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 治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2〕105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11〕31号、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 1〕414号精神,我省编制了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 提高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二、评估范围 全省所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生产、在建新建矿井见附件3。 三、评估时间、方式和标准 一评估方式及时间 1.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由具备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云南煤矿安全评价中心、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等四家机构负责;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审专家组负责全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2.由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应评估的煤矿企业在2012年2月29日前与有资质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3.评估机构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提交评估报告编制报告提纲见附件2。 二评估标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三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即被评估煤矿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或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1.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经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并且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的煤矿企业。 2.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经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煤矿企业。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被兼并重组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评估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2月22日至2月29日煤矿企业应立即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及时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合同。 二现场评估阶段3月1日-3月20日 评估机构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三提交报告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各评估机构必须在3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审专家组。 四报告评审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审专家组必须在4月10前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评估机构应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坚持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应具体明确;煤矿企业应积极配合评估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 四加强沟通,传递信息。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结果和相应处置方式及时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1.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2.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3.应参加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 1〕40号精神,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扎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瓦斯事故,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已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须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尚未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拟建设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须在新建矿井项目核准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三煤矿企业所属矿井全部是瓦斯矿井,经鉴定有升级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于鉴定批复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评估申请。 四申请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须是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其所属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控股子公司可以纳入评估范围。五煤矿企业所属的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尚未完成而要求按突出矿井管理的,也须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二、评估实施 一煤矿企业申请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煤矿企业发展概况、从事煤炭生产年限及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说明,企业及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 2.煤矿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名单,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名单; 3.煤矿企业和纳入评估范围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机构及人员配备文件复印件; 4.反映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系统设施情况的说明; 5.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管理权限、管理程序规定,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规划、生产规划、年度目标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6.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效果评价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7.近三年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际提取、使用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的财务报表;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由煤矿企业委托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采取审查企业相关材料和现场核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和结论。煤矿安全评价机构遵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结论负责。 