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doc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一、机电科为矿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计划、验收、安装、使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筹设备)维简,大修计划的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5、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每月25日召开设备网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矿井技术含量和装备工作。 7、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8、负责组织设备计划检修。 9、参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技术改造工作。 10、负责全矿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1、协助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技术考核。 12、对特重大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二、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三、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系统是技术员和机电队长,采掘、通风系统是机电队长、后勤及其它机电设备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队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对设备管理员按50元/台处罚。 四、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五、各单位领用新增设备时必须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绘制设备布置图,凭“设备布置图”到机电科专业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六、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七、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粘贴防爆合格证,上面注明日期、检验人),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 八、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如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九、设备回收时,各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科验收,按回收清单明细回收,缺件按丢失处理(以设备库出具的回收单为准)。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并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 罚款。如因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回收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赔偿。 十一、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二、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三、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漏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四、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罚使用单位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五、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主煤流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六、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安全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 十七、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13、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1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2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500元。 14、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15、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6、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承担罚款, 17、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18、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19、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次。 20、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50元/次,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十八、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参加设备例会、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对集体罚款100元。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九、不准用园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托辊损坏及时更换,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50元;托辊不转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二十、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一、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处;发现有跳链、飘链现象罚款50元/处。 二十二、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要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50mm以上。否则,罚款200元/根;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各段边链链环必须等数,不得错环。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罚款50元/次;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罚款10元/块。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罚款10元/条。 二十三、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设计加工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设备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设计加工的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否则,一项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四、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五、井上下备用设施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2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2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 2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如东、西风井风机、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2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二十六、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200元。 二十七、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使用传动链的应经常加油,不得干磨,发现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二十八、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100元/处。 二十九、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三十、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50元。 三十一、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 三十二、井下备用设备必须上架支垫,转动部位轴头齿轮必须涂油包扎。否则,罚款50元/处。备用小型配件或损坏未回收的配件分类摆放,挂牌管理。备用设备不完好或达不到要求时,罚款50元/台;配件码放混乱,乱扔乱放,罚款50元/处。 三十三、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处。 三十四、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26、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7、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28、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9、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0、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31、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32、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五、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33、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记录。 34、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5、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6、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37、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38、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六、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辖主要生产设备的管理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七、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液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八、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处理。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九、各单位需自购设备时,由本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副总、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二00九年元月二十五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