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doc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 探矿权评估报告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6] 第020号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乙5号楼1112室 电话01084898849 传真01084833775 邮政编码100029 E-mail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 探矿权评估报告 摘 要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6] 第020号 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项目的全面情况,请阅读本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对象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 评估委托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中涉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对拟处置矿业权价款的“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评估日期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27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主要参数勘查区面积19.03平方千米,位于评估范围内的有效实物工作量为浅井134.78米、槽探1698.05立方米、土壤剖面测量3.00千米、1/1万地质草测10.00平方千米,效用系数1.20,调整系数1.32,地区调整系数1.1。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调研及对所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计算确定“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73.8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可用于抵押、担保等其他经济行为,不可用于其它目的。 本评估报告包括若干项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谨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颜晓艳 项目负责人颜晓艳 报告复核人廖玉芝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 探矿权评估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评估对象和范围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基准日2 6.评估依据2 7.评估原则3 8.矿产资源勘查概况3 9.评估实施过程7 10.评估方法7 11.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9 12.评估假设条件15 13.评估结论15 14.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15 15.特别事项说明15 16.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6 17.评估报告日16 18.评估人员17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1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浅井工程量重置成本计算表 附表3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槽探工程量重置成本计算表 附表4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化探工程量重置成本计算表 附表5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地形地质测量工程量重置成本计算表 附表6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效用系数评判表 附表7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结果汇总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 附件1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3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4 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人员的自述材料 附件5 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6]第15号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1999年6月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 附件7 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部分报告附图 附图1广西巴马县龙田矿区地形地质及工程分布图 附图2龙田矿区龙田矿段①1、①号矿体工程分布及采样平面图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2 -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 探矿权评估报告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6]第020号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探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对“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资料收集与评定估算,并对该探矿权国家出资勘查权益在201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反映。 现将该探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乙5号楼1112室 法定代表人颜晓艳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110000004583214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6号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NO11020120。 2.评估委托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评估对象和范围 3.1评估对象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 3.2评估范围 依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勘查区面积为19.03平方千米,勘查区范围由如下19个拐点(西安80)圈定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1 107.0657 24.0400 11 107.0832 24.0215 2 107.0545 24.0411 12 107.0832 24.0345 3 107.0527 24.0411 13 107.0757 24.0345 4 107.0527 24.0430 14 107.0757 24.0430 5 107.0647 24.0430 15 107.0842 24.0430 6 107.0647 24.0525 16 107.0842 24.0530 7 107.0747 24.0525 17 107.0757 24.0530 8 107.0747 24.0630 18 107.0757 24.0515 9 107.0857 24.0630 19 107.0657 24.0515 10 107.0857 24.0215 4.