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检查细则.docx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1 1.总 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查和管理。 1.0.3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1.0.4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当本细则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2.电气作业人员 2.1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2.1.1 年满十八周岁。 2.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2.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要求(含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熟悉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2.4 掌握电气作业中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4.1 组织措施 a.工作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制度。 e.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4.2 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接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2) 3.供电线路 3.1 地面线路 3.1.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60000t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必须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备用电源。 3.1.2 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3.1.3 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别接任何负荷。 3.1.4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1.5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3.1.6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7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其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机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主要设备房的两趟电源,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即绞车与绞车、瓦斯泵与瓦斯泵可互引一回路作为备用。 3.1.8 架空线路检查以下内容 (1)电杆根部是否腐朽。 (2)基础线支撑是否牢固。 (3)杆塔是否歪斜。 (4)设计强度是否达到要求,钢筋混凝土杆是否有裂纹。 (5)线路是否有破损断裂痕迹。 (6)杆与杆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是否有巡回检查制度和记录。 (8)隐患是否及时处理。 3.1.9 安全检查方法 3.1.9.1 深入现场直接观察检查 (1)用望远镜观察线路的破损断裂痕迹。 (2)直接检查电杆。 (3)用尺丈量电杆之间的距离。 3.1.9.2 检查资料 (1)检查设备的供电系统图。 (2)检查各种供电技术资料。 (3)检查各种巡回检查记录、隐患处理记录。 3.2 电缆 3.2.1 电缆选用 3.2.1.1 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3.2.1.2 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绝缘强度达到要求。 3.2.1.3 电缆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障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其电阻值不超过规定值用于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Ω;其他电气设备用的电缆、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3.2.1.4 铝芯电缆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井下主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不得用铝芯电缆; ②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电缆; ③发现铝芯电缆的接线盒温度较高时,必须停电处理; ④接地线不准使用铝芯电缆。 3.2.1.5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铝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销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②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③在立井井筒或倾角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垂深大于100m 时,应采用双层细圆钢丝或粗圆钢丝铠装电缆。 3.2.1.6 移动变电站须用监视型屏蔽橡胶电缆。 3.2.1.7 低压动力电缆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1140V 设备使用的电缆,应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②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应采用VCBPQ 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③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 电气设备,应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 ④煤电钻须使用专用的01型橡套电缆。 ⑤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电缆采用铠装电缆、橡胶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胶电缆。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3) 3.2.1.8 电缆截面符合要求。 ①高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并按短路电流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要求。 ②低压动力电缆的截面要求选择,满足电动机起动时对起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满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 ③移动的电气设备使用的橡套电缆的截面积不小于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积,见表1-6。 表1-6 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 序号 用电设备名称 电缆主芯线最小截面/mm2 1 截煤机组 35~50 2 截煤机及功率相近的可弯曲输送机 16~35 3 一般小功率的刮板输送机 10~25 4 回柱绞车 16~25 5 电动装岩机 16~25 6 调度绞车 4~6 7 手持式电钻 4~6 8 照明设备 2.5~4 3.2.2 电缆敷设与悬挂 3.2.2.1 在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总回风和专用回风巷不得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等地点严禁敷设电缆时。 3.2.2.2 电缆悬挂用的挂钩、夹子、卡箍(立井和30以上斜井)齐全有效。悬挂高度应保证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2.2.3 电缆不遭受淋水浸蚀,不得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与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必须挂在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有瓦斯抽放管路时,电缆不得与其挂在巷道一侧。 3.2.2.4 通信和信号的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处。 