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山生产矿量管理条例(1).doc
非金属矿山生产矿量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建筑材料工业部 【颁布日期】 19810310 【实施日期】 19810310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日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金属矿山生产矿量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保证矿山采掘(剥)的正常比例关系,实现均衡持续生产,特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矿山各级生产矿量的储备程度,是反映矿山采掘(剥)正规 作业的标志之一,是编制矿山采掘计划的主要依据。各矿必须结合实际, 对本矿生产矿量的划分、合理的保有期限,进行详细的研究,在保证矿山 正常开采、又不积压资金的前提下,积极平衡。 【章名】 第二章 各级矿量的划分原则 第三条 露天开采矿山,矿量划分为开拓矿量和备采矿量两级。 (一)开拓矿量开拓矿量是平衡表内储量的一部分。在计划开采区 域内,凡矿体上部复盖层已经剥掉、开拓堑沟、卷扬斜坡、排土线路敷设 工程业已完成,形成了运输通路,并且按采矿设计的设施(如铁路、水管 、电缆、电线等)也已安装完毕,矿体疏干工作已将地下水位降到开采路 堑水平以下,则在开采路堑最低水平以上的储量,即为开拓矿量。 开拓矿量的境界,以剥离露出的矿体(脉)为界,但必须留有最小平 台宽度;侧面境界是从露出矿体(脉)为界起,沿开采设计的阶段平面和 斜坡连成的折线;下部境界计算到允许开段沟的水平。 开采矿层群或矿脉群的露天矿,其开拓矿量为各分层或各分矿脉开拓 矿量之和;开拓矿量不包括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储量,即被埋 、被淹、清扫不完和受垮塌陷落威胁的储量。 开拓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开拓矿量〖(开拓露出的矿体长度矿体平均横断面 积)-开拓矿量贮备期内不能开采的矿体 体积〗矿石平均容重采矿回收率 (二)备采矿量 备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在开采台阶上,矿体的两面围岩已被 剥离,台级上面和侧面矿体已露出,平台探矿工作已完成,上个台级坡底 线向外留出采矿设备占用的最小安全平台宽度以外,并够布置一排炮孔以 上宽度的,具备回采条件的矿量,称为备采矿量。 在备采矿量范围内,凡废石夹层厚度够分爆厚度的应予剔除,夹石后 面的矿量亦不得列为备采矿量。 备采矿量计算公式为 开拓矿量=〖(开掘带长度矿体平均横断面积)-备 采矿量贮备期内不能开采的矿体体积〗矿 石平均容重采矿回收率 第四条 坑内开采矿山,划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三级 。 (一)开拓矿量开拓矿量是平衡表内储量的一部分。按设计规定的 开拓系统的井巷均已开拓完毕,构成了完整的干线运输、通风、排水系统 ,并据此可以开掘采准坑道时,则在此开拓坑道水平以上的工业储量,减 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储量后即为开拓 矿量。 当采用竖井、斜井(明井或盲井)或平巷开拓方式时,应完成以下开 拓井巷及附属峒室工程;坚井、斜井或开拓平巷;由开拓井巷通往矿体的 石门;岩层或矿体内的干线运输巷道;井下主要峒室。 开拓矿量的边界,由已掘凿的开拓坑道水平向上只能推算一个中段的 高度,如该坑道上部的矿体(矿脉)超过一个中段高度,但又不能另开一 个中段,可将此储量列入开拓矿量;沿走向算至坑道揭露点为止。如果采 用前进式开采,脉外中段平巷为运输干线时,当脉内采掘平巷比运输干线 滞后时,则开拓矿量沿走向计算至穿脉见矿点止;当脉内采掘平巷长度超 过运输干线长度,则开拓矿量可计算至脉内平巷最远揭露点,但不得超过 一个采场的长度。 开拓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开拓矿量=(矿体沿走向开拓已控制的长度中段平均斜高矿体平 均可采厚度矿石平均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 储量)采区采矿回收率。 计算式中的“地质损失”系指因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利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由于含水量大,矿石质量坏,厚度太薄,断层较多等原因而不 能开采的储量; 计算式中的“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储量”系指永久性的保 安矿柱和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临矿柱及其他被压储量。 计算式中的“采区采矿回收率”系指采区范围内开拓矿量与工业储量 之比,计算公式为 采区开拓矿量 采区采矿回收率=──────── 采区工业储量 采区工业储量-损失储量 =──────────── 采区工业储量 (二)采准矿量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在已开拓的矿体范 围内,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所划分的采准坑道(如上下中段运输平巷、 采矿场的天井等),均已开掘完毕,生产探矿已完成,采场外形业已形成 ,则此采矿场范围内的开拓矿量,减去开采损失及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不 能开采的矿量后,即为采准矿量。 