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顺煤矿爆破管理制度.doc
兴仁县 兴顺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一、“一炮三检”制度 1、执行此规定必须持有特工种操作资格证书。 2、井下任何地点进行放炮作业前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做到“三对口”。 3、每次电钻打眼前必须检查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0,不准打眼,应立即采取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打眼完毕,在每次装药放炮前后必须严格检查瓦斯(即一炮三检)。 ① 装药前,在每次认真检查放炮地点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1.0时方可装药。 ② 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以及局部积聚情况,只有不超限,方可撤出人员,设置好警戒,组织放炮。 ③ 放炮后至少等15分钟,工作面炮烟吹散后,检查工作面瓦斯、风筒情况,只有瓦斯不超限,有效风量正常,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5、在补炮后,处理瞎炮、残炮等情况时,必须执行上述规定。 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井下任何地点进行放炮作业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不准放炮。 2、“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三人共同遵守,缺一不可,并严格履行签字和换牌制度,安全员现场监督,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① 放炮器必须由瓦斯员随身携带。 ② 装药完毕,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③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在检查顶板、支架、通风等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并在瓦斯班报表班组长一栏签字。 ④ 班组长指定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设置警戒牌、拉绳等标志,并组织当班全体人员撤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⑤ 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斯员。 ⑥ 瓦斯员接到命令牌后必须立即对各警戒点进行检查,履行签字手续,并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将随身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⑦ 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连接好后,撤到规定的放炮地点,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三人同时在连锁放炮单上签字后,将放炮牌、发炮器交给放炮员。 ⑧ 发出放炮信号,大吼三声,至少再等5S后,方可开炮。 ⑨ 放炮后最少再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⑩ 放炮作业完毕后,各自拿好自己的牌,放炮机交给瓦斯员,班组长撤去警戒,方可恢复下一工作程序。 3、上述要求如有一项未按要求执行不准放炮。 三、采掘工作面放炮停、送电管理制度 我矿属瓦斯矿井,为保证放炮过程中的安全,除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外,必须执行放炮停电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采掘队跟班队管或班组长是当班该面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安排放炮停送电工作。 2、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负责。 3、采煤工作面放炮前,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向值班电工下达停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停电命令后,切断该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除刮板输送机外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如回柱绞车、调度绞车、乳化泵站、电煤钻、照明等电源都必须断电;只有在确认已完成停电工作后,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向值班电工下达停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停电命令后,切断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如瓦斯钻机、调度绞车、照明、耙渣机电源都必须断电;只有在确认已完成停电工作后,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 5、放炮后,经过该面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确认原停电区域内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1.0以下,由跟班队管或班组长下达送电命令,值班电工接到送电命令后,方能送电。 6、每次放炮前后,该面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向监控室报告,监控室必须记录“一炮三检”记录,跟班队管或班组长必须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必须询问是否停电,并记录好放炮时间和停送电时间。 7、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风流、回风和掘进工作面风流、回风及其回风巷内设备进风侧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齐全,悬挂规范,定义正确,瓦斯电、风电闭锁灵敏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四、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m。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m;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拐弯巷道不小于50m,拐弯后不小于10m。 3.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把口和警戒,并认真检查瓦斯,其中一个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均不准放炮。 4.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