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2004-12-11发布 2004-12-11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IV HJ 2003 目 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4.2 评价工作等级 4.3 评价工作程序 4.4 评价的基本内容 4.5 评价范围 5 风险识别 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 6 源项分析 6.1分析内容 6.2分析方法 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7 后果计算 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 8 风险计算和评价 8.1风险值 8.2风险评价原则 8.3风险计算 8.4风险评价 9 风险管理 9.1 风险防范措施 9.2 应急预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系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炼制、信息化学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采掘业、建材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本技术导则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篇章的编制与审核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所含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导则同效。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GB/T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 508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 3.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3.3 最大可信事故 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3.4 重大事故 指导致有毒有害物泄漏的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泄漏事故,给公众带来严重危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使其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6 功能单元 至少应包括一个(套)危险物质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贮存容器、管道等)及环保处理设施,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每一个功能单元要有边界和特定的功能,在泄漏事故中能有与其它单元分割开的地方。 3.7 重大危险源 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3.8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功能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9池火 可燃液体泄漏后流到地面形成液池,或流到水面并覆盖水面,遇到火源燃烧而形成池火。 3.10 喷射火 加压的可燃物质泄漏时形成射流,在泄漏口处点燃,由此形成喷射火。 3.11 火球和气爆 由于火种作用于容器,过热的容器导致低温可燃液体沸腾,使容器的内压加大,致使容器外壳强度减弱,直至爆炸,内容物释放并被点燃,形成火球。 3.12 突发火 泄漏的可燃气体、液体蒸发的蒸汽在空气中扩散,遇到火源发生突然燃烧而没有爆炸,不造成冲击波损害,但弥散气雾的延迟燃烧造成伤害。 3.13 化学爆炸 物质由于化学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并对外作功,引起的爆炸。分散的可燃性蒸气的突然或缓慢燃烧形成的气雾爆炸;在有限空间内混合可燃气体爆炸;反应失控或其他工艺反常所造成压力容器爆炸;不稳定的固体或液体爆炸,均属化学爆炸。 3.14 急性中毒 发生在短时间毒物高浓度情况下,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刺激毒物影响呼吸系统、皮肤、眼睛。 麻醉毒物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系统,使人反应迟钝。 窒息因毒物使人体缺氧,身体氧化作用受损的病理状态。 3.15 慢性中毒 在较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毒物,引起人体机体发生某种损伤。 4 总则 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 环境风险评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安全评价数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与安全评价的主要区别是环境风险评价关注点是事故对厂(场)界外环境的影响。 4.2 评价工作等级 4.2.1 根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 4.2.2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选择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中涉及的1--3个主要化学品,按附录A.1,进行物质危险性判定。 4.2.2.1 凡符合附录A.1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为1、2的物质,属于剧毒物质;符合有毒物质判定标准序号3的属于一般毒物。 4.2.2.2 凡符合附录A.1易燃物质和爆炸性物质标准的物质,均视为火灾、爆炸危险物质。 4.2.2.3 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具体敏感区应根据建设项目和危险物质涉及的环境确定。 4.2.3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工程分析,划分功能单元。凡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性物质,且危险性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名称及临界量见附录A.1。 4.2.3 1 评价工作级别,按表1划分。 表1 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 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 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4.2.3.2 一级评价应按本标准对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2.3.3 二级评价可参照本标准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4.3 评价工作程序 见图1。 