三经评估,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全部达到要求,并且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上的煤矿企业,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基本标准中必备指标任一项达不到要求或评估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煤矿企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四设立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全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五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名单,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 六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90日内,须重新申请评估。 七经评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组织评估范围内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经评 估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可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或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未申请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不得申请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核准;不得兼并重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改期满后经评估仍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被兼并重组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 010〕23号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瓦斯治理、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认真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煤矿企业对提供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评估机构在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过程中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评审组专家组应根据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对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进行严格全面的审查,按规定时间提交评审意见,形成审查结论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狠抓措施落实,确保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严格按照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要求进行,各评估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被评估的煤矿企业,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梳理、深入研究,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附件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 附件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 序号基本标准 分 值 评分规定一从业经历15 一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的煤炭生产年限,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 生产年限。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 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工作经历,或 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 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 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三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 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 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四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 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 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五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 简称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 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或 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二机构和人员20 一煤矿企业应有职能部门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 全监控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有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的增加防突等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职能部门负责扣1.5分,扣完为 止。 二所属矿井有机构负责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监控 有应抽采矿井的增加抽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增加防突等瓦斯防治工作。 3 任一专业没有机构负责扣1.5分,扣完为止。 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二一项分值合并 计算。 三所属矿井两个及以上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职能部 门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安全监控 等业务的技术人员具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职称 配备不低于表1要求,并应满足企业瓦斯防治需 要。8 煤矿企业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 安全监控等业务技术人员,达不到标准每专业 扣2分,扣完为止。 四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可与所属矿井合并设立瓦斯防治机构,从事通风、抽采、地质测量、防突、监控等业务的技术人员具有煤矿主体专业技术职称配备不低于表2要求,并应满足企 业瓦斯防治需要。 五所属矿井组建通风瓦检、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 应抽采矿井组建抽采打钻专业队伍,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还应组建防突专业队伍。专业队伍人员数 量应满足瓦斯防治要求,上岗前通过业务培训, 在岗期间按有关规定定期复训,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 6 没有组建通风瓦检、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扣1 分;应抽采矿井未组建抽采打钻专业队伍扣1 分;突出矿井没有组建防突专业队伍扣1分; 专业队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瓦斯防治要求扣 1分;检查发现上岗前没有通过业务培训的每 人扣0.5分,在岗期间没有按规定定期复训的 每人扣0.5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的 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系统设施20 一 所属矿井生产系统完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采煤 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 两个及以上矿井的煤矿企业1个矿井采掘工 作面个数保护层开采工作面、专用瓦斯治理 巷道掘进工作面不计入矿井采掘面个数不符 合要求扣2分,采煤方法不符合要求扣2分。 