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协议.doc
观澜湖国际大厦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深圳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广培社区高尔夫大道 1号 乙方大厦租户 地址 丙方乙方雇用之装修公司 地址 施工地点商户编号 施工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观澜湖国际大厦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施工单位顺利 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 维护观澜湖国际大厦各项设施设备完好, 正常 有序的完成装修或改造工程,保证施工质量及维护观澜湖国际大厦形象,经甲、乙、丙三方 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 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及时清理和消除丙方商舖外的各种消 防安全隐患。 2. 甲方应及时为丙方提供各项装修施工配合,丙方需服从甲方的管理。 3. 甲方根据装修管理规定 ,及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装修进场资料办理装修 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 。 4. 若丙方在施工期间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及甲方施工管理, 并在本工程结束丙方店铺开 业后 30天内合格完成装修遗留问题的整改,办理好政府规定的经营证照后,甲方 收到丙方书面申请即办理退还施工保证金手续。 5. 丙方办理退还施工保证金须备齐如下资料 i. 竣工图加盖租户或施工单位公章两套; ii. 验收意见合格整改确认; iii.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 iv.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v. 政府规定的其它经营证明 如卫生许可证、 环保证、 文化经营证明等 ; vi. 经营期保险。 二、乙户、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全权委托丙方实施本地址店铺的装修施工事宜。 2. 乙方、 丙方进场施工前应自行备齐并核实甲方要求的所有装修资料, 并提前至少一 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办证时间周一 至周五 0830-1200 1400 1800 3. 乙方、丙方按租赁面积换算交纳施工保证金。交纳金额为按照租赁面积 60元 /平方米计,最低不低于 6000元,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4. 乙方、丙方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须备齐如下资料 i. 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ii.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单、建工团体意外险保单 或其他人身伤害险种保单 ; iii. 施工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交纳凭证; iv. 消防报审意见书; v. 施工进度表; vi. 根据业主审核意见修改后的全套施工图及效果图; vii. 施工方案。 5. 乙方、 丙方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应如实申报, 办理装修施工出入证须备齐如下资料 i. 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租户及施工单位公章 、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员登记 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ii. 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照片备查单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如电工、电焊工、空调工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iii. 施工人员 1寸近期彩照两张 一张粘贴在资料上, 一张交给出入证办理人员 , iv. 办证费用为每证工本费 20元,安全监察员红袖章 20元。 6. 乙方在商户范围内进行有粉尘和异味的施工时, 必须事先对商户后勤门缝、 商户与 相邻租户和公共区域的墙洞进行封堵, 将商户内的新风口和消防排烟口封堵, 谨防 粉尘和异味串扰到相邻租户和公共区域。 7. 施工过程中, 乙方、 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出入证, 若乙方、 丙方施工人员 有变动或临时增加施工人员, 必须办理相应出入证明手续。 否则, 甲方有权清理或 拒绝无证人员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 施工过程中, 如有高空作业、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或特种作业, 必 须到物业服务公司办理 安全作业许可证 后方可实施作业, 否则, 物业服务公司 有权利现场停止作业并对违规行为处以违约金。 9. 乙方、 丙方应保证所聘用的装修公司具有政府二级或以上资质条件, 施工人员都持 有相关专业有效上岗证件, 特别是特种专业上岗证件, 并提交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交甲方随时查验并备案。 10. 在施工过程中, 空调冷冻水系统安装要求严格使用国标的管材及配件, 并提供管材 及配件的合格证明, 施工前应有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材料检验。 直通厚度应大于 3mm 以上 , 且应作直线连接。连接购物中心主管道前,必须先冲洗冷冻却水管道, 并进行压力测试。 对冷冻 却 水管道每间隔 2.5m 及管道拐弯、 分支处安装吊架, 且每台风机盘管或风柜的阀门处应有单独吊架固定。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 业的施工规范进行每道工序的施工。 11. 