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doc
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 为吸取2004年4月10日中班出现瞎炮当班未处理,11日夜班割煤险些造成事故的教训,特制定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如下 1、 每次装药、放炮前,由当班班队长亲自指挥装药、连线、设警戒、放炮,认真使用“放炮命令牌”和“警戒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指班队长、放炮员、测气员)。 2、 每次放炮前,将支架明柱、照明灯具、电缆等保护好,发现一次崩坏大柱、油管、电缆、护帮板等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3、 每次放炮前、后都要洒水灭尘,放炮中使用支架喷雾降尘,发现一次不执行罚责任人(班队长)50元。 4、 每次放炮后,由班队长和采煤机司机仔细检查放炮情况,特别是查找有无瞎炮,如有瞎炮按如下方法处理 ①必须由班队长亲自指挥,并在当班处理完,如当班处理不完必须向下班交接清楚; ②处理瞎炮时,如果是由于连线不良的,可重新连线放掉; ③不是连线问题,在距瞎炮眼0.3米处平行打一个新眼重新装药防掉; ④处理瞎炮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药卷或从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残留部分继续加深(即套老眼打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泵压水吹未爆的炮眼。 ⑤处理瞎炮眼,爆炸后,班队长配合放炮员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⑥在处理瞎炮工作未完成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5、 每次放炮后,待检查完或瞎炮处理完,由班队长和采煤机司机及放炮员现场填写放炮记录并现场签字。(现场设专用记录本,交接班时在控制台放好备查),不签字给予每人罚款50元/次。 6、 放炮前在放炮点两侧设专人进行警戒,警戒点距放炮点直巷不少于100米、弯道不少于70米以外,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点以外帮顶完好处躲避好。 7、 每次在煤壁侧进行“打眼、装药、检查隐患等”,必须先将支架伸缩梁伸出,并坚持“敲帮问顶”找净危岩、活石、片帮隐患后再到煤壁侧作业。煤壁有人作业严禁操作附近支架。 8、 坚持炮前停电、停泵,炮后检查无隐患后再送电的制度。 9、 再出现瞎炮当班未处理的也未向下班交接清楚的,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综采二队 200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