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计划申报.doc
材料计划申报、审批领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计划申报、审批领用工作,加强材料采购的计划性,进一步堵塞材料审批、领用中的漏洞,减少库存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生产作业计划,结合本单位职责和矿安全生产实际,合理编制月度材料计划,于每月2日前报供应科计划、审批人员。所报计划必须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和分管矿长签批,凡不符合要求的,计划无效,视为未申报。 二、供应科计划员,现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计划应认真核查库存情况及现场材料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安全生产缓急轻重合理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分管矿长签批后安排采购,或安排复用、调配,避免积存、积压。 三、对因单位提供材料计划时名称、规格、型号不清或错误,引起的我错购压库,或推托责任、应付工作的;视情节和材料价值,对计划申报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四、临时急用材料计划由各单位技术人员编写,经单位主管审核、分管矿长签批后申报,由供应科及时安排采购。货到后申报单位当月必须领用,当月未及时领用造成压库的视为盲目申报,于月底材料结算时视情节和材料价值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五、常用材料计划经申报购进后,各单位必须于三月内领用,三月内未能全部领用,造成库存积压的,视情节和材料价值给予责任单位100-1000元罚款。 六、特殊备用材料要严格计划申报购买,领用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对备用同种材料数量5件以上1年内未领用一件的,对计划申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别处以50-200元、100-1000元的罚款。(备用材料申报必须写明“备用”字样,没有“备用”字样的按常用材料对待考核)。 七、材料审批必须依据材料、生产作业计划并结合现场考核进行,不得盲目审批,杜绝批人情料。对假公济私、虚报昌领的,经现场考核落实,对昌领部分处2倍的罚款,并对审批人员视情节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 八、各单位领用材料一律凭统一领料单审批领取。领料单由单位材料员统一开据,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章,特殊材料还必须按材料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分管矿长签批。 九、领料单必须写明品名、规格、型号,标明用途、使用地点,数量一律使用大写,并不得涂改。凡有改动,必须有更改人签章。不符上述要求的料单,一律不得审批。审批人员审批时对数量、规格只能大改小,并必须加盖印章。没有印章,小改大一律无效,仓库人员一律杜绝发放。发现有不正当涂改和改动无签章的材料单已经发放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人次处以50-200元罚款。 十、矿每月对各材料承包单位材料分别计划申报、审批领用和消耗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出三名优胜单位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