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释义2-.doc
焦煤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释义 1、瓦斯超限作业的。 释义“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瓦斯超限浓度界定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1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如果瓦斯超限继续组织生产就可能造成严重的瓦斯事故。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的。 释义排放瓦斯是指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或封闭巷道启封时将巷道内的瓦斯稀释后排出。有密闭墙的瓦斯排放必须由救护队执行,只有隔离栅栏独头巷道的瓦斯排放可由通风队执行。凡是停风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或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排放,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一风吹”在排放瓦斯时,没有考虑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没有采取控风措施来稀释瓦斯,直接恢复通风,将巷道内高浓度瓦斯直接吹出来,一次性集中排放。 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此项要求排放瓦斯期间,排出的瓦斯流经区域必须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并在能够进入回风系统的各个巷道口安排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切断回风系统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会造成瓦斯高浓度排放,流经区域内有带电电器、有人员作业,从而可能会使回风流中瓦斯超限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 释义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安全监控数据库内数据为瓦斯治理历史资料,为今后治理瓦斯提供依据和调查事故使用,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 擅自中断数据传输擅自中断监控分站电源或故意损坏监控设施,造成数据传输中断,不能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情况。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数据,会使监控数据不能真实反应井下实际情况,擅自中断数据传输就会使地面监控设备不能及时地掌握井下的实际情况。 4、人为调整监控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的。 释义人为调整监控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指没有依照相关规定,人为调整监控传感器实时监测数值,调高监控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造成监控数据不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的。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人为调整监控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就会使数据不能真实反应井下实际情况,从而无法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相关措施来防止瓦斯超限。 5、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的。 释义风电闭锁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就是风电闭锁。 瓦斯电闭锁通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实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地点电源。当瓦斯浓度达到一定的值的时候,系统自动切断电源;当瓦斯浓度降低到一定值的时候,系统转到允许送电的状态。 风机自动倒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主、备风机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是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保证不间断供风。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擅自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会造成风机意外停电停风、瓦斯超限时不能及时切断电源,如果瓦斯浓度达到爆炸值就可能引起瓦斯爆炸。擅自甩掉风机自动倒台就会造成一旦主风机发生故障,备用风机就无法正常启动,从而造成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停风、瓦斯积聚等一系列后果。 6、弄虚作假,虚报抽、排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的。 释义弄虚作假,虚报抽、排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指相关人员上报的井下施工的瓦斯抽、排钻孔深度、钻孔数量不真实,地面的瓦斯泵站的抽采量弄虚作假的。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抽、排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是瓦斯抽采的重要数据,直接体现瓦斯抽采效果,这些数据弄虚作假就会造成瓦斯抽采不真实,井下实际瓦斯治理未达到预定目标,从而可能会造成抽采的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未真正消除突出危险性。 7、瓦斯参数测定、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的。 释义瓦斯参数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煤层原始瓦斯压力、残存瓦斯含量、绝对瓦斯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煤层坚固性系数、煤的放散初速度、煤的工业分析等数据的测定。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九十八条 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区域验证预测预报不执行“五同时”或现场人员弄虚作假,提供假数据。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 在瓦斯参数测定、效果检验中弄虚作假就会造成用错误的参数和数据指导生产,轻者因瓦斯大影响工作面产量,重者可能酿成在生产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设施的。 释义抽采设施抽采管路、抽采泵、抽采孔、抽采牌板、抽采测定孔等; 通风设施风门、风筒、调节风窗、局部通风机、控风设施、风墙、风门连锁装置等; 监控设施监控线路、监控传感器、监控分站、断电器、监控连锁装置等。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故意破坏抽采设施就会使抽采系统遭到破坏,抽采达不到预期效果;故意破坏通风设施会使矿井风流紊乱,不能保证新鲜风流按照计划到达供风地点;故意破坏监控设施可能造成监控数据中断、失真,不能反应井下真实的情况。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措施超前距,超采超掘的。 释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指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位于突出危险性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突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前必须制定局部专项防突措施,在采掘中,采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的采、掘进尺,严禁超出措施规定区域。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措施超前距,超采超掘就会造成采掘的区域可能处在突出危险区内而未采取专项措施,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0、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假评价组织生产的。 释义突出采掘工作面在采掘前必须由专门的相关部门组织突出危险性评价,评价过程中必须依据采、掘工作面的实测、真实数据认真组织评价,评价不真实或无评价的不得进行生产。 触犯此条红线危害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假评价组织生产可能存在采掘的区域消突措施未起到效果,采掘工作面仍为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没有消除突出威胁,轻者因瓦斯大影响生产,重者可能酿成在采掘期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