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计划.doc
川南煤业公司鲁班山南矿 2011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计划 根据古叙煤田公司通知精神, 由各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瓦 斯等级鉴定领导小组, 在 6月 10日前上报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计划, 9月 15日前上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为此,特作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 在 6月 7日由矿总工程师召开瓦斯等级鉴定专题会, 成立瓦 斯等级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分工及职责 ; 确定瓦斯等级鉴 定具体时间;在通风系统图上确定测站数量及位置。 二、 日日根据“ 3个 3”的工作原则,现场实际测定和 采集具体数据。 三、 日日原始数据整理,并填好相关表格。 四、 日日 由总工程师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作好数据分析, 并对所有数据表格进行审核签字。 五、 8月 1日编制初步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 六、 9月 1日由矿对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初审后上报川南煤 业公司和古叙公司。 七、 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调查、收集资料的目的在于为编制鉴定 报告奠定基础,提供素材;以及分析论证瓦斯等级鉴定的可靠性。 1、矿井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性能参数;能反映现实的通风系统图; 测风报表。 2、矿井瓦斯抽放的真空泵、抽放管径、管网,抽放流量。 3、监控系统的监控设备、监控报表。 4、瓦斯管理及瓦斯检查员的数量,以及瓦斯检查报表。 5、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本年已生产原煤数量,采掘队伍数量及采掘 工作面的分布等。 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附录 B ,表 B1矿井基本情况表。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一组织准备 1、成立以矿井技术负责人为组长,有通风、安监、救护等部门人员 参加的瓦斯等级鉴定小组 ; 做好组织分工和进行人员培训。 2、按矿井范围进行分区、分工,各负其责。指定专人在测定日、测 定地点进行测定工作,准确计算和做好记录; 3、编制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方案计划 、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 二择测定站点 1、根据矿井开采范围和采掘工作面的分布情况,预先在通风系统图 上选择和标定好测站的位置和编号; 也可在井下事先标定好测站的位 置和编号,并测定好巷道的断面积。 2、测定的站点选择的原则是,能真实反映该矿井、各煤层、各 水平、 各采区、 各区域 各翼、 各工作面 的回风量和瓦斯涌出状况。 因此,测站的位置应结合矿井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在矿井总回风、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巷道、矿井一翼、各煤层、各 水平、各采区、和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均应设置测站。考虑到 给瓦斯来源和瓦斯涌出状况分析提供依据, 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巷道 内也应设置测站。 3测站应尽量选择在原有的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择 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作为测站。但注意不要选在 有涡流和严重漏风的地点。 要求测站前后 10m 巷道内不应有设备、矿车等障碍物或拐弯、断面 扩大或缩小;测站应布置在风流分支或与其他风流合流前 1530m的 地点。 4井下测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要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按每一自然矿井、 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一吨煤的瓦斯涌 出量, 即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m3/t 和瓦斯绝对涌出量 m3/min , 并取其中最大值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1鉴定时间。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鉴定时间应选择在瓦斯涌出量 较大的一个月内进行。一般情况在每年的 34月或 78月份。川安监 „ 2011‟ 159号文件规定 2011年在 69月。 2在鉴定月内的月初、月中、月末各选择一天作为鉴定日,要求 鉴定日的原煤生产和通风状况必须正常。 3在每一个鉴定日内,还要分早、中、晚三个班次进行测定工作。 四班作业的矿井,四个班次都应进行测定。且每个班都应在本班生产 进入正常后才能进行测定。 即瓦斯等级鉴定的 “ 3个 3” 测定制度每月上、中、下三旬,每天早、 中、晚三班,每个班次必须测定 3次 。 4每次测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测点的风量、空气温度、瓦斯与二氧 化碳的浓度等。为确保测定资料的准确,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 操作规程。 每一个参数每个班次必须测定 3次, 取其平均值作为本班次测定的结 果。每次测定结果都应计入记录表内。记录表见下表 1。 5测定资料整理 将矿井、煤层、水平或采区测得的记录资料计算汇总后,填写在瓦斯 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表中见表 2. 。 表 2中每个班次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应按下式计算 瓦斯涌出量 风量瓦斯浓度, m 3/min按表 2各栏计算为 第一班3 12 /100, m 3/min 第二班6 45 /100, m 3/min 第三班9 78 /100, m 3/min 三班平均瓦斯涌出量 [369]3, m 3/min 填写表 2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行四班作业的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计算都应按四班 进行测算; 2计算煤层、水平、采区的瓦斯涌出量时,均应扣除进风流中的 瓦斯量;计算各测点的二氧化碳绝对量时,应从实测的二氧化碳中减 去地面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 3实施瓦斯抽放的矿井,在鉴定日内还要测定相关地区区域 的瓦斯抽放量。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也必须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内的相 对和绝对瓦斯涌出量来确定。 6瓦斯等级确定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要按照表 3、表 4的格式进行填写和计算。 表 3的填写方法如下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三旬测定的三天中,选取瓦斯涌出量包括抽 放量最大的一天,来计算平均日产一吨煤的瓦斯涌出量m3/t , 其计算公式为 平均吨煤瓦斯涌出量7 144036 , m3/t 。 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7 144036 , m3/t 。 表 4是经过等级鉴定测算后的结果汇总报告表。 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 133条规定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表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7 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要将必备材料上报给上级直接管辖单位矿 务局、集团公司、县煤炭工业局、县经商局等 ,直接管辖单位应根 据鉴定结果,并结合产量水平、生产区域和地质构造等因素,提出矿 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安 监局审批。 报批资料应包括 1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资料表; 2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测算表; 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4标有鉴定工作测定地点的矿井通风系统图; 5矿井上年度发生内、外因火灾记录表; 6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7上年度发生瓦斯二氧化碳喷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 碳突出记录表。 8其它有关情况的说明,如鉴定期间生产是否正常和瓦斯来源及 其影响因素分析等 注意事项 1、 各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安监局审批。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以自然生产井为单位进行。 3、应选择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在计 算瓦斯涌出量时应取最大值,并应包括抽放的瓦斯量。 4、在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期间,要采集煤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 部门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5鉴定月份中,地面和井下的空气温度、湿度和气压等气象条件 也应观测、记录,以备参考。 6、若二氧化碳鉴定结果与瓦斯等级不同,则在矿井配风时应以高者 为准,而安全管理则以瓦斯为准。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期间,虽然不再进行突 出鉴定,但必须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的内容进行测 算。 3 8、经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0m /t,或有 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域,该区应按高瓦 斯矿井或防治瓦斯喷出的有关规定管理;但在下一年度矿井瓦斯等级 3 鉴定时,该地点的瓦斯涌出量下降到 10m /t 以下或喷出现象已经消 失,则该区域可以不再按高瓦斯矿井或防治突出规定管理。 9、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期间,正在建设中的矿井也应进行瓦斯涌出 量的测定(未揭穿煤层的可不鉴定) 。如若测定结果,特别是在煤层 揭开后的实际瓦斯涌出量超过原设计确定的矿井瓦斯等级时,应提出 修改矿井瓦斯等级的专门报告,报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