高压与高压电缆之间,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便于摘挂; 3.2.2.5 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和倾斜井巷内不超过3m,立井井筒内不超过6m;不得用金属丝悬挂电缆。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给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3.2.2.6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和截面等。 3.2.2.7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如下规定 ①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 ②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15 倍。 ③矿用铠装电话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5 倍。 ④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 倍。 ⑤橡套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 倍。 3.2.3 电缆连接 3.2.3.1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2.3.2 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2.3.3 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橡胶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同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进行浸入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②塑料电缆的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 ③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接线盒设在平巷井筒或斜巷的,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头是否承力,接线盒上方是否淋水。 对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在其前后10m 以内的井巷中,不应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时,应用石棉板等难燃物或不燃物遮盖防护。。 3.2.3.4 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 “鸡爪子”、“羊尾巴”。 3.2.3.5 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5) 5.井下电网过流保护 5.1 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原煤炭部颁发的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的要求进行。 5.2 电气设备的选择 5.2.1 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 5.2.2 所选电气设备的额定电流应大于或等于它的长时最大实际工作电流。 5.2.3 电缆截面的选用符合设备容量的要求。 5.2.4 高、低压开关设备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即开关的额定断流容量是否大于或等于线路可能产生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其短路点应选在开关的负荷侧端子上)。 5.3 电气设备使用环境 5.3.1 电气设备其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使用中必须定期测试电气设备的绝缘。 5.3.2 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遭到碰撞、砸和淋水的影响。 5.3.3 电缆的敷设和连接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浸泡在水沟里,要防止砸、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4 过流保护装置 5.4.1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可按表1-5所列各项进行检查。 表1-5 各类电气设备应具备的保护 短路保护 过负荷保护 单相保护 欠电压释放保护 井下高压电动机和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恻 √ √ - √ 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 √ √ - - 低压电动机 √ √ √ - 注表内“√”表示有相应保护;“-”表示无保护。 5.4.2 在现场检查短路保护时,应检查计算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过流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检查计算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以校验开关设备等的分断能力。 5.4.3 井下低压开关设备时,熔体与熔断器的额定电压应一致,熔体的额定电流必须等于或小于熔断器的额定电流。计算的三相短路电流,不许超过熔断器的极限分断能力。对于RM1 和RM10系列15A和60A 的熔断器,其分断能力比较小,短路电流就可能超过它的允许值,因此,必须校验其分断能力。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选择正确,并按短路电流进行校验。 5.5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 千伏级电网国产设备有DKZD型、DWKB-30 型自动馈电开关,DQZBH-300/1140 型和QCKB-30 型磁力起动器,它们都装有过载及过流保护装置。应在现场对其过载及过流保护的整定是否正确进行检查。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6) 6.预防井下电气火灾 6.1 高低压开关额定断流容量满足回路要求,发生故障时能切断电弧。检查专业人员计算各地点的短路电流,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及热稳定性,校验整定系统中的继电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6.2 井下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6.3 电缆不准盘圈堆放或压埋送电,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4 装有继电保护,并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整定细则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 6.5 高压电缆接线盒,尤其是铝芯电缆接线盒要加强检查,铝芯接头处极易氧化,产生较大电阻使接头过热以致接地放电,引起芯线相间短路,造成接线盒“放炮”,熔化起火。接线盒处不得有可燃物。 6.6 矿用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良好,变压器绝缘油定期检验,油质合格,预防电气火灾。 6.7 井下不准用灯泡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6.8 严格按规定架设架线。架线电机车行驶的巷道,必须是锚喷、砌碹或混凝土棚支护;有电缆翻越时,不得搭在架线上。 6.9 机电电硐室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电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火门。 7.井下电网漏电保护 7.1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7.2 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7.3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7.4 检漏继电器 7.4.1 检漏继电器不能在同一电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 7.4.2 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面积不小于10mm2。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7.4.3 检漏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 7.4.4 值班电工每天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检查试验,并有试验记录。