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doc
附件4 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 考评机构从业行为规范 一、为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 进一步发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 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考评的安全标准化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 (一)依法与委托方签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委托书和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考评范围,考评工作量等相关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与考评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三)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 (四)坚持反腐倡廉,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自觉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考评方法,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考评报告水平,保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六)技术服务收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七)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过程控制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精心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严格校审,保证考评报告准确无误; (八)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质量过程控制记录、被考评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九)认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十)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责任,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考评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被考评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格; (三)超出资格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考评活动; (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考评报告; (五)转包考评项目; (六)擅自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同时在两家以上考评机构从业; (八)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考评机构; (九)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考评活动; (十)弄虚作假骗取资格。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于考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考评工作、取消资格的处罚 (一)考评报告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考评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参与考评的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考评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考评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格的; (八)转包考评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格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经相关业务能力培训合格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取消其从业资格。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资格; (二)申请培训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