 7.职工培训 7.1项目部除完成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外,项目部年初编制内部培训计划,采取业余时间,岗位练兵,技术比武,自学等形式培训。 7.2项目部内培训由劳资部门负责,各队由支部书记,队长负责输送学员,学员考勤由授课教师负责。 7.3对培训学习中,理论和实际技能优秀人员,项目部按培训比例给予物质奖励,对培训中旷课者,每课时按5元罚款。 7.4授课教师要备好课,严格考勤,对讲课不认真,考勤不严肃的教员罚款50元,再不聘用不授课教师。 7.5每期培训结束,由劳资会同公司职教办负责统考,若该学员考试拿一到结业证,除不发当月奖金,还扣本人学习期间全部工资的10%,限期停工自学,再补考直至及格。 7.6各工种操作证,由项目部劳资部门制定花名册上报公司,办理注册登记。项目部劳资部门负责发放。 7.7根据司发(93)101号文对操作证丢失者,罚款50元,工本费自负外,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主管部门补办新证。 7.8操作证管理 凡调出本项目部固定工、合同工、城采工、辞退农轮工,除劳动部颁发特种人员操作证外,局培训处、公司发放的按在册登记,应全部交回劳资部门。对不交者,不办调动手续,对丢失者罚款20元后,方可办理调支手续。 ZH2.社会治安内部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 1.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是各施工队书记。 2.机构设置 2.1各施工队、业务组室要以支部为核心,调整充实综治小组; 2.2由行政牵头,组建禁毒小组; 2.3由工会牵头,调整充实民调小组; 2.4由团总支牵头,调整充实帮教小组; 2.5由保卫部门牵头,充实义务消防队、联防队; 2.6由劳资部门牵头,整顿劳动纪律。 以上各机构均有组织职工,向他们贯彻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3.治安联防 3.1保卫部门要切实加强护场人员、门卫及联防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3.2护场人员、门卫、联防人员对所看护的财物,因玩忽职守或监守自盗,造成经济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处以50-200元罚款。 3.3经常检查护场、门卫等人员的上岗情况,对睡岗、串岗、脱岗人员处以10-50元罚款。 3.4对于偷盗公私财物的人员,除追回财物、赔偿损失外,按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 3.5对因民事纠纷造成打架斗殴现象,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如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6严禁在集体宿舍里酿酒闹事,否则罚款50-200元。 3.7联防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对施工点周围的地理环境清;对周围单位、村庄、居民的社会治安清;对本单位职工的情绪和活动情况清;对施工工地材料的堆放地点清。坚持24小时巡逻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8对盗窃矿用设备、材料者,发现一次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火工管理 4.1在炸药、雷管的使用上,严格按火工管理制度执行,严禁炸药、雷管的流失,否则对放炮员、发放人员按情节罚款100-300元。 4.2对破(损)坏消防工具者,处以50-200元罚款,并赔偿该消防器具。 5.禁毒、禁赌、禁黄 5.1利用宣传工具,开展禁毒、禁赌、禁黄的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形成震惧声势。 5.2保卫部门对个项目部吸(贩)毒人员要摸排出来,各施工队成立帮教小组,以端掉吸毒窝点、控制他们的经济来源为手段,帮助他们转化,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强行送戒毒所,并按待岗对待。 5.3保卫部门必须依靠群众,对场区内外居住的职工、家属从事赌博、嫖娼、卖淫的行为进行打击,对从事人员处以500-1000元罚款。 6.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 6.1变电所、绞车房、压风机房,材料库、炸药库、抽风机房、锅炉房等重点要害部位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20-50元。 6.2各重点部位的财物,必须由专人保管(负责)。各施工队的电视机必须由本队书记保管;总务、食堂、财务的票据现金、饭票、劳保等物必须设专人看护;工会财物也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否则,若财物损坏或丢失,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7.民事纠纷 7.1各施工队民事纠纷调解小组负责,调解本队民事纠纷,(职工之间的纠纷,夫妻婚姻纠纷和家庭其他纠纷)。 7.2各民调小组要强化超前预防,抓好矛盾纠纷的疏导工作,走放纠纷当事人,把职工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7.3各民调小组如调解不了可上报到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因民事纠纷导致矛盾恶化,而民调小组又未尽到责任,造成人员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民调小组要负一定的责任,各成员在评先、晋职时采取一票否决制。 8.来人登记 8.1外来人员来项目部一律到门卫登记。 8.2外来人员需留宿者,必须告知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留宿,否则罚留宿者10-50元。 8.3外来人员如在本项目部进行偷盗等危害行为时,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4职工家属来项目部探亲时,必须到保卫部门计生办进行登记,由保卫部门民放暂住证,否则,处以50元罚款。 9.车辆登记制度 9.1凡来项目部的车辆(货车)必须到项目部保卫登记,由保卫部门指定停车点,走时必须交验手续,查看车辆。否则,罚门卫20-100元。 9.2凡进出车辆无任何手续携带项目部财物者,发现一次,除追回财物外,罚司机以及责任人各50-200元。 本办法只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具体仍参照靖远矿务局颁发的社会制安综合治理条例。 ZH3.总务管理制度 1.劳动用品发放制度 1.1职工所享受劳保用品,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1.2因工作需要,工种变更,由劳资通知总务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到期发放时,不收旧物,一律实行折款领新。(工作服3元,胶鞋4元,棉大衣7元,小棉衣5元,雨衣6元,绒衣绒裤5元)。款项当月交项目部财务,计入成本。 1.3职工领取的公用品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1.4职工因工伤、病假、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缺勤和因旷工、事假等原因,连续一个月缺勤,原领的劳保防护用品,相应延长使用期。 1.5对调出公司以外单位和辞退的人员,必须办理交清劳保用品或折交现金手续。个人领的办公用品和工器具必须交回。否则,不予办理调动和辞退手续。 1.6劳保用品必须坚持五防“防火、防水、防腐、防盗、防鼠”。库内必须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1.7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劳资审核,主任审批后由总务发放。 2.办公用品发放制度 2.1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按规定每人每月2.4元,超支者再不予领取。 