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ppt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五年九月三日,立法目的进一步完善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制度措施,明确煤矿企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强化源头监管,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立法背景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存在问题仍很突出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2、瓦斯爆炸事故数量均高不下。3、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4、安全生产基础薄弱。5、执法不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核心内容强化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围绕这个核心内容,特别规定明确了立即停止生产的十五项重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强化了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的措施,突出了煤矿企业及其负责人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体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指导思想1、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2、强化源头监管,突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3、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4、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两个方面发现及排除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落实责任,煤矿企业,1、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主体,业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2、煤矿“六证照”不齐全生产,属非法煤矿。,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4、煤矿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监管部门,1、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2、检查、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15种重大安全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七、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单回路供电的;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15种重大安全隐患,十五、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七部委以安监总煤调[2007]95号文下发,讲了三大块的内容。一、重要性、指导原则、目标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安基管理水平三、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安基管理工作,一、重要性、指导原则、目标(一)、指导对象与范围1、小煤矿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2、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执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二)、紧迫性和重要性1、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上。2、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三)、指导原则和目标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四个明显),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安基管理水平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1.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3.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4.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兔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3.加强现场作业管理。4.加强矿井机电管理。5.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6.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7.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2.加强隐患排查整改。3.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2.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1.加强应急管理建设。2.保障应急救援能力。3.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三、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安基管理工作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1.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2.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3.严肃事故查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1.加强组织领导。2.发挥员工监督作用。3.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