检查试验记录填写规范;检漏继电器的外观、防爆性能完好;欧姆表的指示数值正常;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时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5 发生故障的设备或电缆在未消除故障以前,禁止投入运行。 7.6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绝缘无受潮或进水。 7.7 电缆运行中无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 7.8 电缆与设备连接牢固,无松脱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设备内部导线绝缘无损坏或损坏造成与外壳相连。 7.9 操作电气设备时,无弧光放电产生。 7.10 电气设备与电缆无因过负荷运行损坏或直接烧毁绝缘。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7) 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8.1 设备保护接地 8.1.1 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连接线完整、连续,接头无松动、锈蚀,接地线无断裂或断面减小。 8.1.2 每台电气设备须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与设备连接时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设备不得串联接地。 8.1.3 接地连接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时应焊接。若是螺栓连接,应用镀锌、镀锡螺栓和螺母连接牢固;绞接时,其长度不小于100mm,绞接牢固。 8.1.4 接地装置的材料须使用铜材或钢材。 8.2 接地网 8.2.1 主接地极 8.2.1.1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并由面积小于0.75m2、厚度不少于5mm耐腐蚀的钢板制成。 8.2.1.2 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100mm2 的扁钢。 8.2.2 局部接地极 8.2.2.1 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2 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3 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电气设备的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4 无低压电点时,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8.2.2.5 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8.2.2.6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m2、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或具有相同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 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全部垂直埋入地下。 8.2.2.7 低压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电气设备外壳同接地母线(包括辅助接地母线)的连接,电缆接线盒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 的扁钢。 8.2.2.8 不大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 的裸铜线。 8.2.3 采掘移动设备的保护接地 8.2.3.1 采掘工作面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 8.2.3.2 通过电缆接到低压配电点的局部接地极,应组成一个保护接地网,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8.3 保护接地的测试 8.3.1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8.3.2 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网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8.3.3 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4 风电闭锁 8.4.1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8.4.2 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装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不允许带其他采掘电气负荷,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切断电源。 8.4.3 在闭锁电路中,不允许采用时间继电器来延长自动接通掘进电源的时间,必须人工恢复送电。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即瓦斯、电闭锁)的掘进工作面,也只准人工复电。 8.4.5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瓦斯闭锁,必须在电工、瓦斯检查员、局部通风机司机同时在场时才能试验,闭锁装置灵敏可靠。风电闭锁、瓦斯闭锁必须正常投入运行,严禁甩掉不用。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8) 9.机电设备硐室 9.1 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 9.2 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9.3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引出的电缆套管要严密封堵,并剥掉麻皮。 9.4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是否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9.5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应比其出口同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高出0.5m。 9.6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 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 9.7 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带油电气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 9.8 所有硐室内不应有滴水现象。 9.9 硐室内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0.5m以上的通道,各设备之间应留有0.8m以上。无需从两侧或后面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9.10 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牌;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9.11 硐室的过道不得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保持通道畅通。硐室高度和宽度是必须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要求。 9.12 硐室内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砂、电气火灾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9.13 操作高压设备必须有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或绝缘台。 9.14 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标明编号、用途、符合容量、整定值和责任人等,并有有停送电标志和警示牌。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10)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按表1-7 检查。 表1-7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检查表 单位 地点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一、防爆设备检查 1. 设备选型是否合理 2. 防瀑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3.“三专”、“两闭锁”是否符合要求 二、设备过流保护检查 1.设备的容量选择是否正确 2.两相短路电流计算 3.熔体选择是否正确 4.灵敏度校验 5.继电器整定值是否正确 6.过负荷整定检查 7.千伏级电网过载及过流整定值是否正确 8.