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预算审核意见.doc
12月份预算审核意见 致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满都拉煤矿 经监理部对承包单位申报的12月份已完工程量预算书进行的审核,得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承包人上报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基本正确,但存在部份验收证书工程量与设计不符,如主、副井土方回填等。尽管经得业主与监理在验收书上签收,但未经办理完整的变更手续。因考虑到此子项工程量已得到业主与监理的确认,因此审核结果未予扣除,但要求承包人及时补充完善手续。 二、承包人申报预算书中的费率基本上与合同清单费率一致。 三、承包人预算书的定额部份与签合同时的定额子目选取不一至,如基岩掘进子项就用了不同的定额号,与合同不符,签合同时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在99定额基础上下浮5,但承包人在组价时,在定额消耗量上进行了调整,人、机、料都乘了大于1不等的系数,最后,根据合同乘以0.95的系数,根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该是用99定额基价(不得进行调整)计算总价,最后根据合同下浮5,否则,承包人的做法与合同不符,使人、机、料的工程费用增加,审核时,监理部已去掉了增加的部分。 四、承包人新增项目的机械台班费,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的台班费与东胜地区的实际情况不符,监理部审核时根据鄂尔多斯市的造价信息进行了调整。 五、承包人申报书中申报了部份预应力锚索,因承包人施工时未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理部本次暂不予以计价。 六、承包人的部份试验资料不全或频率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要求,要求承包人尽快完善或补充。 以上审核意见妥否请业主审定。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公司 内蒙电力满都拉煤矿监理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