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攻坚 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检查表.docx
六 个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检 查 表 专项行动名称 检查类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备注 一、通风系统专项行动 系统(可靠性、合理性、稳定性)合理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突出煤层采区没有独立回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突出煤层掘进巷道回风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 设施(风门、风 墙、密闭、局部通风机)完好 突出煤层揭煤前系统未独立,掘进工作面进风侧未安设至少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等;矿井未安装2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和主通风机监测系统,通风设施质量和构筑位置不符合要求,掘进工作面风机不能满足“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规定等,以及其它通风设施是否缺失和完好(列名单进行筛查) 风量充足 根据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是否进行测风分析,是否根据分析结果采取措施,采掘工作风量是否满足需要 风流稳定 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串联通 风、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通风专门机构、人员(三项岗位人员)配备 通风机构设置是否真实设置、通风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满足需要 管理制度 是否学习、是否按制度执行、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是组织学习 操作规程 岗位人员是否熟知操作规程主要内容、是否进行过监督检查 岗位责任制 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时行考查 通风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通风阻力测定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不能满足要求,主要通风机、防爆门和反风设施未按规定检查,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检验 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不全,通风系统图等图纸不符合实际,没有通风值班记录、测风记录、通风情况旬报和月报等,未按规定制定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召开通风工作例会 撤人执行情况 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未按规定停电撤人、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瓦斯地质专项行动 瓦斯地质补充勘查 是否开展,(1)煤矿必须制定补充勘查方案,优先对新建(技改)煤矿首采区、生产煤矿现有采区进行瓦斯地质补充勘查,其它区域在工程设计前完成补充勘查,提交瓦斯地质补充勘查报告,2)煤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技术、地测、通防等部门对瓦斯抽采、措施效检等钻孔及井巷工程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推断煤层赋存和地质构造等情况,形成综合地质资料,分别编制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生产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构造、瓦斯参数等必须及时填图,每半年更新1次矿井、每月更新1次工作面瓦斯地质图。(3)煤矿推进地质勘探要实现“三覆盖、两控制”, 实现精细勘探全覆盖、精细处理解释全覆盖、复杂地质条件的采煤工作面全面坑透全覆盖,岩溶陷落柱、落差3米以上断层全控制。准确掌握生产区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地质条件。 质构造、 煤层赋存及地质条件 是否准确掌握该情况 断层 是否实现岩溶陷落柱、落差3米以上断层 “两个全控制” 瓦斯地质图 煤矿是否规范编制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 地质说明书 是否建立井巷揭煤、掘进、采面地质说明书,是否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是否按流程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执行 制度 建立健全瓦斯地质 “预测预报、预警通知、停产 停掘、限制开采”制度和煤巷掘进地质预测预报循环批准进尺制度 人员配置 专职副总工程师和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应满足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煤矿地质工作经历等条件 地质预警 煤矿没有建立并落实地质预测预报预警机制,是否在调度室悬挂流程图,有的在采掘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有的发现但未及时预警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地质构造复杂以外区域 煤矿掘进工作面应当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每循环应采用钻探、物探和地质分析等方法探明前方至少60米、巷道轮廓线外10米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技术、通防、安监、生产区队等有关部门送达地质预测预报通知。煤矿总工程师根据地质预测预报通知,审批工作面最大允许进尺,调度室主任、地测副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等相关负责人必须在进尺审批单上会签确认,煤矿各生产、辅助等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最大允许进尺组织生产。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除采取上述地质勘探和分析措施外,采掘工作面必须每日预警通知,遇地质变化可能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现场立即预警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研究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恢复采掘作业。掘进工作面遇煤层明显变化或进入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法向距离20米范围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实施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专项行动 突出危险性鉴定 0.3m以上的各煤层是否开展突出危险鉴定;评估有突出危险性的煤层是否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结果 是否及时报省市县监管部门备案 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参数测定过程管理 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参数测定机构必须到现场按照煤层取样采取办法(GB482-1995)规定进行取样,建立并实行样品“双签字”和煤矿见证制度 危险性鉴定、参数测定结果管理 市县级煤炭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分级监管原则,组织专家对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鉴定结果和参数测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四、实施防突防爆炸措施专项行动 突出煤层“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八个步骤的设计、审批、执行、监督、峻工、总结情况,图表情况,评价情况 非突出煤层局部防突措施 设计、审批、执行、监督、峻工、总结情况,图表情况,评价情况 瓦斯等级鉴定 检查6年以来瓦斯等级鉴定的情况 防爆设施 防爆设施有多少,是否满足要求,列表检查 防爆设备 防爆设备有多少,是否满足要求,列表检查 防爆措施 执行是否到,在防治瓦斯超限基础上,重点要杜绝火源,采空区按规定及时密闭;要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自然发火措施 制度 检查煤矿是否制定相关制度与应急预,井下动火要严格执行作业报批制度 防爆安全管理检查 瓦斯超限管理不到位、违规排放瓦斯、盲巷和采空区管理 瓦斯治理抽采时间 区段、回采区、条带抽采是否满足时间要求 严格选择区域防突措施 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煤矿,必须优先开采保护层并同时抽采卸压瓦斯。