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采掘工作面个数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所属矿井应具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8-2006等规定的要求。 8 井下没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的不得分;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的, 检查发现1处不得分;采区进、回风巷没有 贯穿整个采区,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的,发现1处不得分。检查发现其他不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 条件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三 应当抽采的矿井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符合煤矿 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求。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任一矿井应建未建抽采系统的,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四所属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 求,并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联网,实时上传数据。 5 未按要求联网的不得分;检查发现甲烷传感器 数量不足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 分,扣完为止。 五按规定已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3 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禁止使用设备或工艺的不 得分。 四规范管理20 一 煤矿企业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并严格 按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管理。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企业不按鉴定结果进行管理,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二 煤矿企业决策机构审查批准瓦斯防治规划,确定 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资金计划、工程计划和保障3 防治规划没有批准文件的扣1分,没有下达年度瓦斯防治目标文件的扣1分,没有瓦斯 措施。 防治资金计划、工程计划的扣1分,没有制定保障措施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 煤矿企业年度目标 产量计划应根据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应增加防突能力、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表3要求; 所属矿井瓦斯超限控制目标每矿月均不超过2次; 应确定年度瓦斯抽采专用巷、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抽采钻孔工程量,实现抽掘采平衡。 5 年度产量计划与通风能力、抽采能力或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不匹配的不得分; 制定的瓦斯抽采率目标不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表3要求的不得分; 制定的瓦斯超限控制目标月均每矿超过2次的不得分; 未按照抽掘采平衡的要求安排瓦斯防治工程的不得分。 四 煤矿企业应建立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矿井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2 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不明确的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五 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措施等按照煤矿安全规 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国家有关规 定、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由煤矿企业和矿井技 术负责人分级审批。 3 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未按国家及企业规定的权限审批瓦斯防治方案、设计和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六 煤矿企业应对所属矿井瓦斯抽采量、抽采率、抽 采钻孔量、瓦斯防治工程、瓦斯利用量、保护层 开采面积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 考核结果严格奖罚和问责。 4 没有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的不得分;办法中没有奖罚和问责规定的扣2分,没有兑现奖罚或问责的扣2分。 七 瓦斯事故和瓦斯超限实行企业和矿井分级追查处 理,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处理有关责任人。 3 没有分级追查处理规定的不得分;检查发现瓦 斯事故或瓦斯超限没有分级追查处理的每次扣1分,没有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每次扣1分,没有处理有关责任人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 防治方案 15 一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分矿井、区域煤层制定 瓦斯防治方案,高瓦斯矿井应抽采区域或煤层应制定瓦斯防治方案。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没有分矿井、区域煤层制定瓦斯防治方案 的,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二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报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 企业未审批或未上报备案均不得分。 三 方案涉及区域或煤层水文地质、瓦斯赋存、瓦斯 参数等基础资料齐全。 3 基础资料不齐全,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 所属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和煤层应严格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性防突措 施,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优先选择开采保护 层,预抽卸压瓦斯。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 6 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未选择保护层开采的扣3分;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未采用底顶板巷道通过穿层钻孔和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不得分。 采用底顶板巷道通过穿层钻孔和顺层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五所属矿井高瓦斯应抽采区域和煤层应针对煤层瓦 斯赋存条件,选择先进适用的抽采工艺,合理布 置钻孔,充分发挥抽采设备能力,提高瓦斯抽采 率和煤层瓦斯预抽量。 应当抽采区域未抽采的不得分。 六煤矿企业建立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重点评价 所属矿井瓦斯防治规划和方案执行效果、区域性 防突和瓦斯抽采效果等内容。 4 未建立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不得分。检查发 现矿井瓦斯防治规划执行效果、方案执行效 果、区域性防突效果或瓦斯抽采效果没有评价 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六资金保障10 一 煤矿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 用。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企业未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二煤矿企业应保障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5 年度资金安排不能保证瓦斯防治工程需要的 不得分。 三 高瓦斯矿井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瓦斯防 治的比例不低于30。 