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评价标准(2018版).doc
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评价标准(2018版) (征求意见稿) 一、等级标准 信用等级标准 信用等级 等级含义 评价等级分值(N) N100-失信扣分(a) A 信用稳定 90≤ N ≤100 B 信用波动 70﹤N﹤90 C 信用低下 50﹤N≤70 D 信用丧失 N≤50 注当信用评价主体只有单个身份的,按单个身份评价结果进行信用等级定级;当信用评价主体有多重身份的,多重身份分别单独评价后,按最低评价结果进行信用等级定级。 二、失信扣分标准 浙江省采矿权人失信扣分标准(2018版) 序号 指标项 失信行为 情节轻重 扣分(a)/次 1 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被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30 逾期不改正,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2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或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特别严重 50 3 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轻微 5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一般 15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严重 30 违法所得40万元以上。 特别严重 50 4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特别严重 50 5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时间建设、生产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90天内改正的。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90天内仍未改正的。 严重 30 6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定期测绘并报送采矿图件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60天内改正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届满后60天内仍未改正的。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 严重 30 7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 经责令限期恢复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恢复不到位或拒不恢复的。 一般 15 8 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特别严重 50 9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的。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 严重 30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特别严重 50 10 破坏性采矿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经鉴定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经责令拒不停止破坏性开采行为。 特别严重 50 11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山水循环率和土地复垦率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严重 30 逾期不改正,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12 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13 应综合回收利用矿种未回收利用 经责令立即整改,未造成矿产资源损失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14 擅自废除坑道和采掘工程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15 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前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轻微 5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后90日内改正。 一般 15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后90日拒不改正的。 严重 30 16 未按要求开展或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情节轻微,经责令立即整改,并整改到位。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拒不整正的。 严重 30 17 未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的。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被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的。 严重 30 18 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 被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19 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20 未按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前自行足额缴存。 轻微 5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后已缴存数额达应缴存款项80以上。 一般 15 经责令在期限届满后已缴存数额达应缴存款项80以下。 严重 30 21 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被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22 未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资源税款 一般 15 23 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 逾期60日以内的。 轻微 5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的。 严重 30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的。 特别严重 50 24 未按规定汇交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不齐全的。 轻微 5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180日内补齐资料的。 一般 15 拒不补齐或拒不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 特别严重 50 25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经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万元。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特别严重 50 26 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 在限期届满后6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的。 轻微 5 在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180日以内完成补充修改。 一般 15 拒不补充修改的。 严重 30 27 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轻微 5 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 一般 15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严重 30 28 违反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一年以内的。 一般 15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 严重 30 29 违反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公示信息,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特别严重 50 30 其他合同未履约情形 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情节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严重 30 情节特别严重,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浙江省探矿权人失信扣分标准(2018版) 序号 指标项 失信行为 情节轻重 扣分(a)/次 1 未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被责令限期改正。 严重 15 逾期不改正,被吊销勘查许可证。 特别严重 50 2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或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特别严重 50 3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严重 30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特别严重 50 4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立即停止的。 一般 15 违法行为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立即停止的。 严重 30 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特别严重 50 5 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 轻微 5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施工或停工满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施工或停工满12个月以上。 严重 30 6 重型山地工程未挂牌施工 经责令限期改正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一般 15 7 未经批准,擅自边探边采 违法行为轻微,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轻微 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 一般 15 经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或经责令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严重 15 8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经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足额投入 轻微 5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50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未完成投入占最低勘查投入的50以上。 严重 30 9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轻微 5 逾期改正不到位,被处罚款。 一般 15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严重 30 10 未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被发现未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 轻微 5 11 未及时封(填)探矿遗留的井(硐) 被发现勘查作业完毕,未及时封(填)探矿遗留的井(硐)的。 轻微 5 12 未按要求采取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 经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严重 30 13 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14 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占用费(使用费) 被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经责令限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15 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 逾期60日以内的。 轻微 5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的。 严重 30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的。 特别严重 50 16 未按规定汇交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不齐全的。 轻微 5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180日内补齐资料的。 一般 15 拒不补齐或拒不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 特别严重 50 17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经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万元。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特别严重 50 18 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 在限期届满后6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的。 轻微 5 在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180日以内完成补充修改。 一般 15 拒不补充修改的。 严重 30 19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轻微 5 逾期改正不到位,被处罚款。 一般 15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严重 30 20 违反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一年以内的。 一般 15 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异常名录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 严重 30 21 违反信息公示工作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规定公示信息,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特别严重 50 22 其他合同未履约情形 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情节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严重 30 情节特别严重,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浙江省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扣分标准(2018版) 序号 指标项 失信行为 情节轻重 扣分(a)/次 1 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未开展踏勘以外的地质勘查活动。 轻微 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没有实施山地工程。 一般 1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已实施山地工程并造成资源破坏或较大影响。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2 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轻微 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下的。 一般 1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3 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 轻微 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下。 一般 15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项目经费50万元以上或转包给无资质单位。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4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 经责令在限期内自行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有关单位未开展实质性地质勘查活动 轻微 5 允许其他单位挂名并实质性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特别严重 50 5 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审批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给予警告。 一般 15 被取消资质资格的。 特别严重 50 6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7 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8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9 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 严重 30 情节严重,被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10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 被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11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 一般 15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被处罚款的。 严重 30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被吊销资质证书的。 特别严重 50 12 不按规定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 一般 15 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被处罚款的。 严重 30 13 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4 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5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6 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7 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8 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情节轻微,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经责令限期完成改正,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特别严重 50 19 未按时汇交地质资料 逾期60日以内的。 轻微 5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异常名录的。 严重 30 被列入地质资料汇交违法名单的。 特别严重 50 20 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目录 经责令在限期内主动改正。 轻微 5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内改正。 一般 15 在责令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 严重 30 21 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 经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0万元。 严重 30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的,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特别严重 50 22 汇交的地质资料经验收不合格 在限期届满后6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的。 轻微 5 在限期届满后60日以上180日以内完成补充修改。 一般 15 拒不补充修改的。 严重 30 23 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被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严重 30 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整改。 特别严重 50 24 未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检查 在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严重 30 25 承担财政出资项目无故逾期 无故逾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轻微 5 无故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内。 一般 15 无故逾期1年以上。 严重 30 26 项目成果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项目成果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严重 30 27 承担财政出资项目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 承担财政出资项目后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一般 15 28 其他合同未履约情形 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轻微 5 情节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一般 15 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经责令限期改正到位。 严重 30 情节特别严重,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整改;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严重 5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