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州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docx
关于发布州本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州局有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关于加快制定发布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5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州级发证5个矿种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报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8日 湘西自治州州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 (可采储量) 基准价 备注 5年 10年 1 方解石 元/吨矿石 2.88 2.42 露天开采调整系数1.05 2 饰面石料用大理石 元/m3荒料 28.26 23.82 3 水泥配料用页岩 元/吨矿石 0.48 0.40 4 重晶石 元/吨矿石 4.12 3.46 露天开采调整系数1.05 5 石英岩 (冶金用石英岩) 元/吨矿石 2.16 1.81 说明 1、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可采储量为计算基数,可采储量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有关规定确定。 2、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即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时,对基准价进行调整。 3、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未列矿种的基准价,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基准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