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doc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9〕6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郭庚茂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情况。 三、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和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开展30万吨及以下正常生产和复产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企业是否制定了隐患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是否实施了停产整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四、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和省骨干煤炭企业组织开展30万吨以上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制定了大检查工作方案;单位主要领导是否亲自带队参加检查;产煤县(市、区)政府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否达到100;所有煤矿是否按要求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如何。 存在有以下八类情形之一的矿井,是否立即实施了停产整顿一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的;三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四是瓦斯超限冒险作业的;五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配备不足,运行不可靠的;六是受水害威胁严重,水文资料不清,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的;七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采掘作业以包代管的;八是各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 五、“六证”不全、未经产煤省辖市或集团公司正式批准生产的30万吨及以下矿井(包括批准整改隐患、复工和试生产矿井),是否真正停工停产整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级煤炭管理、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涉煤部门是否按要求暂扣了各种证照;是否核定停工停产整顿矿井通风排水保安负荷,有效控制日供电量;是否停止火工品供应。 六、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和省骨干煤炭企业是否落实领导包矿责任制,是否向所辖煤矿派驻了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实行了“两级包矿”责任制,即乡以下企业由乡和县两级承包,县级企业由县和市两级领导承包;包矿和驻矿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PAGE PAGE 2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