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中涉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对拟处置矿业权价款的“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依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一切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值。选取2015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6.评估依据 6.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2 国务院1994年第15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3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6.4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40号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6.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8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6.10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 6.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发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6.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 6.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6.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年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 6.15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6]第03号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6.16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1999年6月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 6.17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 7.2 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财务制度的原则; 7.3 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 7.4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5 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7.6 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原则。 8.矿产资源勘查概况 8.1勘查区位置和交通 勘查区位于广西巴马县城西南部,距县城约20千米,隶属燕洞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706′30″10709′10″,北纬2403′00″2410′00″。矿区至巴马县城有简易公路先沟通,每天均有农用车往返,交通尚属方便。 勘查区属中低山区,其西部为碳酸盐岩形成的中低山地貌,东部为碎屑岩形成的中低山地貌,切割中等,海拔标高一般500800米,相对高差100300米。 该区属亚热带气候,雨季多集中在59月份,冬春雨水较少。 区内居民以壮汉族为主,杂居瑶族。农作物以玉米,水稻为主,次为木薯、黄豆,经济作物有油茶、八角等。当地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经济、文化落后。 8.2地质工作概况 19701971年,广西区调队进行120万东兰幅区域地质调查时,圈定了龙田铜、锑、铬三级远景区; 1988年,广西第七地质队开展1/20万东兰幅区域化探扫面,发现了龙田金异常; 19921995年,原广西第二地质队在龙酬地段断续开展金矿普查工作,发现小金矿体5个;1995年7月,该队开展了龙酬龙田地段金异常Ⅱ级查证工作,圈出了5个金异常区,并在龙田南东部发现了2个小金矿(化)体;1996年10月,该队立项上报地矿厅勘计处,得到专项勘查费,在龙田矿段开展普查工作,于1997年10月编写提交了广西巴马县龙田金矿普查地质简报。 1997年12月199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在该区开展了11万地质草测、11万土壤剖面测量、浅井和槽探的施工及取样测试等工作,编写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探矿权内国家出资查明金矿E级表内外矿石量为56714吨,金属量62千克。 8.3勘查区地质概况 8.3.1地层 矿区出露的地层有上石炭统、下二叠统栖霞组、下二叠统茅口组、上二叠统以及中三叠统百逢组,各地层岩性特征简述如下 上石炭统分布在矿区北西边,为深灰浅灰色块状微晶岩。 下二叠统栖霞组分布于矿区的北西部,为灰浅灰色厚层块状微晶灰岩、泥质灰岩夹白云质灰岩。 下二叠统茅口组分布在矿区西部和北西部,为浅灰、灰白色灰岩夹白云岩,中上部为灰黑色灰岩夹薄层状泥质灰岩,局部为燧石灰岩夹薄层状硅质岩,底部以白云岩为主夹灰岩。 上二叠统分布在龙田村南面,主要为灰深灰色色中厚层状灰岩、燧石灰岩夹白云岩。与下伏地层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中三叠统百逢组广泛分布子矿区东部,主要为薄厚层状细砂岩、粉砂岩、泥岩及凝灰质砂岩。与下伏地层断层接触。 8.3.2构造 矿区位于龙田穹窿东缘,断裂构造主要为围绕穹窿的环形断裂F1,其在矿区内总体呈南北走向,倾向东,倾角7085,东盘中三叠统岩石破碎强烈,具较强硅化和褐铁矿化,是矿区的主要控矿构造。受F1的影响,中三叠统百逢组中次级断裂破碎带、层间挤压破碎带也较发育,成为矿区的容矿构造。 另外,在龙田矿段的北部还有两条断裂斜切F1,其产状不清,性质不明。 8.3.3岩浆活动及变质作用 矿区岩浆活动不强烈,仅在龙荣屯西侧见一北东东向燕山期石英斑岩岩脉侵入石炭系和二叠系地层中,在矿区出露长约1.1千米,宽550米,其与围岩接触面较平直,倾向南西,倾角2535。接触变质作用弱,仅见弱硅化和碳酸盐化。 区内蚀变作用以硅化、黄(褐)铁矿化和绢云母化为主,局部碳酸盐化。其中硅化、褐铁矿化为金矿化标志。 8.3.4矿床特征 8.3.4.1矿体特征 各矿体特征如下 ①矿体位于龙田村东边,赋存在F1接触破碎带中,目前随地表工程Tc101、Tc001和Tc401控制,南端Tc801未揭到基岩,沼倾向施工的浅井因远离矿带且所处地形高而不达地质目的,矿体两端未圈边。矿体呈似层状产出,总体走向南北,倾向东,倾角3449,长110米。仅Tc101揭穿矿体顶、底板,Tc001和Tc401尚未穿矿,矿体厚度大11.47米,三个工程见矿平均厚743米。工程见矿金品位0.641.71克/吨,单样最高为2.89克/吨,表内矿体平均品位2.52克/吨,表内加表外矿体平均品位l.10克/吨。