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起吊管理规定.pdf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兖煤股发〔2007〕105 号 兖 州 煤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手动起吊作业,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 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了兖州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 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手动起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手动起吊作业,防止事故发生,保障 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和谐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手动起吊作业,指利用手拉葫芦将重物 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第三条 凡涉及手动起吊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吊的 具体环境在施工作业规程(措施)中对起吊工作制定专门的规定。 吊装重量大于 5 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 吊装安全 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第四条 重物起吊作业前,应预先在起吊现场设置安全警戒 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第五条 起吊点必须使用专用的起吊锚具及设施, 严禁利用管 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第六条 起吊过程要专人操作、 专人监护, 并明确施工负责人 和安全责任人,起吊过程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起吊作业人员 必须佩带安全帽。 第七条 起吊作业中,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八条 所有参加起吊的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自己所负 责的起吊工作量、最大物体重量、所用的起吊工器具种类及起吊 -2- 能力、所需索具的承载能力等。 第九条 工作前起吊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工作现场及周围环境 情况,脏、杂物要清理干净,影响起吊的物件要运走。在井下起 吊作业时,顶板应完好,两邦无垮落迹象,棚子无歪斜。 第十条 要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合理选择手拉葫芦,选用 葫芦的额定起吊能力要大于物件重量。起吊前要有专人检查手拉 葫芦,齿轮、摩擦片等完好无锈蚀,主链及小链无变形、无严重 锈蚀,运转灵活,护罩齐全紧固,自锁性能好,钩子完好,销轴 牢靠。 第十一条 起吊时必须选用卸扣、锚链、钢丝绳套等专用起 吊索具进行起吊,用钢丝绳套作索具时插接长度或卡接要符合规 定。 起吊索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 索具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其完 好情况。 第十二条 起吊时要根据物体的形状和吨位选择起吊方式, 物体形状不规则或大于 2 吨的物体必须采用多点起吊。 第十三条 一般不应使用棚架作为起吊梁。架棚巷道确需利 用工字钢棚起吊物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架棚梁所承担的重量不得大于 2 吨。 (二)架棚巷道起吊物件必须垂直起吊。 (三)起吊前,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 并由专人对所用架棚及相邻的架棚进行检查,将背板刹紧备牢, 上齐拉杆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倒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 -3- (四)严禁利用交岔点抬棚作为起吊梁使用。 第十四条 井下不得采用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作为吊点。 用专用起吊锚具起吊时,要首先检查锚具的锚固情况及周围顶板 情况,锚具锚固强度要满足条件。 第十五条 用锚具起吊时,要使用合格的吊环。焊接吊环用 圆钢和钢板材质选用强度不低于 45#钢或A3钢的材料,圆钢直径 不得小于 16mm,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8mm。圆钢与钢板双面焊接, 焊缝高度不得小于 6mm。 第十六条 起吊时物件要找好重心,物件重心不正时,要将 物件放下,对物件重新捆绑后方可试吊、起吊。严禁人力对被吊 物件进行平衡。 第十七条 起吊物件时索具的捆绑位置要合理,索具连接要 牢固。捆绑物件时,物件及起吊梁的棱角部位要用木板衬垫或采 取其他措施,以防止棱角切割索具。 第十八条 起吊时要先试吊即慢慢拉动拉链,使索具及物件 受力,检查吊点(起吊梁) 、索具、物件的受力情况,无问题时方 可继续起吊。 第十九条 物件吊起离开地面时要进一步观察吊点、索具及 物件是否有异常变化,有异常变化时停止起吊。 第二十条 作业人员要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起吊前看好退路, 以防坠物伤人。起吊中人员要站在实地上,2m 以上高空作业时, 作业人员要系好保险带,站在稳固的脚手架上。 -4- 第二十一条 起吊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用手拉着拉链,以防 葫芦打滑,物件突然落下。作业人员操作时不得在一旦因起吊索 具或起吊工具失效,起吊物件下落或运动所到达的位置,以防物件 落下伤人。上下山起吊时,被吊物件的下山方向及两侧不得有人。 第二十二条 多点起吊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好,保证物件平衡 起吊。 第二十三条 严禁人员随物件一起升降。 第二十四条 起吊作业要一次完成,不得中途停止。 第二十五条 起吊物件到位后,对各部位再检查一遍,确认 无问题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 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 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二十七条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八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单位分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作业人员应核实 吊装安全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 附表 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安全作业证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 吊装人员 施工负责人 作业时间 安全负责人 吊装内容 起吊物件重量吨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部门审批意见 分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词主题词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 通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 2007 年4 月3 日印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