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瓦斯、防灭火、防尘技术管理制度.doc
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 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综合防尘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2014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生产部门和通风部门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必须建立测风制度,由测风员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 三、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防突部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掘进巷道贯通前,煤巷在相距60m前,岩巷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五、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应由通风防突部和通风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六、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七、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八、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九、由通风防突部组织每3年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十、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主要通风机每月检查1次。 十一、每季度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报图南(集团)公司审批。反风结束后,应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十二、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m,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 十三、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双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十四、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密闭墙、风门风窗墙、风桥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保证严密不漏风。其中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应大于10mm。 十五、密闭、风门、风桥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矿井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 一、 设立有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同时按规定设立有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满足防突工作的专业防突队伍。 二、由通风防突部负责组织每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报图南(集团)公司审批。 三、每月应召开1次瓦斯防治及防突专题研究会,研究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通风队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五、巷道排放瓦斯前,通风队必须制定专项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指定专人现场协调指挥,责任到人。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严禁“一风吹”。 六、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应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七、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防止误揭煤层。 八、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通风防突部必须制定防突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执行。在接近老空、老巷、地质构造带时,必须打探钻探明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钻探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防止其它灾害发生。 九、石门揭煤前,通风防突部负责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报图南(集团)公司审批,并严格执行。揭煤时,揭煤区域内除揭煤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 十、通风防突部负责组织按规定及时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 4 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衰减系数等瓦斯基础参数。 十一、掘进工作面打钻时,如果发现有地质构造变化、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或进行效果检验连续三次超指标时,必须停止掘进,报请图南(集团)公司共同研究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采取措施后效果检验指标不超限时,方准恢复正常掘进。 十二、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向图南(集团)公司书面备案。 十三、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采前必须编制抽采设计并严格执行。工作面抽出率不得低于30,预抽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以最后一个抽采孔连抽时间算起);特殊情况下抽放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采用综合措施强化抽采,并对工作面残存瓦斯含量进行测定,分析工作面突出危险性,以书面材料报请图南(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采。 十四、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通风防突部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安图南(集团)公司备案。 十五、通风防突部人员进行区域验证、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时,必须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落实钻孔深度和指标情况,并在现场原始记录上核准签字。 十六、抽防队负责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测定1次,单孔每个月测定1次。 十七、抽防队负责每周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 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制度 一、通风防突部负责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二、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且每季度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每季度检查1次。 四、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压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五、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六、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室。 七、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且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6 3 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 一、每延伸一个新水平,通风防突部负责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 二、通风防突部负责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四、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装要求 (一)矿井及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应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各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三道风流净化水幕,第一道距掘进面30-50m,第二道距掘进面80-100m,第三道距回风巷口10-15m。 (四)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井下临时进行巷修的地点下风侧不大于10m处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五)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浆机下风侧不大于10m处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六)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七)采用风排粉打钻或干式打眼地点下风侧5-10m处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八)净化水幕的安设位置应选择在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避开电气设备、避开通风安全设施且风流保持稳定的地点。 五、施工单位负责在煤巷掘进巷道内按照断面每平方米不少于200L水量安设隔爆水棚,安装位置为距前头不小于60m且不大于200m的位置,每周应检查1次。 六、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由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 七、施工单位负责对放炮前后进行喷雾洒水,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洒水冲尘。装煤前,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堆进行一次洒水。 八、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在每班交班时必须进行一次冲尘);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九、采掘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注水设计和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十、采煤机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十一、通风防突部负责井下粉尘测定工作,做好原始测定记录,并建立测尘月报表。 (一)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1次。 (二)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碳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十二、加强个人防护,井下职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