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河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doc
泗河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管理的范围凡构成泗河煤矿固定资产的设备。 第三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机电设备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设备全寿命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指导机电、运输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6.负责设备、配件采购工作 7.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8.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工作 9.负责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10.负责专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11.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检查 12.负责节能、计量专业管理 13.负责供暖、供热、给排水管理 第四条供应科负责物资计划、采购、验收、储备、配送及索赔工作。 第五条机厂负责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做好润滑、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负责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章设备前期管理 第七条设备购置计划编制 机电科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经机电矿长审核后,提交公司审定。 第八条设备的选型 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科会同委托设计的单位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审定。 第九条设备购置 1.供应科根据设备购置计划负责设备采购的商务操作;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2.设备到货验收、出库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依据订货合同组织验收,对于通用的中小型设备,机电科参加;对于大型、非通用设备,机电科、使用、安装等单位参加。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机电科负责与制造商供应商协商,签订备忘录,落实索赔等有关事宜。验收合格的设备由机电科进行入库入档。专项资金购置的设备由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条设备的付款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质保期满经机电科签字 认可,机电矿长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十一条设备资料管理 随机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建档管理。机电科接到资料后,要立即组织存档。设备使用、维修单位可随机获得一份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随机工具管理 随机工具由机电科提交分配方案,机电矿长审批,机电科统一发放。 第三章设备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新型设备使用前,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和技术资料编制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机电科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要完好。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 第十六条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第十七条设备操作工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审核、发证、验证由安全科负责。 第十八条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罚通报。 第四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事故定义 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事故追查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出现机电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予以处罚。 第五章设备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机电科负责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设备维修工作由机厂承担。机厂没有能力承修的设备和部件可以外委。具体外委操作程序执行公司设备外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运行状况,于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机电科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机电科要结合全矿在在用设备情况,在现场核查、确认 的基础上,于每年的10月上旬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大修建议计划上报公司机电部,经公司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机电科对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分解实施。 第二十五条当设备配套计划发生变化时,机电科将设备大修调整计划上报机电部,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机电科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对设备维修全过程进行监督。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接受机电科质量监理。 第二十七条设备大修质保期及有关事宜按大修合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委大修费用的支付大修设备、部件验收合格后,机电科签字认可后,按照公司结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质保期满经机电科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支付质保金。 第六章设备报废管理 第二十九条设备报废条件 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 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第三十条设备报废程序 机电科申请,机电矿长组织相关部门鉴定,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报废设备处置 1.报废设备由机电科按泗河煤矿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2.报废设备中可用的零、部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调剂使用。 3.特种设备和车辆均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七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犯上述条款的单位及人员根据情节轻重, 分 别给予单位500-2000元、个人100-1000元的罚款。对于机电设备事故 按追查结果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办法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解释权泗河煤矿,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 泗河煤矿预防性检修规定 为加强设备预防性检修,降低机电事故率,要求各工区,根据设 备的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综采每天检修时间至少保证3小时。为做 好预防性检修工作,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运行状况,结合当月生产计划,编制 每月的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超前性和严肃性。每月的 预防性检修计划于上个月 25 日前报机电科,经机电科审核、汇总后, 报机电矿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于 27 号前开机电检修会议。机电科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的检修时间, 同时将检修安排时间及时 反馈给各单位。 二、月度预防性检修计划主要是安排本月的重点检修工作,具体 规定是综采设备停机检修 6 小时以上,主运输系统设备停机检修 6 小时以上,其他单位设备停机检修 2 小时以上。各单位在编制设备预 防性检修计划时严格区分预防性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不 允许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列入预防性检修计划内。 三、对于计划外的检修项目,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 按程序审批,机电科具体安排时间,对于故障抢修,各单位向机电科 汇报的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四、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 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五、对未按时提报计划的单位,每出现一次对单位主管人员罚款 200 元并通报。 六、对于无预防性检修计划的单位,也必须按时上报预防性检修 计划表并且必须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一旦出现因预防性检修工 作原因而导致的机电事故、故障,对单位责任人罚款 500-5000 元。 七、对已批准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执行单位未按计划实施检修而 出现了机电事故、故障,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0-10000 元;对于已批 准检修时间, 而执行单位未充分利用该时间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的检 修工作,因此出现事故、故障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中对停机检修时间的要求,对于达不到 规定检修时间的,自行安排检修。 九、为保证预防性检修计划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求各单位在编 制计划时要认真,确定检修内容和方案,明确责任。 十、 各单位在实施计划时, 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责任人。 十一、供应科要超前组织、准备预防性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及 时购进。 十二、机厂要根据各单位的预防性检修计划要求,及时做好加工 件、工装器具的加工制作,并根据需求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 十三、机电科协调解决预防性检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 检查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