采准矿量的边界,应以采矿场划分的形式和回采顺序而定。在同一采 场内的顶底柱和矿壁不能与矿房同时回采时,采准矿量的边界即为矿房的 边界;如同时回采,则采准矿量的边界即为采矿场的边界(必须在完成矿 柱回采设计所规定的采准工程后,方可列入采准矿量)。 “呆滞矿量”(包括留在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临时性矿 柱的矿量;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受开采程序限制不能开采的矿量及由于其 他原因被积压的矿量)和采准工程已采出的矿量,均不得列入采准矿量之 中。 采准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准矿量=(采场斜高采场沿走向长度矿体平均可采厚度矿石 平均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矿量)采矿回收率。 计算式中的“采场回收率”为采场范围内可以采出的矿量与采场矿量 之比,计算式为 采场内可以采出的矿量 采场回收率=─────────── 采场矿量 采场矿量-采场开采损失矿量 =────────────── 采场矿量 (三)备采矿量 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凡在采准矿量范围内,全部完成了采 矿设计所规定的切割、充填系统、人行系统和安装工程,可立即回采的矿 量,称为备采矿量。 备采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备采矿量-(采场沿走向的可采长度采场沿倾斜的可采高度开采 厚度矿石平均容重)工作面回采率。 计算式中的“采场沿走向的可采长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 不采的矿柱宽度;“采场沿倾斜的可采高度”不包括开采设计中规定留下 不采的矿柱斜高。 计算式中的工作面回采率为 工作面内可以采出的矿量工作面回采率=─────────── 工作面矿量 在备采矿量范围内进行回采时,若因地质构造变异或改变采矿方法等 重大原因而需另增加工程方能回采,则剩余矿量的级别须重新考虑。 【章名】 第三章 矿量计量与保有期的规定 第五条 矿山生产矿量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调整和编制采掘作业计划 的主要依据,各矿地测部门应按采掘(剥)的实际现状,每季进行一次计 算和平衡。坑内开采的矿山可只计算变动部分的矿量。 第六条 生产矿量的计算必须按上级批准的工业指标进行。矿量计算 的方法、图纸、参数按国家规定的储量规范进行。 第七条 生产矿量计算应绘制的图纸如下 (一)露天开采 1、各开采阶段矿量计算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 2、采区矿量计算综合平面图,比例尽1500~11000。 3、矿量计算横剖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二)坑内开采 1、各中段矿量计算平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2、矿体垂直纵投影图,比例尺1500~11000。 3、矿量计算横剖面图,比例尺1500~11000。 第八条 矿山生产矿量的储备期限 露采矿山 开拓矿量 一年以上 备采矿量 半年以上 坑采矿山 开拓矿量 三年以上 采准矿量 一年以上 备采矿量 半年以上 某些特殊矿床的矿山,要根据各自的采掘(剥)技术条件,在能够确 保持续生产的前提下,确定本矿各级矿量的储备期限。 第九条 生产矿量保有期限的计算 (一)已生产的中段或矿区 期末开拓矿量表内回采率 开拓矿量储备期限=───────────────(年) 当年计划年产量(1-贫化率) 期末采准矿量矿块回采率 采准矿量储备期限=──────────────── (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1-贫化率) 期末备采矿量矿块回采率 备采矿量储备期限=──────────────────(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采矿产量(1-贫化率) (二)移交新建的中段或矿区开拓矿量储备期限= 移交当时的开拓矿量采矿方法设计规定的回采率 ─────────────────────────(年) 设计的年生产能力(1-采矿方法设计规定的贫化率) 移交当时的采准矿量采矿 方法设计规定的回采率采准矿量储备期限=─────────── ────(月) 设计的平均月生产能力(1- 采矿方法设计规定的贫化率) 移交当时的备采矿量采矿 方法设计规定的回采率备采矿量储备期限=─────────── ────(月) 当年平均月计划采矿产量(1 -采矿方法设计规定的贫化率) 坑内开采的三级矿量,应根据每季季末最后一天采掘工程的实际情况 进行计算。露天矿的二级矿量,应根据每季季末最后一天采剥实际情况计 算。 【章名】 第四章 矿量管理 第十条 各矿山地测部门应按期计算生产矿量及其实际保有期限。按 规定的保有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并向矿山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当 开拓量保有期接近危机期限时,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矿应建立生产矿量台帐,按坑口、中段、采矿场详细登 记三级矿量(露天矿按矿区、阶段登记二级矿量),及时掌握生产矿量的 动态。 第十二条 各矿必须在季末,在生产矿长主持下,召集生产计划、地 质、测量、采矿等部门,全面分析生产矿量的保有情况,研究采掘(剥) 平衡的措施。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