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6).pdf
- 1- 鲁煤安监字〔2010〕176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安监总煤装 [2010]190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山东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领会张德江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要结合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和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现状,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张德江 副总理对当前防治瓦斯工作形势和问题的分析,从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 2 - 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煤矿安全 生产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立足于超前预防、 主动预防,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大力推进瓦斯先抽后 采,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有 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督导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督促煤矿企业 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 责任,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健全技 术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要督促煤矿企业加 快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煤矿企业排查 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 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三严格、三加强” 。 要深入开展瓦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根 据矿井瓦斯等级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结果及实际瓦斯涌出情 况,健全完善瓦斯防治系统,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煤炭生产安 全费用,严格落实煤矿安全改造配套资金。 三、强化监察促进各项瓦斯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要继续 深入加强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会诊”等工作,对于不 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不达标、 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并限期达标。 对于因瓦斯防治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 - 3- 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二是要加大对新 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监察,严禁边整合边生产、边技 改边生产,对整合技改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 缔并严厉制裁。三是结合近期开展的瓦斯治理专项技术监察,督 促做好问题的整改和方案的落实,确保各项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4 - 主题词转发瓦斯会议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0 年 11 月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