2.2订书机不能使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2.3各种报表和表格,必须先做计划,由主管主任审批后,由总务汇总统一印刷。 2.4宣传品和集体用品,必须由主管主任审批,方能领取。 3.用电管理制度 3.1必须按时间送停电。夏季每天早上6点停电,下午7点送电。冬季每天早上8点停电,下午6点送电。如不按时送停电,发现一次给有关管理者罚20元。 3.2职工宿舍及办公室,一律实行一宿(室)一灯制,不准接常时灯。严禁使用大灯泡和电炉子,发现一次大灯炮罚款50元,电炉子罚款100-150元。 3.3本项目部家属用电和外单位家属用电,以及小卖部、饭馆、压面房用电时,必须凭单位证明和本人申请,由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主管电工接电。私自接电者,除一次罚款50元之外,本项目部主管电工有权拆除电源。 3.4凡本项目部职工和外单位职工家属申请用电时,先按电表后接电,否则不予接电。 3.5收费标准每度电价.0.58元。本项目部职工临时家属居住在院内外的,每季度一盏灯收费6元。外单位家属房、饭馆、压面房、商店等,以电表度数为准,由专人收了电费。 3.6收电费时,必须要有收费凭证据,由总务负责,主管电工配合,在每月月底收回电缆交财务并计入成本。 4.房产的管理制度 4.1职工宿舍由总务统一安排管理,任何人无权转让他人居住。 4.2每间房子规定居住三人,任何人不得占置空床位。 4.3人员居住不够时,需要加入者,必须服从总务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让他人居住、影响他人上班者,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住房费。(515平方米75元/月) 4.4来本项目部探亲家属只限居住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者,取消职工当年探亲假。 4.5凡今后来我项目部探亲居住的家属,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当地计生办证明,在项目部保卫和计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否则不准在公房居住且罚款20-50元。 4.6根据上级派出所和计生办规定,凡来项目部居住的家属,由保卫一次性收取人口暂住管理费10元/人,发放暂住证。 5.淋浴室管理制度 5.1沐浴室管理人员,要按章办事,严格把关。严禁外单位人员洗澡。 5.2严禁在浴室内打闹,影响他人洗澡,违者按治安条例处罚。 5.3爱护浴室的各种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5.4凡本项目部职工、家属,要管理好自己的衣物,发生丢失现象,一律不负责任。 5.5工作人员要对锅炉房、浴室的卫生清除打扫,保持卫生清洁,否则罚款10-30元。 6. 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6.1茶炉工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供水,否则按脱岗处理。 6.2茶炉工对水要严格管理。严禁本部职工家属和外单位用大桶提开水,发现一次给茶炉工罚款10元。 6.3食堂、机房要加强对水的管理,任何人不得进机房担水,发现一次给本组值班人罚款10元。 6.4饭馆用水按月一次性收费50元。 6.5严禁无票担水,对无理取闹者 ,按治安条例给予20100元罚款。 6.6供水时间早6730点,中午11301230 下午630730,因故迟下班时应保证供水。 ZH4.食堂管理制度 1.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整体素质 1.1食堂炊管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提高烹饪技术,改善服务态度,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1.2食堂炊管人员的身体素质,必须符合卫生法要求,坚持做到无疾病,养成讲卫生,衣帽整齐的良好习惯。 1.3提高饭菜质量,杜绝用变质食品、腐烂蔬菜做饭菜。要保证热菜热馍,发现一次,给责任人罚款10-50元。 1.4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吸烟,戏闹、穿便服和高跟鞋,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5饭菜多样化,达到细制做,精调味,可口味鲜。 2.就餐制度 2.1凡本项目部职工必须自觉在餐厅窗口排队买饭,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食堂买饭就餐。如不听炊管人员的劝告,无理取闹,按项目部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食堂炊管人员就餐,不得搞特殊,给职工买什么,自己吃什么,不得大众菜内挑三拣四,不得将食堂食品、饭菜随意乱藏乱吃,不得将食堂的食品、餐具拿出食堂。发现一次,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50元。 2.3非本食堂人员在食堂就餐,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就餐。不经主管领导批准,在食堂乱炒、乱拿、乱吃。发现一次给组长或值班人员罚款10-50元。 2.4本项目部职工和非本项目部职工就餐、打面、购买食品,一律实行内部菜票,不得私收人民币。 2.5炊管人员伙食费,在每月一日之前按交费标准,向管理员一次交清。炊管人员留客就餐,必须按质论价,吃饭交钱。 3.库房管理 3.1库房保管人员,对库房必须做到“帐、物、卡”三对口。物品要求堆码成形,经常抽查物品情况,严防腐烂变质。 3.2出进物品必须坚持过秤,做到票物对口,如票物不符造成经济损失,由保管员赔偿。 3.3保管员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采购人员所采进来的物品,必须先验收后入库。 3.4加强菜窖管理,对所购进的各类蔬菜,要分类存放,达到保质保鲜。 3.5存放食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保持库内无蝇、无蟑螂。 4.采购员工作制度 4.1采购员必须及时掌握蔬菜的库存情况,按照库存余缺,购买食品蔬菜、面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物次价高的食品。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员赔偿。 4.2要及时报帐,手续齐全,不准私自挪用公款。 4.3对采购物品的公款,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自己不慎,造成丢失公款者,责任自负。 4.4对采购进来的食品,蔬菜要保证质量,如实入库,短斤少两者,采购员自己赔偿。 5.食堂卫生管理 5.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餐厅窗明地净,墙壁清洁。 5.2炊事餐具必须严格消毒,符合卫生要求。 5.3炊管人员工作时,必须身着工作服,头戴工作帽,用工具售饭。定期检查身体,发现有传染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4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物;勤换工作服。 5.5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6.管理员、会计员工作职责 6.1坚持审批制度。凡采购员购进来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管理员和项目部主管食堂领导审批签字后,会计方可凭票记帐。审批手续不全者,会计拒绝记帐。 6.2伙食成本做到班清、旬结、月公布。粮月盈亏不得超过千分之五,钱月盈亏不得超过千分之十。费用摊销合理,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总成本百分之八。 6.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回收现金不得外借、挪用,要妥善保管。凡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6.4客饭要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不能突破规定。 