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docx
赤发改环资字〔2021〕554号 签发人郭玉强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开展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探索推行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 资字2021369号,我委组织各旗县区对本地区基础条件 进行梳理并按要求上报,经自治区研究决定我市元宝山区、 林西县作为全区首批区域节能评估试点。请以上两个旗县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详见 附件,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节能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 1 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元宝山区、林西县抓紧组织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 告,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发 展改委审批。 二、请其他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研究推进本 地区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积极上报全区第二批区域节能评估 试点。 各试点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未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审批通过前,仍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项目节 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区域 节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 887号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0 2 1 年 9 月 8 日 抄送赤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 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内发改环资字〔2021〕887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区域评估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印发 关于探索推行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 2021〕159号,组织各地申报了一批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地区。 经研究,决定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和林格尔新区, 兴安盟阿 尔山市 ,赤峰市元宝山区、林西县作为全区首批区域节能评估 试点。 请相关盟市以及旗县、新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 能审查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进一步深入开展区域节能 1 评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请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发展改革委在完善本 地区能耗预算管理方案、确保按进度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 基础上,指导相关旗县、新区开展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二 、请列入试点的地区抓紧组织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 报所在地盟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 三 、请相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对旗县、新区报送的区域节能 评估报告严格审核把关,经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 、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转发此文,结合地区实际,深入 研究推进本地区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全区第二批 区域节能评估试点。 各试点地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未经我委审批通过前,仍必须 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 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2 7 日 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区域节能审查工 作规程,推动完成区域能耗双控目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精神, 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区域节能审查是指在能耗双控目标落实的区域 内,区域管理机构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 预测区域在评价期内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提出与本区域产业 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审查负 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 告,达到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本指南所称“试点区域”是指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 能耗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旗 县等重点发展区域。 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区域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区域节 能报告。试点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节能审查的实施主体,主要 负责区域节能审查的整体策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组织开展 项目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区域的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在项 目开工前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并 负责项目的事后监管。 二 、指导原则 一 一 致性原则。 区域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时效性 应与试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 区域节能报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核算口径应与能 耗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二分类管理原则。 试点区域内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 目和国家核准的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 量值以上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区 域节能报告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 号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三客观性原则。 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区域产 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统计数据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数据资料 4 应详实、准确、客观,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可操作。区域 节能审查的评审、审查和监管应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工作依据 一国家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18年第二次 修正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44号 3.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4号 4.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 1975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 二自治区层面 1.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 自治区人大2018年修订版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 通知节综函〔2019〕3号 3. 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 法内发改规范字〔2020〕1300号 5 4. 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的 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 四 、工作流程 一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收集整理区域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相 关数据和资料,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节能报告,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盟市节能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再报送至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评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节能审查报 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 具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三审查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相应评审意见,出 具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批复。若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能耗 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区域节能审查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四承诺备案 试点区域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 设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向所在地节 能主管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项目所在地节能主 6 管部门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审查意见填写登记备案意见,并依 法公开。 五动态监管 承诺备案制项目建成投产前,由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对照承 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验收。区域管理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项 目实际能耗水平等开展检查。 五、 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一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 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 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 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 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 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二区域能耗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 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 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 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区域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以高耗能行业、高排放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 7 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 结合试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 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 项目实行项目节能审查管理。 四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国家和 自治区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 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 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五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 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 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 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 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1.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8 附件1 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体例样式 第一章总论 一、节能评估背景 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的政策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二、评价范围 按照区域节能审查实施范围的要求,明确评价对象和四至 范围,评价期限。 三、 节能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工作指南涉及的编制依据、规划 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相关标准及规范行业领域、节 能领域等,推荐与淘汰目录、区域批复文件、区域其他有关 资料。 四、 节能评估内容 总结区域总体情况和能耗水平,区域对全区能耗“双控”目标 的影响,提出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和节能措施,提出区域绿色发 展的建议。 第二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耗概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及产业发展现状 包括人口、面积、交通、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 、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 根据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描述区域产 业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及企业分行业情况等。 三、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和使用情况 描述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对区域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包括 耗能种类、数量和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分析各领域、各行业及 负面清单内外用能单位能耗水平等。 四、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主要涉及区域能源供应发展规划、内部能源项目建设规划、 内部供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 第三章区域能效水平分析 一 、区域能耗双控指标确定 结合自治区、盟市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确定试点区 域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二 、区域能效现状 根据区域现有产业能效现状,梳理区域内各行业主要工艺、 主要用能设备和主要产品的能效水平现状,与先进能效进行对 标 。 三 、区域产业能效要求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区域特点的、具备可操 10 作性的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将现有项目与区域产业能效要求进 行对标。区域产业能效要求作为区域引导性能效指标,可根据 单位面积能耗、单位面积产出、单位GDP 能耗、产业能效指标 等制定。 第四章区域内行业类型的界定 一、区域内行业类型的划分 分析区域内中主要能源消耗行业能耗情况,主要经济产出 行业企业产品产量等。 二 、区域内高耗能行业现状 分析区域内高耗能行业发展现状,高耗能行业对节能目标 任务完成的影响等。 三、 区域内负面清单的评估界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结合区 域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区域负面清单界定原则、明确负面清单 项目类别。 第五章区域节能措施 一、节能技术措施 梳理区域现有节能技术措施,提出适合本区域的先进节能 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述,引导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 设备在区域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 气、燃气、给排水、暖通、新能源等领域的具体措施。 11 二、节能管理措施 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特点、能源消费等,建立区域能源管理 制度,推进区域能耗统计体系建设,强化能耗在线监测,制定 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等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能效领 跑者活动,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 节约能源。 第六章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 建议 区域节能评估报告附件 1. 设立区域的相关批复 2. 区位图 3. 地理位置图 4. 区域总平面图 12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 建设地点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m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 种类 计量 单位 年需要 实物量 参考折标 系数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13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 效率 本单位郑重承诺 L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节能审查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自治区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 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等价值,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 不予公开 抄送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