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司机.doc
局部通风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局部通风机司机。 第2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 1、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2、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机时,按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撤人,并通知高度室和通防部门。 4、观察局部通风机附近巷道支护情况及局部通风机损伤情况。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局部通风机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局部通风机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局部通风和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4、了解局部通风机的安装要求。 5、了解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和风电闭锁接线。 6、了解局部通风机的主要性能指标。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第6条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不准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第7条 启动前,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停风区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台的瓦斯浓度,当各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启动。超过规定浓度时要立即向高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处理。 第8条 局部通风机进风口前5米范围内不得有杂物。 第9条 必须挂有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填有司机姓名、风机编号、风筒长度、使用地点、风机型号、功率等内容。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启动前应先检查局部通风机的网罩是否牢固,机体是否稳固,进风口附近是否有易被吸入的杂物,风机与风筒的连接是否牢固,检查风风电闭锁装置是否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气体浓度→检查风机、风筒→断续启动→观察运转情况。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接班后,要试验、检查双局部通风机自动换机、风电闭锁使用情况。 第13条 同一地点安装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时,应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准确区分,操作前要看清牌板,以免发生误操作。 第14条 局部通风机应断结启动,不要一次启动,以防止风筒脱节或吊环脱落。 第15条 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应标明正反向位置,操作前要仔细观察。 第16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如果发现放置方向不对,应当停止运转,待停稳后再将开关手柄搬向另外一个方向。 第17条 局部通风机启动后,发现机体颤动、异常时,要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第18条 专职司机除了要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和巡视风筒外,不得擅离职守。 第19条 兼职司机必须在局部通风机启动10分钟以后,经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时,方机从事其他的工作,但必须时刻注意局部通风机的运转情况。 第20条 局部通风机的电动机轴两端的滚动轴承,需要定期添加润滑油。 第21条 局部通风机要及时润滑油,润滑油应采用1号、2号锂基润滑油或2号、3号钙基润滑油。 第22条 润滑油的加注,应填满承腔的1/2,不宜过多,以免引起流失。每月可以加注1次,第36个月将轴承座拆开进行1次清洗换油。 第23条 没有通防部门的正式通知,不得擅自决定移动局部通风机。 七、特殊操作 第24条 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出“沙沙”声时,说明缺润滑油,要及时润滑油。 第25条 局部通风机运转中,发生低沉的运转声时,说明局部通风机的电压过低,此时局部通风机的供风量有较大的下降,要根据情况,及时测定风量,如果影响安全生产,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26条 发现局部通风机外壳温度过高等异常情况,要撤出人员,进行检查处理。 第27条 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在单巷长距离供风时的正常运转,可以采用双路供电,以备电路 发生故障时,及时接通务用电路供电。 第28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通知工作面撤出人员并在巷首口2米处设置醒目的栅栏,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第29条 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后,要立即向高度室进行汇报,等待处理,不得离岗。 第30条 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操作规定,除了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操作程序 1、抽出式风机安装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2、使用无除尘装置的风机时,在距风机5米处的风筒内应安设水幕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3、启动前须先打开安全风窗,待正常运转后方可逐渐关闭。 4、当风机内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可以打开安全风窗,逐渐调节风窗渗入新风。 5、启动湿式除尘风机前,首先接通水管,在保证连续供水后方能启动风机。 八、收尾工作 第31条 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第32条 司机交接班,需在现场交接,不得停风交接。 风筒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风筒工。 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风筒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筒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风筒的有关规定。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7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五、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修补→保存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霜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是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力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胜过渡。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第19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20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1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高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2条 巷道 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3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4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5条 在电机车运行的巷道中吊挂风筒时,要设安全警戒,严防被车刮、撞。在架线电机车巷道中施工时需要停电。在巷道高处吊挂风筒时要设台架,操作时要站稳。 第26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7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8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9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2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邮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棰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2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筒安设。 1、风筒必须使用硬质风筒或带有钢丝骨架的橡胶或塑料可伸缩式风筒。橡胶或塑料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阻燃的性能。 2、安装钢丝骨架的风筒时,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轻装轻放,不要径向挤压和被锋利杂物碰撞,以免损坏。 3、用快速接头软带连接风筒时,两节风筒的端圆要对正、接拢,用披风布搭好后,再用快速接头软带将两端圆卡紧。接头软带的收紧力要适当,以不漏风、不拉脱为好,接头软带的手把位置应在风筒的侧下方。 4、风筒末端加接风筒时,应先将加接段风筒吊挂在钢绞线上,对正接头接好,避免产生风筒弯曲、折叠。 5、风筒拐弯处要加接硬质弧形弯头连接。 6、在处理风筒内部的积水时,可先打开局部通风机的安全窗,然后解开接头,排除积水。 第31条 采用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时,须设专人进行风机、风筒管理。 八、收尾工作 第32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33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巷道维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各类煤矿的巷道维修工。 第2条 巷道维修 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在有车辆运输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9条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进行巷修工作时,要首先切断架空线的电源,挂上停电牌,接上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巷修工作。 第10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2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3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锨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5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五、操作顺序 第1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六、正常操作 (一)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 第17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8条 换1条腿时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架。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项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柱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0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1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2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二)U型钢型支架的更换 第23条 U型钢拱型支架的更换 1、在坏棚处,打1根支柱,支撑到拱形的最高点的顶梁上。如果连续几架棚子损坏,应架设抬棚,并将所有损坏棚子的顶梁托住。 2、用手镐掏空棚腿处的煤矸。 3、拧松卡缆栓,撤下棚腿。 4、检查2节U型钢搭接处是否有劈裂、变形,如有,需要更换整修支架。 5、换上新的卡缆棚腿。 6、确认卡缆螺栓柠紧后,撤下先前安设的支柱。 7、棚腿与梁搭接处的曲率半径要一致,如果不一,需要重新高速。 8、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9、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24条 U型钢拱型支架其他部位的更换,应参考上面的规定进行。 (三)砌碹巷道的维修 第25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6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7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8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工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裂缝扩大、加深。 (3)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4)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四)锚喷巷道的维修 第29条 拱顶、两帮小面积脱皮,可以采用补喷的办法 。 第30条 拱顶、两帮脱皮面积超过2平方米,脱深为0.3-0.5米时,可以采用补打加长锚杆挂网联合补喷的办法。 第31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32条 塑性变形大、位移量大、原来喷层脱落但未冒顶的,可以采用锚喷网加拱型支架联合支护的方法。 第33条 锚喷巷道的维修操作,可以参考掘进锚喷支护的操作规程。 (五)大冒顶巷道的维修 第34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35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36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37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第38条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七、特殊操作 第39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40条 进行木垛盘式反井维修时,应编制专门安全措施,配齐安全装置。 1、检查维修反井上口的抬棚及垛盘锁口棚。 2、反井上口安装一个锁口盘,支撑住反 口梯形支架,防止顶部坍塌。 3、如果反井不做通风之用,需在锁口盘上放置遮挡物,以便接住上部坠落物。 4、检查维修井中各垛盘时,应由上向上逐架检查维修。 5、维修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41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八、收尾工作 第42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43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