矿石为褐黄紫红色压碎岩,其主要由泥岩、粉矿岩及少量硅质岩角砾组成。 ①-1号矿体位于①号矿体南侧约200米处,赋存在Fl接触破碎带中,目前由地表工程Tc2401和BT4控制,两工程交叉,控制长约20米,往走向两则未有工程控制,往倾向施工的浅井因远离矿带而不达地质目的。Tc2401揭穿矿体底板,但末穿顶板, BT4斜交矿体走向,尚未穿矿体顶底板,且BT4与走向夹角太小,代表性差。Tc2401见矿矿体平均品位为1.22克/吨,厚度4.26米。矿体呈似层状产出,倾向东,倾角44。矿石类型与①号矿体相同。 龙田矿区目前发规的金矿体都为氧化矿,矿体与围岩的界线一般不易分清,其呈逐渐过度的关系,仅能通过取样分析,结合边界品位来确定。 8.3.4.2矿石质量 该矿区矿石类型主要为构造角砾岩、压碎岩型和层间挤压破碎砂泥岩型低品位金矿石,全为氧化矿石,且氧化程度较高。矿石结构主要为压碎结构和砂、泥质结构,矿石构造为角砾状、网脉状和块状构造,矿石成分主要为石英、粘土矿物、褐铁矿等。 矿石有益组分主要为金,金含量一般0.81.5克/吨,最高为432克/吨,平均为1.15克/吨。 该矿区矿体产于破碎带中,矿石破碎,且氧化程度较高,属易选冶矿石。 8.3.4.3矿床成因及控矿因素 该矿床属桂西北地区广泛分布的中低温地下热液作用形成的超微粒浸染型金矿。矿床受构造和岩性的控制。 构造运动在该区形成了龙田穹窿和F1环形断裂,断裂沿二叠系碳酸盐岩和中三叠统砂泥岩分布,并在中三叠统砂泥岩中形成次级断裂、裂隙和挤压破碎带等构造,提供了导矿和容矿条件。地下热液在构造运动的作用下,从深部上移,一方面从深部携带金、硫、铁等成矿物质,另一方面在运移过程中不断萃取地层中的金等成矿物质,形成含矿热液。含矿热液沿F1上涌,在F1的有利部位以及中三叠统百逢组中的断裂,裂隙带或挤压破碎带中,交代聚集沉淀成矿。 8.3.5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表水缺乏,生活、生产用水靠矿区东部的碎屑岩区地下水,水源补充主要靠大气降水,用水相对困难。 矿区出露的地层岩性简单,含矿体多为破碎的角砾岩和砂泥岩,稳固性差,而围岩为完整的砂泥岩,稳固性较好,利于矿体的开采。 矿区地形切割不很大,矿体多出露在边坡或半山腰,矿体倾向与坡向有的虽然相反,但其产状较陡,因此,该矿区矿体大体属易开采矿体。 8.4勘查区开发利用现状 勘查区位于广西巴马县城西南部,距县城约20千米,隶属燕洞乡管辖。矿区至巴马县城有简易公路先沟通,每天均有农用车往返,交通尚属方便。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中涉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 2016年1月23日1月25日,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队长赵建华的陪同下对评估对象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及其周边进行现场考察。现场所见情况如下 1 勘查区位于广西巴马县城西南部,距县城约20千米,隶属燕洞乡管辖。矿区至巴马县城有简易公路先沟通,每天均有农用车往返,交通尚属方便。 2经核实,该探矿权未发现权属争议,现场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龙安金矿现状 9.评估实施过程 9.1 201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抽签方式选择,确定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我公司组成评估专家小组,了解待评估探矿权的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9.2 2016年1月1日至1月25日,收集评估资料;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队长赵建华的陪同下对该矿进行了现场勘查,了解待评估矿权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案,选取评估参数,进行探矿权评估。 9.3 2016年1月26日,提出评估报告初稿并经公司内部三级复核。 9.4 2016年1月27日,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 10.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将该区的勘查程度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勘查区内进行了槽探、化探、浅井等工作。大致查明了勘查区地质、矿石质量特征;大致查明了矿区矿体规模、形态与埋藏深度、矿床成因与矿体富集规律;估算了矿石资源量。其已有资料中的地质矿产信息基本可满足评判价值指数的需要,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确定本次评估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 地质要素评序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勘查区的具体资料,对影响探矿权价值的7个基本地质要素进行价值指数评判,并用其结果对勘查投入的“效用价值”即基础成本进行修正,进而得出该探矿权的价值,从而客观、公正地反映出该勘查区找矿价值及成矿前景。 地质要素评序法的计算公式 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 PC 基础成本; Ui 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ε 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用的分摊系数; F 效用系数; F =f1f2 f1 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 f2 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 i 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 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 α j 第j个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α 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α=α1α2α3αm; m 地质要素的个数。 11.评估指标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此次评估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1999年6月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等确定。 11.1有关、有效实物工作量确定的原则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30400-2010等相关要求,根据以往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勘查矿种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确定为有关、有效实物工作量。 1凡以金为目标矿种部署施工的探矿工程,均为有关实物工作量。 2凡属于评估范围内的地形地质测量等实物工作量,均为有关实物工作量,而大于勘查区面积的实物工作量均为无关工作量。 3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重置成本计算。 4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等问题已被确定为报废工作量或不予利用工作量的,或者虽然在地质报告上有记载,有关图件上能见到工程位置,但没有原始资料数据可以说明该工程工作量及其质量状况的,不作为有效工作量,不参加重置成本计算。 5凡属于踏勘、矿点检查、各类样品岩矿试验、鉴定费用、资料综合整理、报告编写等工作量,已计入“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不另计算。 