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审查暂行办法.doc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审查工作,保证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审查工作组织 地调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由地调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重要项目设计由地调局组织审查,其它项目设计由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审查。 第二条 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地调局制订的相关规定。 2、地调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 第三条 审查程序 1、按照地调局的统一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向设计审查组织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同时附地调局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2、项目设计审查组织单位接到项目设计书后,根据统一要求落实设计审查组织工作,并把设计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项目实施单位。 3、设计审查组织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并预先把设计书(送审稿)送达审查组成员审阅。 4、设计审查要求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审查组通过听取设计编写人员的介绍、提问和答辩,经过讨论,形成设计审查意见书(附表1)。同时填写设计质量评分表(附表2)。 5、审查组成员的意见如发生重大分歧,应在设计审查意见书中如实反映。 第四条 审查组人员构成与职责 1、审查组成员必须包括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专家,原则上要求设计内容涉及的专业都应有相应的专家或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审查。 2、审查组一般由5~9名的单数人员组成,经费较少的小项目,审查组人数可酌情减少。 3、审查组成员中地调局聘任的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的数量必须超过半数,其中审查组组长必须由地调局聘任的地调项目监督审查专家担任。 4、审查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地调项目的参加人员或顾问以及有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 5、审查组成员对项目设计审查质量负责。 第五条 审查内容 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任务、以往资料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部署、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组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预期成果等。不同专业应突出本专业的特点。 其中经费预算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审查。 第六条 设计质量评分 设计审查时,要求审查组对设计书进行质量评分并划分质量等级。 设计书质量评分按技术与经费预算两大部分分别评分。经费预算部分约占总评分比例的10~20,具体比例由审查组根据地调项目性质酌情确定。 设计书的质量分为四个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5分)、合格(74~60分)、不合格(59~0分)。 设计质量评分中,工作部署、工作方法、经费预算其中一项为不合格时,该设计总体质量等级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原则上不修改或稍有修改即可提交认定。 良好等级稍有修改或较少修改后可提交认定。 合格等级需作较大修改后方可提交认定。 不合格等级重要部分或全部重新编写,需经重新审查后方可提交认定。 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详见附表2。 第七条 审查工作的认定 1、设计审查工作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设计审查意见书对设计书(送审稿)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后的设计书(修改稿)和审查意见书报送设计审查组织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审查的项目设计按地调局规定报送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 2、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设计书(修改稿)和审查意见书,由地调局或地区地调中心(地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对设计审查工作进行认定。 3、认定内容审查程序;审查组人员组成;设计是否符合任务书要求;审查依据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设计书根据审查意见书修改的情况及其它影响设计审查的因素。 4、经过认定的设计书方可实施。 第八条 设计审查的质量监督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质量监督办法(试行)的规定,地调局对经过审查的项目设计将组织质量抽查。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解释。 附表1、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 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 2、设计质量评分表 设计质量评分表 中地调函[2000]56号文已发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