7.炊事员交接班制度 7.1炊管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出现问题,当班处理,不准将问题留给下一班。 7.2交接时,当面清菜票,餐具数量,互相签名。 7.3交接班时必须说明饭菜价格,不得随意升、降价。 7.4必须按时上下班,违者按脱岗处理。 ZH5.财务管理制度 GLZD-AQ安全管理制度 AQ1.安全岗位职责 1. 项目经理安全岗位职责 1.1. 在公司安监科领导下,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工程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保证安全。 1.3. 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队伍安全技术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1.4. 抓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过程保证安全的能力,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 1.5. 负责本部安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安全指标的完成,并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 1.6. 组织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对“三违”人员按制度进行处理。 1.7.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保证施工人员达到岗位安全标准。 1.8. 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 主施工员安全岗位职责 2.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施工生产工作。 2.2. 贯彻落实处制定的施工作业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在完成上级下达我处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 2.3. 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组织均衡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4. 在施工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先安全后生产。 2.5. 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措施、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6. 负责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岗位,确保持证上岗。 2.7. 定期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平衡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关系,及时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问题。 3. GWZZ-3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 3.1. 在公司安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 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3. 负责本项目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及贯彻落实负责。 3.4. 组织人员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通病消除措施。 3.5. 负责编制项目工程、关键工序、特种过程的安全控制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6.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3.7. 负责组织制定重大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地质技术员安全岗位职责 4.1. 研究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4.2. 根据地质资料按月作出地质预报,预测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4.3.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地质变化情况,及时提供地质安全信息。 5. 劳资员安全岗位职责 5.1.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下发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 5.2. 负责对本岗位所有安全文件、表格的整理归档工作。 5.3. 负责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5.4. 负责项目部职工的招收、分配、辞退管理工作。 5.5. 协助项目部作好劳动力平衡和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变化情况每月作出劳动力配备计划、岗位工培训计划。 5.6. 严格按考勤制度对安全岗位人员上岗及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5.7. 负责制定项目、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项目部、岗位二级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项目部员工培训档案,对特殊工种建立名册,确保相关安全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使用。 5.8.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根据项目“岗位所求”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并配合安检组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安全工作对能力的要求。 5.9. 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会议,通报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6. 安检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6.1. 严格贯彻执行“规程”、“措施”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一通三防”的文件和规定。 6.2. 督促检查本处任何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负责管理井下避灾线路指示牌板和井上下安全牌板和警语,使其完整无损。 6.3. 定期参加每旬“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书,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6.4. 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组织抽查。 6.5. 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6.6. 负责对安检员的管理。 6.7. 