天花上照明灯具及变压器、整流器,必须选用安全性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 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安装施工时, 不得在天花上随意摆放, 变压器和整流器须做 好防火隔热处理,塑料外壳的变压器和整流器必须摆放在铁壳内,做好接地措施, 灯具与电源线连接处必须采用瓷套接线柱机械连接, 电源线应穿管保护, 防止过热 产生意外。 12. 乙方、丙方负责人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贯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管理工作方针, 建立健全和落实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制度, 确保安全管理有效 实施,协调各方施工关系和现场秩序维护。 13. 乙方、 丙方需共同指定或委托至少 1名施工现场负责人担任安全监察员, 保障装修 施工安全进行, 并到甲方安全事务部申报、 培训。 同时, 施工负责人或安全监察员 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14. 乙方、 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协助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落实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用 电、 安全施工、 安全防火、 安全秩序、 安全培训、 成品保护、 人员出入管理等措施, 协调各方施工关系和现场秩序维护。 15. 乙方、 丙方在装修施工现场保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每 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 瓶有效的 4公斤干粉灭火器, 不足 50平方米的按 50平方米计, 配备 2个 4公斤干 粉灭火器。 动火作业现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同时必须放置有效的灭火器, 并放在明 显及容易取用的地方。 16. 乙方、 丙方应主动及时清理和清除自身租区施工区域内的各种消防、 安全隐患, 确 保自身区域的安全稳定, 并不危害施工区域外观澜湖国际大厦及其他场所的安全稳 定。 17. 乙方、 丙方应在施工现场按甲方要求或规定设置施工围板, 围板制作应符合甲方的 统一要求,并提前将围挡、喷绘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 18. 施工前乙方、 丙方应在相应公共区域通道的地面、 墙面、 电梯、 门框等部位做好防 护措施,以确保公共物品不受损坏。 19. 无论乙方是否将装修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实施, 乙方、 丙方需对装修现场的施 工安全、 环境卫生、 施工质量、 现场人员等承担管理责任, 并自愿承担由于管理不 善造成的观澜湖国际大厦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政府部门的相关惩罚。 20. 乙方、丙方需确保商户区域内的相关消防设备、网络、通讯、用电、空调管道及设 备等的正常使用功能及安全性, 如因施工造成影响或损失, 乙方、 丙方除无条件承 担相应的赔偿外,自愿同时按 500元 /次 的标准支付协议违约金予甲方,甲方有 权从乙方、丙方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21. 乙方、 丙方须向甲方承担因施工人员违反此协议内容要求或施工期间违章施工, 所 引起的一切事故而令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2. 因乙方、 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成品损坏, 乙方、 丙方应尽快予以维修 恢复,并在协商时间内完成。乙方、丙方未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丙方施 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成品维修修复费用。 累计成品维修修复费用及违约金超过乙 方、 丙方施工保证金的, 乙方、 丙方需补交修复费用及违约金差额, 并重新到甲方 补办施工手续并续交施工保证金。 23. 乙方、丙方应在本工程结束、乙方店铺开业后 30天内合格完成装修遗留问题的整 改。如有违诺,乙方、丙方同意将施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三、人身及财产保险 1. 乙方、丙方须至少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建工团体意外险 或其他人身 伤害险种 ” ,保险期限应涵盖整个施工期间。 2. 乙方、 丙方购买的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须将 “深圳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骏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观澜湖新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3. 乙方、 丙方购买的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中物质损失部分投保金额根据工程造价 确定,第三者责任投保金额商户面积 500平方米以下,不低于 100 万元;商户面积 5011000平方米, 不低于 150 万元; 商户面积 1001平方米以上, 不低于 200 万元。 4. 乙方、丙方购买的“建工团体意外险 或其他人身伤害险种 ” 投保金额根据工程 造价确定,其中单人赔偿限额不低于 50万元。 5. 乙方、 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的费用、 责任、 损失索赔、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6. 乙方、丙方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的意外或伤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甲方对乙方、 丙方任何雇员在工作中的意外或伤亡, 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乙方、 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赔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除暂停供应乙方、丙方施工临时水电之外,丙方须按 500元 /项 /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自丙方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情节 严重者,甲方有权采取停工整顿的措施。 