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书.doc
安全施工协议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统一管理,实现公司安全施工目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公司作为工 程项目的总承包,在安全施工管理的基础上与 施工队 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一、 要求 ---------------------------------公司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总包, 施工队,以下简称分包单位。 1、 总包负责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 的统一管理,不得各行其事,盲目操作。 2、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各项安全施工规范标准和各 项规章制度,若有不同意见,分包单位在执行的同时可 上报总包裁定,不得与国家、建设部及北京市等相关的 安全施工条款发生抵触。 3、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 系、明确安全施工负责人及安全施工主管人,全面负责 本施工队伍的日常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的管 理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施工日记。 4、 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备专职安全员,持证临电管理电 工、书面安全交底、施工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有效证 件复印件一并报总包安保部门备案。 5、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办妥相关手续,并由总包 安保部门进行入场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注册登 记、安全教育者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6、 分包单位禁止使用未满 18周岁的人员或身患有病及残 疾病人进入现场施工,分包单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 有效的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 7、 分包单位在各种分项工程施工前,主管负责人对作业班 组必须根据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做好及时性、针对性和 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书,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要 求条例并持相关手续规范操作。 8、 分包单位自带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如配电箱、漏电器、 电缆线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防护罩等必须经总包查验或按我司指定产品购置,经查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因工伤亡、 火灾、 触电、 打架等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总包安保部及相关部门并组 织人员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和 伪造现场,不得隐瞒不报,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做好事 故调查分析,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0、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及设施不得擅自拆改,如因工作需要改动拆移时,必须 经总包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 11、 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所设各类仓库必须得到总包安保 部门的认可和允许,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必须独立设置, 专人看管,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防爆灯,防止一切 意外事故的发生。 12、 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材料堆放 整齐,易燃材料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到活完场 清,人走料走。 13、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好总 包订制的工作服、工作卡和安全帽所有费用均由分包 单位承担 ,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并服从总包各部门的 统一指挥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由 分包单位自理。 14、 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线路、配电箱、照明等设备必 须由持证电工按规范操作完成,任何人不得未经允许私 自破坏、拆除、改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 器,现场照明还应设置分路开关及断熔器。 15、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长于 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长于 30米, 中间不得有接头出现, 机线压接处应用线鼻压接 牢固,焊机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罩,气焊的乙炔瓶 和氧气瓶间距不得少于 5米,两瓶距火点不得少于 10米。 16、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临电负责人每周必须参加一次各 项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每周一次安全例会。 17、 上述要求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若不符合规定或肆意 违反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二、 目标 1、 在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隐患整改率必须 达到 100。 2、 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 100。 3、 不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4、 不发生非因工伤亡事故。 5、 不发生中毒伤亡事故。 6、 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7、 不发生打架伤亡事故。 三、 事故处理 1、 发生事故,知情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事故程度及伤亡人数等概况,用最快速的方法上 报领导及相关部门。 2、 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 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3、 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 必须坚持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 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4、 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 并积 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和事故责任人学习班。 5、 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 应视情节轻重和上级有关规定进 行部分或分面停产整顿。 6、 轻伤事故发生的区域应停产 1 2小时,待原因查清采 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停产的部门领导批准复工。 7、 重伤、死亡事故由总包和上级领导部门决定停产时间, 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 由总包和上级领导部门负 责批准复工。 8、 事故现场的清理,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轻伤事故 的现场清理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总包安保部负责人批 准,重伤、死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总包和上级领导部门 批准。 四、 事故的性质、责任及经济划分 1、 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为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分包单 位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施工条例或由于 交叉作业和配合作业时未做好安全交底及防范措施等 原因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其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及经济 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2、 破坏性事故就是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分包单位由于未能按时达到总包的各项要求而故意破 坏他人成果而造成的事故, 或分包单位对其它管理及从 业人员产生嫉妒、报复行为而造成的事故,其一切后果 和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对已确定为 破坏性事故的, 由公安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破 案,依法处理。 3、 非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 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 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 法预料的事故, 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 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是从业人员不在施工范围内所发生 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此类事故的发生,其后果和法律 责任及经济损失按国家规定和总包单位上报有关主管 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后,由总包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裁 定。 4、 事故人受伤害的等级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 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划定。 五、 事故的经济处罚额度 1、 轻伤事故总包应视情节轻重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每伤 一人 5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现场主 管处以每伤一人 200-1000 元人民币罚款。 2、 重伤事故 事故单位应接受总包给予的每重伤一人 5000 -2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现场主管 500-3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3、 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每死亡 一人 10000-5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事故单位负责人 和现场主管 1000-3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4、 其它事故按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裁定。 六、 公司奖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突 出者另行嘉奖 100-2000 元人民币。 1、 分包单位负责人重视安全施工,工人安全意识强,安全 制度健全并且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教育 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 现场,安全管理资料规范齐全,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分包 单位及责任人。 2、 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 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及有关人 员。 3、 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及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 面有创造发明或有所革新的分包单位及有关人员。 4、 在消除隐患、遵纪守法、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预防和 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分包单位及有 关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包队伍, 总包有权给予 50-5000 元人民 币的罚款,或责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清退出 总包单位外并送交当地执法机关处理。 1、 安全隐患严重的,间接或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 2、 由于分包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违章违纪较多所造成事 故发生或影响总包安全施工信誉和对外形象的。 3、 接到总包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 成或不进行整改的。 4、 蔑视公司制度、违反施工安全条例、违章指挥作业造成 事故、 不按安全施工程序规范操作、 不服从总包管理的, 总包有权加重对其的处罚。 5、 使用未满 18 周岁及身患疾病的残疾人士,私自上人未 办正式手续未经培训教育的。 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无证或持他人证件及证件失效,明火 作业无相关手续及措施的。 7、 施工人员在工地内躺、卧、座、吸烟、酗酒、大小便、 打架吵闹、盗窃、肆意破坏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 失的。 8、 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设 备、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 9、 易燃易爆品仓库未与其它仓库分离、无专人看守、无消 防器材、无防护措施的。 10、 无专职安全员、临电管理员、无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无 书面安全施工交底、施工人员花名册的。 11、 分包单位自带中小型机械设备、电动工具、配电箱、漏 电器、电缆线及劳动保护用品未经总包查验或未按指定 产品购置,或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就随意使用的。 12、 分包单位对事故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消极配合并阻拦 调查人员调查处理的。 13、 施工现场脏、乱、差,无消防通道、材料堆放乱、易燃 易爆材料堆放过多而引发事故的。 14、 电、 气焊设备未达标使用的, 操作人员不按规范操作的。 15、 不穿戴工作服、工作卡和影响公司形象,强行进入现场 施工的。 16、 不参加例会和各项检查活动的。 七、 安全施工进场押金 为确保此协议能被分包单位认真的执行和贯彻落实到位,总包 要求分包单位交付 元人民币作为执行此协议的保 证押金,至工程完工施工人员安全退场后一并退还。 八、 本安全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总包、分包两方各 持一份,此协议书具法律效力,解释权在于总包方,此协 议至工程完成交付甲方使用后自行废止无效,分包单位并 将此协议交还总包。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玉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0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