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doc
附件 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序号 矿种 单位可采储量 基 准 价 1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元/吨.矿石 1.60 2 水泥用石灰岩 元/吨.矿石 1.90 3 制灰用、熔剂用石灰岩 元/吨.矿石 2.20 4 白云岩 建筑用 元/吨.矿石 1.60 熔剂用 元/吨.矿石 2.20 5 建筑用砂岩 元/吨.矿石 1.80 6 玻璃用砂岩 元/吨.矿石 2.40 7 建筑用花岗岩 元/吨.矿石 1.80 8 饰面用花岗岩 元/m3.荒料 14.50 9 高岭土 元/吨.矿石 3.30 10 砖瓦用页岩 元/吨.矿石 1.00 使用说明 1、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可采储量为计算基数,可采储量根据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7年第3号的规定确定。 2、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即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时,应对基准价进行及时调整。 3、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设置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影响因素和开采方式影响因素调整系数 (1)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影响因素调整系数 湘潭市含两区为1.0、湘潭县为0.99、韶山市为0.94、湘乡市为0.93。 (2)开采方式影响因素调整系数 露天开采为1.00、地下开采为0.95。 4、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不管是否回收利用,一律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共生矿产按同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100计算、伴生矿产按同类矿产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60计算。饰面石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荒料计算,未达到饰面用要求的石材,应作为建筑用石料,按共生矿产对待。 5、湘潭市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中未列矿种的基准价,参照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基准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