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docx
关于发布执行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鹤城区、经开区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关于加快制定发布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湘自然资办〔2019〕5号)精神,我局对市本级发证采矿权矿种制定了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予以发布执行。 附件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 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 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 序号 矿 种 可采储量基准价 单位 备注 5年 10年 1 钒 8.00 6.70 元/吨 地下开采调整系0.95 2 玻璃用石英 1.30 1.10 元/吨 3 脉石英 4.00 3.30 元/吨 4 页岩 砖瓦用炭质页岩 1.40 1.20 元/吨 辅助燃料用炭质页岩 3.00 2.60 元/吨 5 板岩 砖瓦用炭质板岩 1.20 1.00 元/吨 辅助燃料用炭质板岩 3.00 2.60 元/吨 6 饰面用花岗岩 荒料 11.00 9.00 元/立方米 普通料 6.00 5.00 元/立方米 7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 2.10 1.70 元/立方米 8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1.00 0.80 元/吨 9 水泥用石灰岩 1.00 0.80 元/吨 10 砖瓦用页(砂、板)岩 0.60 0.50 元/吨 适用说明 1、鹤城区、洪江区适用本基准价。 2、基准价的计价口径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为可采储量单价,不是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单价,进行对比时应口径一致。 3、与评估结果的对比方法。当具体评估的服务年限≤5年时,与5年期基准价对比;评估的服务年限>5年≤10年时,与10年期基准价对比。 4、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即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时,也应对基准价进行及时调整。 5、怀化市本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试行)表中未列矿种的基准价,参照本市或周边地区相近矿种或相似用途矿种的基准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