5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四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取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 瓦斯防治的比例不低于50。 合计100 表1 所属矿井两个及以上的煤矿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所属矿井个数 技术岗位人员配备 通风抽采地测防突安全监控 25 2 1 1 1 1 610 3 2 2 2 1 10个以上 4 3 3 3 2 注没有应抽采矿井的煤矿企业可不配备抽采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可不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 表2 只有一个矿井的煤矿企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技术岗位人员配备 生产能力 通风抽采地测防突安全监控 0.3Mt/a及以下 1 1 1 1 1 0.3-1.2Mt/a 2 2 2 2 1 1.2Mt/a及以上 3 3 2 3 1 注非应抽采矿井可不配备抽采专业技术人员,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不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2 云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以及所属矿井概况 一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位置、交通情况。 二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三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证照、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二、煤矿企业综合管理评估情况 一煤矿企业、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所属矿井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从业经历。 二煤矿企业设置的职能部门、配备的人员情况以及所属矿井设置的职能部门、配备的人员; 三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的情况。 四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安全资金投入保障的情况。 三、企业瓦斯防治方案、防治系统评估情况 一煤矿企业以及所属矿井制定瓦斯治理方案、区域性治理技术方案、水文及瓦斯参数、瓦斯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的情况。 二煤矿企业所属矿井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情况。 三煤矿企业所属矿井淘汰命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的情况。 四煤矿企业所属矿井采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的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煤矿企业从业经历、机构部门、队伍、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2.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方面。 3.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方面。 4.煤矿企业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二安全对策 1.煤矿企业从业经历、机构部门、队伍、人员、管理制度方面。 2.煤矿企业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方面。 3.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方面。 4.煤矿企业生产系统、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方面。 三相关建议 1.煤矿企业瓦斯防治综合管理方面。 2.煤矿企业各系统与瓦斯治理匹配、设备方面。 3.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方案、放图措施方面。 五、评估结论 通过对煤矿企业综合管理、瓦斯防治方案、防治系统评估情况评估打分,该企业是否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附件3 应参加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煤矿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生产 许可证号登记 能力 瓦斯等级备注 1 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20530302211 3 30 煤与瓦斯突出 2 曲靖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狮子山煤矿20530302300 1 15 煤与瓦斯突出 3 曲靖市麒麟区恒柒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大玉麦地205303024006 按突出矿井管理 煤矿 4 4 曲靖市麒麟区岔沟煤矿20530302400 5 9 按突出矿井管理 5 曲靖市麒麟区撒基格天生桥煤矿20530302400 8 6 高瓦斯 6 曲靖市麒麟区马场沙沟煤矿20530302401 9 5 高瓦斯 7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煤矿20530302402 1 6 高瓦斯 8 曲靖市麒麟区阿楚克村煤矿20530302402 2 5 高瓦斯 9 曲靖市麒麟区大坡煤矿大坡井20530302402 3 6 高瓦斯 10 曲靖市麒麟区营盘山煤矿20530302402 9 6 高瓦斯 11 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矿20530302403 9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 曲靖市麒麟区莲花冲煤矿20530302403 1 6 煤与瓦斯突出 13 曲靖市麒麟区大山煤矿20530302403 2 21 高瓦斯 14 曲靖市麒麟区莲花冲岔沟煤矿20530302403 3 9 高瓦斯 15 曲靖市麒麟区备则煤矿20530302403 4 6 按突出矿井管理 16 曲靖市麒麟区撒马必煤矿20530302403 5 6 高瓦斯 17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祠堂坡煤矿20530302403 6 15 高瓦斯 18 曲靖市麒麟区鸿福煤矿20530302403 7 6 高瓦斯 19 曲靖市麒麟区众合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20530302403 8 9 高瓦斯 20 曲靖市麒麟区以劳养武煤矿20530302403 9 9 煤与瓦斯突出 21 曲靖市麒麟区咱德煤矿20530302404 9 高瓦斯 22 曲靖市麒麟区发兴煤矿20530302404 1 6 高瓦斯 23 曲靖市麒麟区叠水煤矿20530302404 2 5 高瓦斯 24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 矿 20530302404 4 6 高瓦斯 25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偏坡煤 矿咱嘎井 20530302404 5 9 高瓦斯 26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煤矿20530302404 6 6 高瓦斯 27 曲靖市麒麟区老寨煤矿20530302404 7 5 高瓦斯 28 曲靖市麒麟区打磨冲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打磨冲 煤矿 20530302404 8 6 高瓦斯 29 曲靖市麒麟区禾草必椅子窝煤矿20530302404 9 5 高瓦斯 30 曲靖市麒麟区大沟头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530302405 4 5 按突出矿井管理 31 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20530302405 6 9 按突出矿井管理 32 曲靖市麒麟区禾草必煤矿20530302405 7 4 高瓦斯 33 曲靖市麒麟区嘉兴煤业有限公司小窑沟煤矿20530302406 1 15 煤与瓦斯突出 34 曲靖市麒麟区工庆煤矿20530302406 4 4 高瓦斯 35 曲靖市麒麟区大溪沟煤矿20530302406 6 4 按突出矿井管理 36 曲靖市麒麟区振兴煤矿二号井20530302406 8 15 高瓦斯 37 曲靖市麒麟区东山华兴煤矿20530302406 9 4 高瓦斯 38 曲靖市麒麟区秧田冲扶贫煤矿20530302407 2 4 高瓦斯 39 曲靖市麒麟区发嗄煤矿继发井20530302407 4 6 按突出矿井管理 40 师宗县金山煤矿205303234006 高瓦斯 1 41 师宗县大舍煤矿20530323400 2 15 高瓦斯 42 师宗县五一煤矿20530323400 3 15 高瓦斯 43 师宗县瓦鲁煤矿20530323400 4 15 高瓦斯 44 师宗县白马田煤矿20530323401 2 6 高瓦斯 45 