经论证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优先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对于煤层厚度、坚固性系数较大及赋存条件好的突出煤层,在没有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前提下,因穿层钻孔施工周期长等原因,需要选择将定向长钻孔顺层预抽煤层瓦斯、具有钻孔轨迹测量功能的大功率钻机预抽区段煤层瓦斯作为主要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并按分级监管原则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严禁采用非定向长钻孔顺层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主要的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上述区域防突措施实施条件的突出煤层,要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规范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 对于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工作的实施,必须由煤矿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防突工实施并由安全员监督,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全过程应进行视频监控,现场作业必须由煤矿通防副总工程师和至少1名专业技术员现场全程跟班监督施工,密切观察突出预兆情况。瓦斯抽采、效果检验钻孔开孔前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员现场标定钻孔开口位置、倾角、方位等,工程技术员应及时将钻孔上图,与钻孔设计参数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核。使用定向钻机及带轨迹仪的钻机施工的瓦斯抽采钻孔,应对钻孔轨迹误差进行测定,对终孔位置进行分析,确定抽采空白区。对于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应通过实际考察确定,结果大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时应采用规定的参考临界值。指标出现异常或突出预兆等情况,防突措施效果不得评定有效,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并立即停止作业,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瓦斯超限检查 现场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点,煤矿瓦斯1个月内超限3次或任一采掘工作面超限2次的,全矿井停止采掘作业,采取瓦斯治理措施,经评估有效后方可恢复 五、实施瓦斯抽采及计量专项行动 普遍问题检查 煤矿抽采系统能力不足,钻孔轨迹不掌握、存在抽采盲区、封孔质量差等,甚至存在打假钻、施假孔问题。瓦斯抽采计量方面主要存在人工计量、抽采单元不能分区计量等导致不能准确统计抽采量的问题 制度计划 煤矿必须编制执行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管理制度,抽采达标体系,建立抽采钻孔分析研判制度,建立抽采钻孔测定、分 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的巡查制度,煤矿总工程师应每月组织对抽采系统全面检查1次,煤矿通防部门每10天对管路漏气、积水、喷孔、堵管、负压下降等情况进行检查维护1次,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行正常 抽采系统检查维护 是否认真执行日常检查维护、检查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具细、是否建立检查台账,健全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校检计量装置,是否存在抽采盲区 完善瓦斯抽采计量系统 计量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正确运行,是否绘制抽系统图及正确性,多功能参数计量装加快推动抽采单元安设计量装置,实现单独计量。 瓦斯抽采计量的特殊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 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 实施瓦斯抽采的煤矿必须安设足够的多功能计量装量,并规范使用和管理,实现抽采单元自动计量,非自动计量不能作为矿井瓦斯治理效果评价的主要依据 讨论 抽采达标报告 基础要件是否达标,抽采效果是否达标,报告是否按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制作 六、实施监测监控系统提升专项行动 煤矿与煤矿企业集团联网、与经贸局联网 主要查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联网,3个月以来的中断多少次,是否存在人为中断联网 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严禁使用假监控系统,严禁人为规避超限报警,严厉打击蓄意包裹、违规移动甲烷传感器和人为修改、删 除、屏蔽数据,确保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正常 建立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 是否建立,且执行情况现场检查 强化落实瓦斯超限停电 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现场检查执行情况,调度室是否悬挂瓦斯处理流程图 其它各类制度 现场检查,制度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执行。健全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查制度、监测报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监测监控规章制度 系统升级改造 是否升级,设备安装设置是否达标,监测监控设备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安装和门限值设置,是否按规定设置“三闭锁”、分级报警和逻辑报警等功能 设备调校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是否存在异地违规调校,是否有甲烷超限闭锁、风电闭锁未每15天测试1次,是否存在失电状态下违规断电测试等 基础管理 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不完善,未配齐满足矿井监测监控需要的值班、维护、检修、调校等从业人员;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瓦斯涌出异常预警制度、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各类账卡及报表未按规定建立,图纸、各类帐卡及报表等资料数据造假 要求 建立瓦斯浓度异常波动预警制度,强化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煤矿要加强瓦斯浓度变化预警,建立瓦斯涌出预警模型,提前预警突然高出正常采掘状态下瓦斯浓度周平均值一倍以上但未达到报警浓度的瓦斯变化情况。加强瓦斯超限报警处置,实现监测监控系统对瓦斯超限报警信息的即时分级发送和相关人员即时处置,对超限预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查明原因,追究人员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报告。严禁通过拨传感器线缆、停分站电源、改变软件传感器量程或类型、关闭联网上传软件、切断网线等行为来规避超限报警或上传 “三项岗位人员”弱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五职矿长五职副总工程师 是否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是否设置防突机构和建立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区的非突出矿井是否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是否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 通过查阅“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 听取履责情况汇报,查看履责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记录和奖惩情况等方式,验证煤矿企业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进行修订;是否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考试 经贸局安全服务中心安排 检查违规情况 严厉打击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假培训、乱培训、培训质量低下、培训方式陈旧,考试点违规组织考试以及煤矿未按规定配备“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问题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