11.2实物工作量现行价格 本次评估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标准,以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的数额为标准,若预算标准中暂缺的内容,参考行业标准。 勘查区坐标为东经10705′27″~10708′57″,北纬2402′15″~2406′30″,对应地区调整系数图册中桂西北地区,地区调整系数为1.1,故本次评估地区调整系数取1.1。 11.3基础成本的计算 基础成本是指经效用系数修正后的重置成本。 11.3.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等于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与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之和。直接工作重置成本是经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价格求得。 根据上述原则,评估人员对该评估范围内以往的地质工作进行了调查,本次评估勘查区范围内涉及的地质工作成果资料主要有一份。自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在该区进行了地质勘查工作,并于1999年6月提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本次评估将位于评估范围内的工作量,计入有关、有效工作量中。 11.3.1.1直接工作量的确定 经评估人员核实,探矿权评估范围内有关、有效的实物工作量主要有浅井、槽探、化探、地形地质测量等。 1浅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及附图,勘查区内共施工浅井17个,主要穿过土质层,累计孔深183米。经核实,位于本次评估范围内浅井13个,孔深134.78米,地层分类属于土质层。 2槽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及附图,勘查区内施工探槽21个,工作量2743立方米。经核实,位于本次评估范围内探槽13个,工作量为1698.05立方米(27432113)。 3化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及附图,勘查区内共施工1/1万土壤剖面测量3千米。由于无法核实工作量,本着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工作量全部参与计算,地形等级为Ⅲ级。 4地质测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及附图,勘查区内共施工1/1万地质草测10.00平方千米。由于无法核实工作量,本着谨慎性原则,本次评估工作量全部参与计算,地质复杂程度确定为Ⅱ级。 11.3.1.2取价标准 浅井对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浅井预算标准,深度010米,地层分类为土质层的预算标准为687.00元/米;深度020米,地层分类为土质层的预算标准为812.00元/米。 槽探对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槽探预算标准,地层分类为土石方,深度03米的预算标准为110元/立方米。 化探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中无土壤剖面测量点距指标,本次评估按照一般条件土壤剖面测量指标(点距40米)进行计算,对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土壤剖面测量预算标准,地形等级为Ⅲ级,点距40米的预算标准为321.00元/米。 地质测量对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专项地质测量预算标准,比例尺1/1万,地质复杂程度Ⅲ级的预算标准为5035元/平方千米;测量精度为草测,则单价调整系数为65。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为35.87万元,计算过程详见附表25。 11.3.1.3间接费用重置成本 间接费用重置成本是由直接工作重置成本乘以“间接费用”分摊系数,“间接费用”分摊系数为30。 经计算,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间接费用重置成本为10.76万元。 11.3.1.4重置成本 经计算,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重置成本为46.63万元。 11.3.2效用系数的确定 11.3.2.1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1 勘查区内进行了浅井、槽探、化探、地形地质测量等工作,基本查明了该区地质构造特征、矿体特征及成矿规律;总体工作方法选用得当,工程布置基本合理,符合有关勘查规范要求。综上,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取1.00。 11.3.2.2 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 浅井区内累计施工浅井10个,主要用于揭露F1破碎带及①号矿体浅部延伸情况,由于浮土覆盖厚及地形影响,绝大多数未达到地质目的,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少,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其质量系数取0.85。 槽探区内重点对金异常地段或金矿化点上进行了探槽揭露,并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槽探工程布置总体比较合理,工程质量满足地质编录、采样及安全的要求;槽探施工质量较好,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其质量系数取1.50。 化探区内施工的土壤剖面测量工作,工作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采样质量总体优秀,工作质量基本达设计要求;化探施工结果达到地质目的。工程质量优良,地质效果较好。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其质量系数取1.30。 地质测量区内野外底图采用1/1万地形图。地质填图采用追索法为主,结合穿越法进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地形地质测量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较多,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其质量系数取1.20。 间接费用区内施工的浅井、槽探、化探、地形地质测量等工作均进行了相关的编录、采样、分析测试等工作,样品代表性较强,样品加工、测试均符合规范要求。地质报告内容齐全,章节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地质编录、样品加工分析测试、报告编制等工作质量较好,对后续勘查工作指导意义有一定指导意义。质量系数取1.00。 根据上述对各项地勘实物工作量质量系数的赋值,可计算得加权平均质量系数为1.20详见附表5。 11.3.2.3效用系数F F =f1f2 =1.001.20 =1.20 11.4 基础成本Pc 将上述参数指标代入基础成本的计算公式进行运算,求得基础成本数值,为55.96万元详见附表1。 11.5价值指数的评判 1 价值指数的专家评判过程 专家组成本公司聘请了五名熟悉该勘查地区成矿规律、矿产资源类型、勘查技术规范、勘查方案设计和施工,且实践经验丰富的具有地质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地质、采矿、经济专家作为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的专家。 五位专家均具有丰富的野外实际工作经验,熟知目标矿种的成矿规律、勘查技术规范,能够胜任本探矿权评估项目的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工作。 