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doc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1〕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厅、省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根照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决定在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一煤矿以矿井为单位挂牌,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技改矿井; 二尾矿库以库为单位挂牌,包括运行尾矿库、在建尾矿库;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为单位挂牌,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 二、挂牌责任人 一煤矿挂牌责任人为矿井所属主体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属地人民政府的副市长、副县长; 二尾矿库挂牌责任人为尾矿库所属企业的董事长和属地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大库挂市长、中库挂副市长、小库挂局委办负责人及县长、副县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挂牌责任人为所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属地人民政府的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人。 三、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组织实施 一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煤炭厅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 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安监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 三省煤炭厅、省安监局按分工分别汇总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责任 一凡不按规定挂牌的,对相关企业董事长和属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问责; 二挂牌企业发生事故的,对挂牌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 联系人刘国庆宋波 联系电话0351-******* 68197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