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督促事故部门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 通灭技术员安全岗位职责 7.1. 在技术主任的领导下进行“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7.2. 负责编制建井通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一通三防”各项设计、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等的编制,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7.3. 负责全矿井日常通风、瓦检业务的管理工作。 7.4. 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5. 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 7.6. 负责对职工进行“一通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7. 负责年度、季度、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 8. 安检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8.1. 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8.2. 经常深入井下第一线全面了解任何作业场所安全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发生。 8.3. 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8.4. 协助安检组长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检查各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对安全规程的熟悉情况。 8.5. 协助安检组长在业务上指导安全网员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并定期参加每旬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由主管安全副主任签字上报下达整改表,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8.6. 协助安检组长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处理。 9. 瓦斯检查员安全岗位职责 9.1. 负责分管区域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中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按“一炮三检”的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做好瓦斯记录,按要求填写井下悬挂的瓦斯牌板,升井后到调度室汇报,填写记录。 9.2. 认真负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禁串岗、睡岗、脱岗,发现瓦斯有异常变化情况,通知人员撤出并汇报调度室。 9.3. 爱护仪器,下井前必须校验仪表,损坏和有误的仪表不准使用,遵守操作规程。 9.4. 按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对所检查点的瓦斯进行数次检查。 9.5. 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10. 通防工安全岗位职责 10.1. 在处通风队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工作中局扇安装、回收、迁移、风筒吊挂和风筒延伸工作。 10.2. 负责密闭封墙、风门、风帘、棚栏等通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工作。 10.3. 负责井下各处局扇至工作面的风筒维护和修补。 10.4. 负责风筒的回收、翻晒、补修、交库。 10.5. 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设、吊挂、维护管理局扇和风筒,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10.6.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当班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汇报调度室和填写交接班记录。 11. 机电安检员安全岗位职责 11.1. 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机电设备运转的规章制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1.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三大保护”的使用是否正常。 11.3. 对新入井的电器设备、设施要参加验收,对没有防爆和煤安标志的电器设备及防爆性能不符合要求,有权制止投入井下使用。 11.4.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值班电工处理或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 11.5. 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防爆性能和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并按期落实整改情况。 11.6. 对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和运转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12. 安全检查员安全岗位职责 12.1. 班前处调度签到,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掌握安全生产信息。 12.2. 对“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随时随地制止“三违”发生。 12.3. 在现场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当班班长指出,并协助组织处理。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随时向井口调度汇报。 12.4. 班后向安检组和井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安全情况,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以待备查。 13. 监测工安全岗位职责 13.1.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监测方面的规定执行。 13.2.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13.3.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13.4.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崔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记录。 13.5.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1次测试,并做好记录。 13.6. 每天要对监控状态掌握,发现问题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对仪器经常更换、除尘,保证正常运转。 14. 调度员安全岗位职责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