专家评分过程评估小组召集参与价值指数评判的专家,由评估人员讲解了探矿权评估的有关知识、地质要素评序法价值指数的赋值规则及注意事项,介绍了本评估项目探矿权勘查区的基本情况及评估目的。 五位专家经认真阅读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及相关资料。各专家独自按地质要素分类价值指数表和评判表的要求,公正、客观地评判赋值。 2价值指数专家评判及评估人员的评述 评估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五位专家对七类地质要素及其价值指数的评判赋值,专家赋值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如下 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区域内成矿条件较好,工业类型好。五位专家均赋值在三级,分别为1.05、1.05、1.03、1.02、1.03。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4。 找矿标志显示区内找矿标志显著。五位专家赋值在三级,分别为1.02、1.10、1.12、1.05、1.05。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7。 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勘查区内累计探明E级金矿石量56174吨,金属量62千克,资源量估计达到小型矿床规模标准上限的1/2以下。五位专家赋值在二级,分别为1.05、1.10、1.15、1.05、1.06。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8。 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技术性能显示矿石以氧化矿石,质量较好,属易选冶矿石。五位专家赋值均在三级,分别为1.06、1.05、1.05、1.05、1.06。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均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5。 开采技术条件显示矿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属易开采矿体。五位专家赋值均在三级,分别为1.05、1.05、1.02、1.05、1.05。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均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4。 矿产品市场及矿业权市场条件显示该区目标矿种矿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待评估探矿权所在地区有矿业活动和矿业权交易,但均不活跃。五位专家赋值均在二级,分别为1.00 、1.00 、1.00 、1.00 、1.00 。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合理,较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0。 基础设施条件显示勘查区目标矿种要求的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五位专家赋值均在二级,均为1.00。评估人员认为五位专家的评判赋值基本合理,客观的反映了实际情况,评估取值为五位专家赋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该价值指数的评估取值为1.00。 根据 5位专家的评判,该探矿权价值指数综合评判值如下表 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价值指数评判表 地质要素 价值指数平均值 Ⅰ.区域成矿地质条件显示 1.05 Ⅱ.找矿标志显示 1.07 Ⅲ.矿化强度及蕴藏规模显示 1.08 Ⅳ.矿石质量及选矿或加工技术性能显示 1.05 Ⅴ.开采技术条件显示 1.04 Ⅵ.矿产品及矿业权市场条件显示 1.00 Ⅶ.基础设施条件显示 1.00 11.6 调整系数的确定 评估人员汇总、计算专家评判的各类价值指数平均值,并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情况,对专家们的评判赋值进行了审核、分析。对专家评判依据充分、结果合理的,予以采纳;反之,若专家们的评判依据不足、结果不合理的,则由评估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范围不超过20,最终取值以评估人员调整后的数值为准,即 a =aⅠaⅡaⅢaⅣaⅤaⅥaⅦ =1.041.071.081.051.041.001.00 =1.32 11.7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 P =Pca =55.96 1.32 =73.86 万元 12.评估假设条件 12.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2.2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探矿权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科学的评定估算,确定“广西巴马县龙安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价值为73.86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 14.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等。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探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探矿权评估价值。 15.特别事项说明 15.1本次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5.2评估委托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5.3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5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中无土壤剖面测量、浅井施工方法和质量描述等资料,本次评估土壤剖面测量按照一般条件点距40米、浅井地层分类按土质层进行计算;槽探无明细工作量,本次评估按探槽累计工作量及探槽个数折合计算。 15.6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龙田矿区金矿普查简报未经评审备案。 16.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6.1本评估报告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后使用,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16.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可用于抵押、担保等其他经济行为。 16.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6.4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16.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6.6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7.评估报告日 本次评估报告日为2016年1月27日。 18.评估人员 法定代表人颜晓艳 项目负责人颜晓艳 报告复核人廖玉芝 工作人员任 萌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