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推车工.doc
人力推车工 三、安全规定 第四条 在电机车运输巷道推车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并按调度指示推车。若推车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行车时,要尽快与调度站联系。 第五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 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 巷道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六条 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第七条 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第八条 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当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第九条 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第十条 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六、正常操作 第十四条 推车时应在矿车后方推车,不准在车前拉车和手把车沿推车,并注意防止巷道两帮或风门等物体挤伤人。 第十五条 推车工必须头戴矿灯,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严禁低头推车。 第十六条 在弯道推车时,用力要里外推,以防掉道。 第十七条 推车通过非自动门时,应先减速、后停车、再开门,通过后立即关闭风门。若通过一组风门时,要做到一开一关,不准同时打开。不准用矿车碰撞风门。 第十八条 推车通过非自动风门时,应先减速停车后,再扳道岔,过道岔后应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十九条 推到位置的矿车,应挂好钩或用木楔稳住。 第二十条 在能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稳住,否则不准停放。 第二十一条 使用V型矿车运输,车厢的固定销要挂牢,翻车卸煤(矸)时,头和手要迅速离开。向倾斜小眼翻车卸煤(矸)时,要有防止矿车坠入的挡车设施,翻车人员站稳后再翻车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内。 七、特殊操作 第二十二条 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有专人指挥。 2、 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3、 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 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