按钮试验过载与短路,检查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三、漏电保护检查 1. 检漏器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 欧姆表与指示灯 3. 按试验按钮检查跳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 千伏级检漏器检查 (1)信号指示灯 (2)补偿状态 (3)试验漏电跳闸与漏电闭锁是否灵敏可靠 5. 高压漏电、监视保护检查 (1)信号指示灯 (2)用试验按钮试验漏电保护 (3)按钮试验监视保护 6. 煤电钻综合保护检查 (1)正常运行、短路和漏电灯光信号显示 (2)按钮试验短路保护能否迅速切断电源 (3)按钮试验漏电保护,检查自锁能力 7. 矿井变电所高压馈出线上要装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8. 检查电工的检查、整定、试验记录 第二部分 井下电气防爆技术 煤矿供电检查细则 第一部分 煤矿机电安全 1、 煤矿五大自然灾害是什么瓦斯的主要成分是什么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1)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是煤矿的无大自然灾害。 (2)瓦斯的主要成分是甲烷(CH4),俗称沼气,此外还有氮气、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瓦斯中甲烷含量一般在83以上。 (3)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a、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一般为5-16,低于5或高于16只能燃烧。但当混合气体中有煤尘时,会使爆炸下限下降,这是因为煤尘在300-400℃时能释放出大量可燃气体。b、有火源,一般温度在650-750℃之间,c、氧气含量,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在12以上时就有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 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们都具有一定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和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统计资料表明,电火源是井下瓦斯爆炸的主要点火源,约占50左右。而且随着煤矿井下电气化程度的提高及井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的提高,电气设备的事故更易发生,因此搞好电气设备的防爆,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矿用电气设备防爆的基本措施 (1) 采用间隔隔爆技术,比如我们使用的防爆开关,把正常运行或故障状态下可能引爆瓦斯或煤尘的电气设备置于坚固的具有隔爆结构的外壳内,当隔爆外壳内发生爆炸时不会引起外壳外部瓦斯或煤尘的爆炸。 (2) 采用本质安全技术,其特点就是限制热源的热量,使本质安全型设备在事故或故障状态下所产生的电火花不能点燃瓦斯或煤尘,但这种防爆技术只适用于“弱电”系统。 (3) 采用增加安全程度的措施,主要依靠提高设备设备的安全程度,降低故障率,从而防止电弧、火花或危险温度的产生。 (4) 采用快速断电技术,又叫超前断电技术,其特点是采取可靠的自动快速切断故障电流的措施,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存在的时间小于点燃瓦斯或煤尘所需要的最小时间。瓦斯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10ms以上,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一般为40-250ms。 4、 隔爆性能的保证 (1) 隔爆结构要符合要求,隔爆结合面的长度和间隙直接关系着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只要宽度设计适当,在爆炸压力作用下,结合面的瞬间和残余变形都不会影响隔爆间隙。隔爆面要求清洁等,隔爆面的粗糙度也应符合要求。 (2) 隔爆面要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硫化等,但不准涂漆,因为油漆在高温作用下易分解,使得结合面间隙变大,影响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 (3) 隔爆面之间的紧固及防松。 (4) 联锁和警告标志的设置。 5、 短路故障的预防 目前我们国家生产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强度和隔爆参数都是根据小功率点火源引爆瓦斯的试验制定的,当外壳内发生弧光短路时,其防爆性能就得不到保障,因此,对电气设备应尽量避免内部发生短路故障,所以说,经常性的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和合理的对电气设备的保护进行整定是预防电气设备故障最有效的方法。 6、 停电检修制度 为了预防人身触电,在检修和拆装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操作,在停、送电及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主要应做到如下几点 (1) 停送电人员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电气设备,并取得合格证; (2) 停电工作前,对受影响的单位和地点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取得批准后,凭停电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 (3) 停电后,必须在控制开关上悬挂有“有人工作,不得送电”停电牌,除停电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摘下此牌; (4) 禁止乘全矿停电、部分停电或事故停电机会,未办停电手续就触动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拆装; (5) 因停电而影响通风的地点,停电前需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经许可后方可送电; (6) 停电后,检修工作开始前,必须以相应的验电笔验电、放电,并将导体接地(在可能聚集瓦斯的地方,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7) 交接班时,如检修工作未完成,必须将停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8) 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悬挂停电牌并参加检修的人员取下停电牌,然后才准合闸送,严禁由别人约时送电; (9) 如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停电牌,一组工作完毕后,有其它停电牌未摘除时,绝对禁止合闸送电。 7、 煤矿井下供电中的三专两闭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专是由采区变电所用单独的变压器、开关、电缆线路供电,不分接其它载荷,目的是提高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性,减少其他因素对通风机的干扰。瓦斯电闭锁是指掘进工作面中设置的瓦斯检测仪当探测到瓦斯超过规定浓度时,具有可自动停掉动力电源,只有瓦斯降低到规定限度(甲烷1,二氧化碳1.5)以下时方可送电的闭锁装置;风电闭锁是指只有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条件下,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才能正式送电。一旦停风,工作面内动力电源切断。人员及时撤出。 8、 井下电网保护的分类、保护范围、方法和手段 保护种类 保护分类 保护范围 方法和手段举例 漏电保护 漏电保护 电网绝缘降到某一数值时动作 漏电继电器 选择性漏电保护 将漏电的回路选择出来动作 选择漏电继电器 漏电闭锁 漏电回路不消除漏电不能送电 有漏电闭锁的漏电继电器 接地保护 保护接地 防止人员触电,防止电火花引燃爆炸性气体 保护接地系统 电流保护 过电流(负荷)保护 1、设备出现连续的过负时荷动作 2、设备由于过负荷而出现异常时动作 1、过电流(负荷)继电器 2、过热继电器 短路保护 对电气系统或设备出现短路时动作 1、短路继电器 2、熔断器 电压保护 欠电压保护 当电压消失或低于某一数值时动作 1、防止设备自启动; 2、防止电压过低时电气设备过热 1、欠电压继电器 2、无电压继电器 3、磁力启动器的电磁铁低电压释放 过电压保护 1、保护大气过电压引入井下 2、保护操作过电压 1、避雷器 2、熔断器 3、压敏电阻 4、R-C吸收装置 9、 矿井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有哪些方式 矿井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从原理上看常见的不外为以下三种 (1) 附加直流电源的保护方式 (2) 零序电压保护方式 (3) 零序电流保护方式10、 什么是漏电闭琐其闭琐整定值是多大 指供电系统的开关内所设的一种保护装置,用以对未送电的干线或分支线的对地绝缘状态进行监视。当被监视的对地绝缘电阻下降到闭锁继电器动作电阻以下时,漏电闭锁继电器动作,是相应的电气设备不能送电。 国产采区供电设备的漏电闭锁植一般按漏电动作值的2倍进行整定。 