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pptx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59号部长令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了地质环境监测的依据、定义、原则、主体、要求、组织实施、使用范围、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二、监测内容(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三、原则和一般要求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其中,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四、职责划分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五、监测实行规划制度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保障的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六、监测机构的要求1、国土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指导。,地质环境监测管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由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组成。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相应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备,不得妨碍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七、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地质环境监测点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环境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八、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一)、概念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主要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布设监测网点,选定监测因子,定期观测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并预测发展趋势的活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二)、目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是地质环境监测的一部分,是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监测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变化情况,研究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变化的关系和规律,为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有效监管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三)、任务1、确定监测因子,编制监测方案,布设监测网点,定期采集数据,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情况;2、评价矿山地质环境现状,预测发展趋势;3、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及监测信息系统;4、编制和发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年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四)、监测原则1、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与“谁影响谁监测”的原则;2、坚持以矿山为单元进行监测的原则,集中连片的多个矿山,可以统一进行监测;3、坚持全面布控,重点监测的原则,监测范围应大于矿山开采范围及其影响范围;4、坚持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五)、监测工作程序1、现状调查;2、确定监测因子;3、监测方案编制与审批;4、监测网点布设;5、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6、监测成果编制;7、监测成果提交及信息发布。,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六)监测内容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分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含水层系统破坏监测、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四类,各类型监测的监测因子如下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七)监测要求1、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应采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方法。专业监测方法有水准仪、全站仪、GPS及卫星遥感测量。监测网点布设及监测周期应符合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和地面沉降水准测量规范(DZ/T0154-1995)的相关规定。2、含水层系统破坏监测采用布点量测和取样分析方法,布点及监测频次应符合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规定。3、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土壤取样分析方法。占用土地面积可半年或一年监测一次。土壤污染取样分析应符合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相关规定。4、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监测采用地面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和地面调查方法。,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八)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1、监测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系统,健全监测网络,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2、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责任主体,应按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报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经批准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将监测成果报送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3、为了尽快建立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1)新建和在建矿山由采矿权人负责建立监测网络并承担日后的态监测义务;(2)生产矿山(包括废弃矿山),由政府出资建立监测网络,由采矿权人承担动态监测义务;废弃矿山采矿权人灭失的,由政府负责动态监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九、关于尾矿利用我国是全球尾矿和废石堆存量最大的国家,2013年尾矿产生量16.49亿吨,金属矿采矿废石量49.47亿吨,其中仅铁尾矿产生量8.39亿吨,产生铁矿废石超过40以吨。我国尾矿和废石的堆存总量超过610亿吨。仅京津冀地区开山炸石生产建筑用砂所产生的潜在PM2.5形成物。约相当于640万辆机动车的总排放量。,,全尾矿废石骨料生产混凝土技术在北京2013年创造产值1278亿元,总利润约66亿元。选用一级掺粉煤灰和S105矿渣粉进行复掺配合比,减少水泥用量40。约减排二氧化碳32。极低水泥熟料混凝土用于生产人工鱼礁,采用1水泥熟料,胶凝材料99由超细矿渣粉、钢渣粉和脱硫石膏代替,比人工鱼礁混凝土减排二氧化碳90以上。,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开山炸石每立方米砂石向大气中排放粒径小于1微米的粉尘54.2克。每吨炸药向大气中排放150-300公斤氮氧化物。,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十、关于地下水污染调查2005-2016年,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研究所开展了“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截止2014年底,完成310万平方千米,采集、分析样品3万余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开发研制系列取样器和高效现场调查技术及离线萃取技术,解决了痕量组分采集难题;利用高分辨率遥感资料辨识污染源,构建了有机分析实验室及网络远程治理监控体系,全面提升了我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技术水平。,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其功能特点1、可快速成孔,采集不同深度土壤、地表水和不同埋藏条件下的地下水样品;2、现场快速刻画污染晕、识别污染源;3、快速测定地下水地表水流速、流向及预定深度水温;4、现场快速测定岩土中24种金属元素含量;5、原位测试8项土壤气体物理化学指标;6、现场测定44项水中物理、无机和有机组分。,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另外,构建了有机测试与质量控制体系。已建21个有机分析实验室。对承担分析任务的33个实验室实现远程网络化管理。增加了有机结合态砷的提取分析。如陕北某地圈定了六价铬超标区XXXX平方千米,并查明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某石化企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十一、关于雾霾-PM2.5以北京为例2014年北京PM2.5来源中区域传输贡献率28-36。本地污染排放贡献率64-72。其中机动车31.1、燃煤22.4、工业生产18.1、扬尘14.3,其他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和建筑涂料等14.1。,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十一、关于镉污染2014年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有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不同用地土壤类型的耕地“点位污染超标率”最高为19.4,大大超过林地的10.0、草地的10.4。二是土壤重金属点位超标率镉最高为7.0,大大超过汞的1.6、砷的2.7、铅的1.5、铬的1.1。三是南方污染重于北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根据国外研究资料人类活动对土壤镉的贡献中,磷肥占54-58,大气降尘占39-41,灌溉水(污泥)占2-5。其中由施磷肥带入土壤的镉全球每年约66万公斤。解决的办法有二一是限制磷肥中的镉含量;二是选用低磷矿石和生产中增加除镉工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注意目前认为含镉超过1mg/kg镉大米会使人慢性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