步骤 对象 方法 目标 风险识别 原料、辅料、中间 检查表法,评分 确定危险因素 和最终产品、工厂 法,概率评价法 和风险类型 评价 系统 综合评价法 类比法 定性 加权法 源项分析 已识别的危险因 确定最大可信 素和风险类型 事故及其概率 指数法 定量 概率法 事故树法 后果计算 最大可信事故 大气扩散计算 确定危害程度 水体扩散计算 危害范围 综合损害计算 风险评价 最大可信事故风险 外推法 确定风险值和 风险评价标准体系 等级评价法 可接受水平 风险 可接受水平 是 否 可接受风险水平 代价利益分析 确定减少风险 不可接受风险水平 措施 风险管理 应急措施 事故现场 类比法 事故损失 周围影响区 模拟 减至最少 图1 环境风险评价流程框图 4.4 评价的基本内容 1 风险识别 2 源项分析 3 后果计算 4 风险计算和评价 5 风险管理 二级评价可选择风险识别、最大可信事故及源项、风险管理及减缓风险措施等项,进行评价。 4.5 评价范围 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影响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5公里;二级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公里范围。地面水和海洋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执行。 5 风险识别 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5.1.1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5.1.1.1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5.1.1.2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5.1.2 风险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放散起因,分为火灾、爆炸和泄漏三种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 5.2.1 资料收集和准备 5.2.1.1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料、安全管理体制及事故应急预案资料。 5.2.1.2 环境资料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厂址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重点收集人口分布资料。 5.2.1.3 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 5.2.2 物质危险性识别 按附录A.1对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5.2.3 生产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产特征,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对项目功能系统划分功能单元,按附录A.1确定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6 源项分析 6.1 分析内容 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6.2 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方法类比法,加权法和因素图分析法(参见附录B)。 定量分析法概率法和指数法(参见附录B)。 6.3 最大可信事故概率确定方法 事件树、事故树分析法或类比法(参见附录B)。 6.4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6.4.1 确定泄漏时间,估算泄漏速率。 6.4.2泄漏量计算包括液体泄漏速率、气体泄漏速率、两相流泄漏、泄漏液体蒸发量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2。 7 后果计算 7.1 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7.1.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采用多烟团模式或分段烟羽模式、重气体扩散模式等计算。按一年气象资料逐时滑移或按天气取样规范取样,计算各网格点和关心点浓度值,然后对浓度值由小到大排序,取其累积概率水平为95的值,作为各网格点和关心点的浓度代表值进行评价。 7.1.2 多烟团模式 在事故后果评价中采用下列烟团公式 (7.1) 式中 C--下风向地面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3); --烟团中心坐标; 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 σX、、σy、σz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m)。常取σX σy 对于瞬时或短时间事故,可采用下述变天条件下多烟团模式 (7.2) 式中 --第i个烟团在时刻(即第w时段)在点x,y,0产生的地面浓度; --烟团排放量(mg),为释放率(mg.s-1),为时段长度(s); 、、--烟团在w时段沿x、y和z方向的等效扩散参数(m),可由下式估算 (7.3) 式中 (7.4) 和--第w时段结束时第i烟团质心的x和y坐标,由下述两式计算 7.5 7.6 各个烟团对某个关心点t小时的浓度贡献,按下式计算 7.7 式中n为需要跟踪的烟团数,可由下式确定 7.8 式中,f为小于1的系数,可根据计算要求确定。 7.1.3 分段烟羽模式 当事故排放源项持续时间较长时(几小时至几天),可采用高斯烟羽公式计算, (7.9) 式中,C--位于S0,0,Zs的点源在接受点rxr,yr,zr产生的浓度。 短期扩散因子(C/Q)可表示为 式中 Q--污染物释放率; --烟羽抬升高度; 、--下风距离处的水平风向扩散参数和垂直方向扩散参数,扩散参数按7.4计算。 7.1.4 重气体扩散模式 重气体扩散采用Cox和Carpenter稠密气体扩散模式,计算稳定连续释放和瞬时释放后不同时间时的气团扩散。气团扩散按下式计算 在重力作用下的扩散 7.11 在空气的夹卷作用下扩散 从烟雾的四周夹卷 7.12 从烟雾的顶部夹卷 (7.13) 式中 R--瞬间泄漏的烟云形成半径; h--圆柱体的高; --边缘夹卷系数,取0.6; a--顶部夹卷系数,取0.1; u1--风速,m/s; K--试验值,一般取1; Ri--Richardon数,由下式得出 7.15 α--经验常数,取0.1; U1--轴向紊流速度; l--紊流长度; 7.2 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 7.2.1 有毒物质在河流中的扩散预测 采用HJ/T2.3 推荐的地表水扩散数学模式。 7.2.2 有毒物质在湖泊中的扩散预测 采用HJ/T2.3 推荐的湖泊扩散数学模式。 