师宗县私庄煤矿20530323401 3 9 煤与瓦斯突出 46 师宗县盛宏煤矿20530323401 4 4 煤与瓦斯突出 47 师宗县龙拢煤矿20530323401 5 6 高瓦斯 48 师宗县削安煤矿20530323401 7 6 高瓦斯 49 师宗县大普安煤矿20530323401 8 6 高瓦斯 50 师宗县金鑫煤矿20530323401 9 4 高瓦斯 51 师宗县无烟煤矿20530323402 7 4 高瓦斯 52 师宗县弘科煤矿20530323403 6 高瓦斯 53 师宗县煤炭冲煤矿20530323405 9 5 高瓦斯 54 师宗县盈利煤矿20530323406 4 高瓦斯 55 师宗县瀛鑫煤矿20530323406 1 4 高瓦斯 56 师宗县创新煤矿20530323406 2 4 高瓦斯 57 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煤矿一号井20530324401 1 9 高瓦斯 58 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煤矿二号井20530324401 7 8 高瓦斯 59 富源县中安镇龙海煤矿20530325404 4 6 高瓦斯 60 富源县墨红镇补木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5 5 10 高瓦斯 61 富源县墨红镇阿令德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5 6 5 高瓦斯 62 富源县墨红镇阿令德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5 7 6 高瓦斯 63 富源县墨红镇兴盛煤矿20530325405 8 8 高瓦斯 64 富源县墨红镇书桌煤矿20530325406 7 高瓦斯 65 富源县墨红镇河兴煤矿20530325406 1 5 高瓦斯 66 富源县墨红镇兴路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6 2 5 高瓦斯 67 富源县墨红镇金鑫煤矿20530325406 3 6 高瓦斯 68 富源县墨红镇土桥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6 4 9 高瓦斯 69 富源县墨红镇洗洋塘煤矿20530325406 6 7 高瓦斯 70 富源县墨红镇沿河煤矿20530325406 9 6 高瓦斯 71 富源县墨红镇富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富盛煤矿20530325407 4 高瓦斯 72 富源县大河镇黑路山煤矿20530325407 1 15 高瓦斯 73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7 3 8 高瓦斯 74 富源县大河镇云乡煤矿20530325407 4 8 按突出矿井管理 75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7 6 7 高瓦斯 76 富源县大河镇核桃冲煤矿20530325407 7 7 煤与瓦斯突出 77 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79 高瓦斯 8 78 富源县大河镇硐上煤矿20530325408 1 6 高瓦斯 79 富源县大河镇扒弓煤矿20530325408 2 8 高瓦斯 80 富源县大河镇篆湾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8 3 6 高瓦斯 81 富源县大河镇大沟煤矿20530325408 6 6 高瓦斯 82 富源县大河镇黑冲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8 7 6 高瓦斯 83 富源县大河镇青坪煤矿20530325408 8 4 高瓦斯 84 富源县大河镇祥兴煤矿20530325409 5 高瓦斯 85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9 1 9 按突出矿井管理 86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二号井20530325409 2 4 按突出矿井管理 87 富源县营上镇大坪煤矿三号井20530325409 3 8 按突出矿井管理 88 富源县营上镇大则勒煤矿一号井20530325409 4 10 高瓦斯 89 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20530325409 7 7 高瓦斯 90 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20530325409 8 8 高瓦斯 91 富源县营上镇得戛煤矿二号井20530325410 8 高瓦斯 92 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20530325410 3 9 高瓦斯 93 富源县营上镇河东煤矿二号井20530325410 4 9 高瓦斯 94 富源县竹园镇打磨塘煤矿20530325411 3 15 高瓦斯 95 富源县竹园镇色水煤矿20530325411 4 15 高瓦斯 96 富源县竹园镇阿形煤矿20530325411 5 11 高瓦斯 97 富源县竹园镇金发煤矿20530325411 6 11 高瓦斯 98 富源县竹园镇逼生煤矿20530325411 7 9 高瓦斯 99 富源县竹园镇团结煤矿20530325411 8 11 高瓦斯 100 富源县竹园镇云发煤矿20530325412 9 高瓦斯 101 富源县竹园镇永安煤矿20530325412 1 6 高瓦斯 102 富源县竹园镇合宏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2 2 4 高瓦斯 103 富源县竹园镇富兴煤矿20530325412 3 7 高瓦斯 104 富源县竹园镇一丘田煤矿20530325412 5 4 高瓦斯 105 富源县竹园镇乐乌煤矿20530325412 6 6 高瓦斯 106 富源县竹园镇新兴煤矿20530325412 7 5 高瓦斯 107 富源县竹园镇顺兴煤矿20530325412 8 5 高瓦斯 108 富源县竹园镇顺发煤矿20530325412 9 6 高瓦斯 109 富源县竹园镇龙源煤矿20530325413 6 高瓦斯 110 富源县竹园镇坡上煤矿20530325413 1 6 高瓦斯 111 富源县竹园镇打墙煤矿20530325413 2 4 高瓦斯 112 富源县竹园镇合乐武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3 5 4 高瓦斯 113 富源县竹园镇合乐武煤矿二号井20530325413 6 5 高瓦斯 114 富源县富村镇大凹子煤矿2053032541410 高瓦斯 115 富源县富村镇碗底煤矿20530325414 1 10 高瓦斯 116 富源县富村镇祖德煤矿20530325414 2 10 高瓦斯 117 富源县富村镇兴济煤矿20530325414 3 9 高瓦斯 118 富源县富村镇小河边煤矿20530325414 4 6 高瓦斯 119 富源县富村镇桂花树煤矿20530325414 5 6 高瓦斯 120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雄达煤矿20530325414 7 15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1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天井煤矿20530325415 1 28 高瓦斯 122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慕乐煤矿20530325415 2 14 高瓦斯 123 富源县十八连山乡平庆煤矿20530325415 3 20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4 富源县老厂乡嵘兴煤矿20530325416 3 8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5 富源县老厂乡上厂煤矿20530325416 4 8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6 富源县老厂乡大槐树煤矿20530325416 9 8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7 富源县黄泥河戛拉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7 3 19 煤与瓦斯突出 128 富源县黄泥河天源煤矿20530325417 4 10 按突出矿井管理 129 富源县墨红镇戛达煤矿20530325417 6 15 高瓦斯 130 富源县大河镇篆湾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7 7 6 高瓦斯 131 富源县祥达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7 8 15 高瓦斯 132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一号井20530325417 9 9 按突出矿井管理 133 富源县老厂镇上厂煤矿二号井20530325418 6 按突出矿井管理 134 云南新吉克矿业有限公司新吉克煤矿20530325418 1 45 煤与瓦斯突出 135 富源县墨红镇斯派尔煤矿20530325418 2 30 高瓦斯 136 羊场煤矿杨家矿井20530381210 5 60 煤与瓦斯突出 137 云南省田坝煤矿二号井20530381210 7 33 煤与瓦斯突出 138 云南省田坝煤矿三号井20530381210 8 15 高瓦斯 139 宣威市东山镇赤那河煤矿赤那河井20530381405 5 9 高瓦斯 140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茨菇田井20530381405 6 9 高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