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考核评级办法.doc
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试行) 第一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现安全目标矿井年度内死亡人数累计不超过1人。 (二)采掘关系正常。 (三)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四)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通风、瓦斯抽采、防突、安全监控、防灭火、防尘系统。 (五)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两规范”不参加矿井评级, 作为矿井考核评级必备条件,实行否决制、认格制和降格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材料消耗不进行专业评级,但考核分数计入矿井总分。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1、采煤 10分 系数为0.10 2、掘进 13分 系数为0.13 3、机电 12分 系数为0.12 4、运输 11分 系数为0.11 5、通风安全 25分 系数为0.25 6、地质测量 10分 系数为0.10 7、防治水 9分 系数为0.09 8、调度 5分 系数为0.05 9、材料消耗 5分 系数为0.05 第三条 检查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对各矿实行季度动态监管、半年(年度)考核制度。集团公司组织半年(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各专业的动态监管由集团公司各专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动态监管分数与定期检查分数各占考核期总分的50。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 (一)考核期矿井得分=考核期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二)本年度矿井得分 年度内每考核期专业实际得分之和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 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三)考核期内凡触犯集团公司“十三条红线”而未按规定查处的,每发生1次扣矿井总分5分。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安全专业达一级、“两规范”达优秀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专业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安全专业达二级、“两规范”达良好及以上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专业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专业八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且“两规范”达一般及以上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