7.2.3 油在海湾、河口的扩散模式 7.2.3.1 油(乳化油)的浓度计算模型 突发性事故泄露形成的油膜(或油块),在波浪的作用下也会破碎乳化溶于水中,可与事故排放含油污水一样,均按对流扩散方程计算,其基本方程为 7.15 式中--源强; Δ--三角形有污染面的面积; H--油膜混合的深度; 7.2.3.2 油膜扩展计算公式 突发事故溢油的油膜计算采用P,C,Blokker公式。 假设油膜在无风条件下呈圆形扩展,采用下式 (7.16) 式中 Dtt时刻后油膜的直径,m; D0油膜初始时刻的直径,m; 、水和石油的比重; V0计算的溢油量,m3; K常数,对中东原油一般取15000 /min; t时间,min; 7.2.4 有毒有害物在海洋的扩散模式 采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模式。 8 风险计算和评价 8.1 风险值 风险值是风险评价表征量,包括事故的发生概率和事故的危害程度。定义为 8.1 8.2 风险评价原则 8.2.1 大气环境风险评价,首先计算浓度分布,然后按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给出该浓度分布范围及在该范围内的人口分布。 8.2.2 水环境风险评价,以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包括面积及污染物质质点轨迹漂移等指标进行分折,浓度分布以对水生生态损害阈作比较。 8.2.3 对以生态系统损害为特征的事故风险评价,按损害的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比较分析,给出损害范围和损害值。 8.2.4 鉴于目前毒理学研究资料的局限性,风险值计算对急性死亡、非急性死亡的致伤、致残、致畸、致癌等慢性损害后果目前尚不计入。 8.3 风险计算 8.3.1后果综述用图或表综合列出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后所造成的多种危害后果。 8.3.2 危害计算 8.3.2.1任一毒物泄漏,从吸入途径造成的效应包括感官刺激或轻度伤害、确定性效应(急性致死)、随机性效应(致癌或非致癌等效致死率)。如前述,这里只考虑急性危害。 毒性影响通常采用概率函数形式计算有毒物质从污染源到一定距离能造成死亡或伤害的经验概率的剂量。 概率Y与接触毒物浓度及接触时间的关系为 式中,At、Bt和n与毒物性质有关; D为接触的浓度 kgm-3; te为接触时间 s; Dn.te为毒性负荷。在一个已知点其毒性浓度随着雾团的通过和稀释而变化。 鉴于目前许多物质的At、Bt、n参数有限,因此在危害计算中仅选择对有成熟参数的物质按上述计算式进行详细计算。 在实际应用中,可用简化分析法,用LC50浓度来求毒性影响。若事故发生后下风向某处,化学污染物i的浓度最大值Dimax大于或等于化学污染物i的半致死浓度LCi50,则事故导致评价区内因发生污染物致死确定性效应而致死的人数Ci由下式给出 式中N(Xiln,Yjln)表示浓度超过污染物半致死浓度区域中的人数。 8.3.2.2最大可信事故所有有毒有害物泄漏所致环境危害C,为各种危害Ci总和 8.3.2.3 最大可信灾害事故对环境所造成的风险R按下式计算 式中 R--风险值; P--最大可信事故概率 事件数/单位时间; C--最大可信事故造成的危害 损害/事件; 8.3.3风险评价需要从各功能单元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Rj中,选出危害最大的作为本项目的最大可信灾害事故,并以此作为风险可接受水平的分析基础。即 8.4 风险评价 风险可接受分析采用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值Rmax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比较 则认为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则对该项目需要采取降低安全的措施,以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项目的建设是不可接受的。 9 风险管理 9.1 风险防范措施 9.1.1 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厂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9.1.2 危险化学品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对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1.3 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9.1.4 自动控制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设计方案。 9.1.5 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腐蚀区域划分及防爆、防腐方案。 9.1.6 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9.1.7 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设计 9.2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见表9 表9 应急预案内容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 1 应急计划区 危险目标装置区、贮罐区、环境保护目标 2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工厂、地区应急组织机构、人员 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4 应急救援保障 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等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6 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由专业队伍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 应急检测、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和器材 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8 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 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9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 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 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0 应急培训计划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练 11 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工厂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