1. 现场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装修垃圾未实施袋装、或未运至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2. 私自接驳或拆除主系统,含消防水、消防报警、空调、强弱电、给排水等购物中心 设施设备、房屋结构、购物中心间隔等。 3. 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4. 超出施工申请范围、 未按甲方审图意见施工, 或擅自更改甲方图纸审批意见或方案。 5. 强行占道施工,不听甲方劝阻。 6. 租户围板档未按甲方要求制作。 7. 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作业。 8. 施工人员违规使用人字梯作业站在梯顶或缺失安全绳等 、私自拆除电动工具防 护装置、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密封存储、 无证实施特种作业等违章作业 行为拒不改正的。 9. 未按甲方要求实施入场前安全教育并保留培训记录。 10. 施工人员野蛮施工, 侮辱、打骂甲方人员或第三者,情节严重者除罚金外, 扭送公 安机关处理。 11. 因施工原因造成跑水、停电等事故。 12. 未按甲方指定位置使用公共卫生间、临时取水点、水电接驳点。 13. 未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工程质量。 14. 高空作业、 动火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或特种作业未经甲方同意、 未按甲 方要求做好安全及有效防护措施, 或者未按危险作业审批表承诺的内容实施高危作 业的。 15. 未向甲方申报批准动火作业或未按甲方批准作业的行为。 16. 施工人员随处大小便、在施工现场抽烟。 17. 在施工现场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或动用明火燃烧杂物。 18. 其他有损甲方形象、营业秩序、公众安全等的行为。 19. 损坏甲方公共成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 20. 施工期间未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未对洞口妥善封堵、 未向观澜湖国际大厦报备异味 粉尘施工 导致粉尘、 异味四溢, 影响周边租户乃至观澜湖国际大厦整体的正常运 作。 21. 发生安全事件未立即报告甲方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22. 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事项。 五、其他约定 1. 甲方、 乙方、丙方三方应经常进行沟通协调, 以解决施工现场问题,丙方应接受和 配合甲方、乙方两方对装修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 2.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 丙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 并保护好事 故现场。如隐瞒不报、迟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甲方将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 3. 施工现场使用不安全工器具、 违规工器具、 使用不规范的木折梯, 甲方有权予以没 收; 对违章作业人员、 冒险作业人员拒不服从管理和整改的, 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 施工现场。 4. 乙方、 丙方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5. 丙方必须保证装修施工负责人或安全监察员至少有 1 名在装修施工现场,如发现 装修施工负责人、安全监察员均不在场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 6. 乙方、 丙方在收到甲方违章、 违约警告后, 违约警告不限于现场整改通知书、 邮件、 信函等形式,乙、丙方应予以高度重视, 并责成相关人员立即纠正和整改, 否则甲 方有权停止向施工现场供应临时水电。 7. 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通知后,该通知不限于现场整改通知书、邮件、 信函等形式,乙方、 丙方应予以高度重视,除责成相关人员立即纠正和整改外,应 在两日内将相关违约金如数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8. 乙方、 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及验收工作, 对甲方提出的工程或现场管理 意见应按时予以落实或整改到位。 9. 乙方、 丙方在本工程结束、 乙方店铺开业 30天内合格完成装修遗留问题的整改后, 应在一周内向甲方申请退还施工保证金手续。 为保证本协议书的有效执行, 对有违反以上协议约定, 或造成消防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 的,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丙方两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及追讨有关损失, 并扣留全额施工保证金。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 南分会 仲裁。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保证金退还之日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 2 份 ; 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观澜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盖公章及骑缝章 盖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盖公章及骑缝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