11、 什么叫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正常时不带电、但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金属外壳、构架等与埋设在地下的接地极用金属线连起来,以减少漏电时金属外壳对地的电压的设施叫保护接地。13、 怎样设置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及主接地极设置有什么要求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水沟内或附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钢管制成。埋设在水沟以外地点的接地极可以使用镀锌铁管,但管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不小于5mm的透眼,并埋设在潮湿的地方。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设一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 14、 为什么要形成接地网 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即使单独设置了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很难达到2欧姆,但也不能完全消除触电或电火花。如果两台用电设备的不同相发生碰壳时,则两台设备带有接触电压,设接地电阻相同,为线电压的1/2,比如线电压为660V,则接触电压为330V,远超出安全电压,对人身触电和引起瓦斯事故是危险的。通过电缆的接地线或铠装电缆的金属护套把分布在井下各地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电气上的连接,这样就把局部接地极并联起来,形成总接地网,不仅降低了电阻,而且也防止了不同电气设备不同相碰壳时的接地所带来的危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不同相碰壳时相当于电网两相短路,所以两台设备的过电流保护都应跳闸切断电源。 15、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接地母线,接地连接线的截面是如何规定的 连接主接地极的导线叫接地母线,应用截面不小于50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 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铜线,截面不小于50mm2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第二部分 井下电气防爆技术 一、 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 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2、 井下常有煤、岩石冒落、片帮,运动设备的拉、挂、碰、撞,易使设备受损坏,因此要求电气设备具有坚固的外壳。 3、 井下采掘工作面经常移动,电气设备也将随着移动,因此要求电气设备选材和结构应便于搬运。 4、 井下工作繁重、负荷变化大,因此要求电气设备运行可靠,有一定过负荷能力。 5、 井下空间狭窄,照明不足,因此要求电气设备体积小、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6、 井下存在着沼气、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因此要求使用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具有防爆性。 二、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为了使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标准化,便于检修、使用和维修,我国已制订了完整的防爆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3836。 一、 防爆电气设备的形式 1、 隔爆型电气设备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特点是具有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标志符号为“d”。标准编号GB3836.2---83。 2、 增安型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条件(是指该设备在电气、机械上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使用)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电气设备,称为增安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e”。标准编号GB3836.3---83。 3、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是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都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混合物的电路。该类电气设备称为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i(ia、ib)”。标准编号GB3836.4---83。 4、 正压型电气设备 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正压型设备。正压外壳是指向外壳内通入保护性气体,保持内部保护性气体的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的外壳。标志符号为“P”。标准编号GB3836.5---87。 5、 充油型电气设备 将全部部件或可能产生电火花和过热的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其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有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O”。标准编号GB3836.6---87。 6、 充砂型电气设备 外壳内部充填砂粒材料,使其在规定条件下外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壳臂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引燃该型设备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称为充砂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q”。标准编号GB3836.7---87。 7、 浇封型电气设备 将电气设备或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在正常运行和认为的过载、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设备称为浇封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m”。标准编号GB3836.。 8、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故障的电气设备称为无火花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n”。标准编号GB3836.8---87。 9、 气密型电气设备 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气密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h”。 10、 特殊型电气设备 凡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基本防爆类型,或上述基本防爆型的组合,而采取其他特殊措施经充分试验又确实证明具有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能力的电气设备称为特殊型电气设备。标志符号为“S”。 11、 矿用一般型 是一种煤矿用的非隔爆设备,用于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场所,基本要求外客坚固,封闭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滴、防溅、防潮性能良好,有电缆引入装置。并能防止电缆扭转、拔脱损伤,开关手柄和门盖有连锁装置。标志符号为“KY”。标准编号GB12178----90。 二、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 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Ⅱ类(工厂用防爆电气设备)。 三、防爆电气设备的专门规定 1、 电动机电机轴伸出端的外风扇设有防护罩,防止煤、矸落入风扇罩内摩檫产生热量或电火花引起瓦斯事故。要求风扇的通风孔具有一定的防止外物落入的能力,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相互摩檫,间距不小于风扇直径的1,最小不小于1mm,风扇是塑料,其电阻不小于109欧,风扇是铝合金,含镁量不大于0.5,(增安型防护等级为IP23,本安型防护等级为IP54)。 IP20I---防外物级别,P----防水级别。 防外物级别 简称 定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