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铝矾厂采矿权(未处置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docx
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未处置资源采矿权 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晋大地矿评字[2022]第021号 摘 要 评估对象 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未处置资源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评估目的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拟对和顺县铝矾厂矿区范围内未处置资源进 行有偿处置,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委托方确定和顺县铝矾厂矿区 范围内未处置资源共生硬质耐火粘土矿及山西式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 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22年2月28日 资源储量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范围 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非煤采划字[2012]0006号划定矿区 范围的批复划定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2009年12 月31日未处置的硬质耐火粘十矿及山西式铁矿资源量, 评估主要参数 委托评估范围内截止2009年12月31日铝土矿保有资源 量122b333205.13 万吨,矿石平均A/S3.66,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05.13 万吨,露采采区回采率95,贫化率5,地采采区回采率80,贫化率10, 可采储量165.28万吨其中露采可采储量114.54万吨,地采可采储量50.74 万吨,露采、地下开采生产规模均为15万吨/年,露采服务年限8.04年, 地采服务年限3.76年,露采、地采基建期各1年,评估计算期13.8年。 硬质耐火粘土矿保有资源量333181.8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81.89 万吨, A1.0,为53.81, Fe.O,为1.4,可采储量157.56万吨其中露采可采 储量131.43万吨,地采26.13万吨,露采生产能力17.21万吨/年,地采生 产能力7.72万吨/年,露采服务年限8.04年,地采服务年限3.76年。 第 1 页 山西式铁矿保有资源量33313.83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3.83万 吨,可采储量为13.14万吨, TFe 含量为29.46-60.41,回采率95,矿石贫 化率5,生产规模为3.46万吨/年,服务年限4年。 产品方案为原矿。 销售价格不含税铝土矿260.99元/吨,耐火粘土矿44.25元/吨, 山西式铁矿150.44元/吨。 评估利用固定资产投资15167.10万元,其中露采固定资产投资11069.50 万元,地采固定资产投资4097.60万元,露采单位总成本费用193.76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112.21元/吨;地采单位总成本费用197.25元/吨,单位经营成 本145.22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分析,按照科学的矿业权评估原则和程 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和顺县铝矾厂 未处置资源共生硬质耐火粘土及山西式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为652.61万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贰万陆仟壹佰元整。 详见附表一 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铝土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计算表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 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情况说明 根据和顺县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发201936号关于对和顺县铝矾厂 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并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审查意见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晋自 然资行审字[2019]576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铁、铝、金、铜四类矿种采矿 权价款标准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8]596 号及山西省政府第187号令, 和顺县铝矾厂在2008年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缴纳铝土矿采矿 权出让收益价款615.36万元,15号煤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62.1万元, 铝土矿和煤采矿权资源价款已缴清,剩余矿种资源价款未评估未处置。 2、 关于评估矿种和储量的说明 本次评估的矿种及资源储量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供资源整合用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 第 2 页 国土资储备字[2011]651号为依据。 3、矿区范围说明 供资源整合用 对原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铝土矿资源量及批采标高外1440-1295m 铝土 矿资源量、共伴生硬质耐火粘土矿及山西式铁矿资源量进行估算,储量估算范 围与晋非煤采划字[2012]0006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划定范围一致。 4、关于生产能力的说明 根据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非煤采划字[2012]0006 号划界批复,山西省 和顺县铝矾厂规划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又根据山西岩玉地质勘测有限公司 出具的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铝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矿山设计铝土矿生产规模15万吨/年,共生硬质粘土 矿服务年限与主矿种粘土矿一致,因此计算出露天开采时,硬质粘土矿生产规 模17.21万吨/年,地下开采时生产规模7.72万吨/年,山西式铁矿根据“三 合一方案经济技术部分”,服务年限为4年,则可以计算出山西式铁矿生产规 模为3.46万吨/年。 5、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此有效期使用本评估结论造成的 一切损失或产生的其他后果,本评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六部门核查情况 根据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审字[2017]66号关于和顺县铝矾厂变更 开采方式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和顺县铝矾厂铝土矿 区范围与和顺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重叠,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生态公益林、 I 级保护林范围不重叠; 与地质遗迹保护区不重叠。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规函[2017]945 号关于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等17座矿山企业与风景名胜区 重叠情况的回复,和顺县铝矾厂铝土矿矿区范围与已有风景名胜区不存在重 叠。 第 3 页 根据晋中市文化局市文函[2018]82号关于和顺县铝矾厂开采方式变 更矿区范围文物核查意见,和顺县铝矾厂铝土矿矿区范围与未定级文物上 丰戏台不重叠,该范围内也未发现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及登记备案文物,建议正 常办理手续。 7、关于“三合一方案”及“三合一方案经济技术部分”的说明 山西岩玉地质勘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编制了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 铝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本次 评估采用了该设计方案中的采矿技术指标,因该设计方案中无固定资产投资及 成本费用等经济技术参数,采矿权人委托山西聚峰地质勘测有限公司根据“三 合一方案”补充编制了“三合一方案经济技术部分”,本次评估报告所依据的 经济技术参数主要依据该“三合一方案经济技术部分”分析确定。 8、储量基准日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第三条, “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6年9月30日 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和顺县铝矾厂自初始地质测量至今共编制 了四次地质报告,前两次分别均为1983年,第三次为2008年,该次储量核实 共登记铝土矿总量207.58万吨,其中采空破坏区2.46万吨;另求得硬质耐火 粘土矿114.55万吨,山西式铁矿13.83万吨,15号煤29万吨。而本次评估 依据的储量为山西地科勘察有限公司2010年8月,储量基准日2009年12月 31日,共求得铝土矿205.59万吨,其中采空破坏区2.46万吨,另求得硬质 耐火粘土矿181.89万吨,山西式铁矿13.83万吨。从上述两次储量核实可以 看出2010年储量核查的硬质耐火粘土矿储量增加了67.34万吨,而铝土矿及 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已处置,考虑到本次评估是对和顺县铝矾厂未处置资源一 次性出让,因此储量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12月31日。 9、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是应委托方要求,为本报告所列明之目的而作。本评估报告需 第 4 页 经国土部门公示确认后使用。本评估报告及其附件仅供评估目的涉及的当事人 以及呈送行业协会审查使用,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非 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 内容均不得公诸于任何公开媒体。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单位盖章、未经矿业权 评估师签字盖章以及报告的复印件均不具法律效力。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均摘自山西省和顺县铝矾厂未处置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 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 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山西大地房地矿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