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区地灾区域评估技术要求(试行.doc
附件2 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技术要求(试行) 1 总则 1.1 为提高服务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国务院水污染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85号),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三区”以外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仍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执行。 1.3 “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应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特点,对评估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2 评估范围与级别 2.1 “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范围,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确定,一般沿“三区”规划红线(边界)外扩200~1000米。 2.2 “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级别,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确定。鉴于“三区”均属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复杂评估级别确定为一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简单评估级别确定为二级。 2.3 “三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类型为复杂、中等和简单,按表1执行。 3 资料收集 3.1 收集评估区气象基本特征数据及灾害性天气情况,包括年降水量、月降水量和日最大降水量等,特别是洪涝及地质灾害发生时的气象资料,分析降雨年际、年内变化特点。 3.2 收集评估区主要水系水文资料,包括流域范围、水系分布,河湖(塘)水位及变化、水深及河(沟)床形态特征;如评估区位于海岸带及感潮河段,应收集海洋水文资料,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1 项 目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区域地质 背景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建设场地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VIII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较复杂,建设场地附近有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VII〜VIII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0.20g 区域地质构造条件简单,建设场地附近无全新世活动断裂,地震基本烈度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 地质灾害 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存在多个致灾地质体 地质灾害发育中等;存在致灾地质体 地质灾害轻微,或已无致灾地质体 地形地貌 条件 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山地或跨丘陵与平原二个地貌单元 地形、地貌类型单一,属丘陵或平原,且二、三级地貌发育 地形、地貌类型简单,属平原,且二、三级地貌不发育 地质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发育,岩体破碎 地质构造较复杂,有褶皱、断裂分布,岩体较破碎 地质构造较简单,无褶皱、断裂,裂隙发育 岩土体特征 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水文地质 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有利 人类工程 活动 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严重 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严重 人类活动一般,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小 注1、从复杂到简单进行分类,凡有一项满足较高复杂程度类型的确定为该类;2、“三区”可进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区,但按较高复杂程度类型确定评估级别。 包括最高、最低潮位和多年平均高、低潮位、平均海平面等;收集历史洪涝灾害、风暴潮、灾情等。 3.3 收集评估区地面高程数据;对评估区包括河、海岸带范围的,应收集有关河岸坍塌、海岸冲淤及岸坡稳定性方面等资料。 3.4 收集评估区地层岩性、大地构造部位、区域构造特征、历史地震及地震动峰加速度等资料。 3.5系统收集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水文地质勘查、调查评价等资料,详细收集水文地质钻孔(或深井)、地下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等资料。 3.6 系统收集评估区工程地质勘察、测试及相关研究报告等资料,收集工程地质钻孔应包括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控制性钻孔深度不小于60m,一般性钻孔深度不小于30m。 3.7 收集“三区”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资料。 4 地质环境调查 4.1 调查评估区地貌成因和形态类型,微地貌分布特征,分析评价地貌形态、高程及其对工程的影响;对评估区包括河、海岸带范围的,应分析岸坡稳定性对“三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工程的影响。 4.2 调查评估区地层岩性的分布特征,褶皱、断裂发育特点,分析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地质背景,地质构造与地震地质特征,确定地壳稳定性类型。 4.3 调查评估区及附近第四纪地层成因时代及埋藏分布与岩性特征。 4.4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迳排条件,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特征,调查精度应不低于11 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水文地质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1~2个/10km2面积小于5 km2的“三区”至少有1个水文地质钻孔,地面沉降、岩溶地面塌陷发育区应不少于5个/10km2,且主要含水层都有钻孔控制,如果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展水文地质钻探。分析地下水类型、含水岩组特征及分布规律,阐明含水层类型、成因时代、岩性、富水性、埋藏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水化学类型等,编制水文地质图及剖面图。 4.5 调查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统计岩体节理裂缝发育特征,调查精度一般应达到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精度应不小于12千)工程地质调查要求。工程地质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km2,每个工程地质分区都应满足钻孔控制要求,如果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应补充开展工程地质钻探。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发育区应开展物探工作,在物探工作的基础上布置钻孔验证,岩溶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灾害发育区验证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10~20米,采空地面塌陷发育区钻孔至少要钻穿浅部采空区,具体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析评估区不良地质体(高陡边坡、岩溶、采空区、软土、饱和砂土等)的分布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划分工程地质层组,统计各工程地质层(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编制工程地质结构分区图和能反映评估区工程地质结构的纵横方向工程地质剖面图。 4.6 对人类工程活动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及铁路、轨道交通、地铁、高速公路、高架工程、桥梁工程、堤防工程、港口、码头、机场、高层建筑等重大工程基本情况,分析其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包括大面积回填、临时性超限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沉井以及地下工程施工引发的软土、砂土工程地质问题及其防治经验;调查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及其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 4.7 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和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相关规定。 5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5.1 一般规定 5.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5.1.2 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 5.1.3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在资料收集和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分类阐述评估区存在的各种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规模、变形活动特征与危害程度等,分析每一灾种的形成机制和发生发展规律,对其稳定性进行评价,对其危险性和危害范围作出评估。 5.1.4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预测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确定危险性等级与范围。 5.1.5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按“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综合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区;结合地质灾害类型、危险性等级、防治难易程度等进行建设场地适宜性分级。分区、分灾种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5.2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 5.2.1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规定执行; 5.2.2 特殊类岩土(软土、砂土、膨胀土)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和预测评估按照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规定执行。 5.3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5.3.1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结果,按单个灾种划分危险性区(段)等级,分为危险性大、中等、小三个等级。 5.3.2 根据单灾种危险性区(段)划分结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 5.3.3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结果,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防治措施难易程度等进行建设场地适宜性分级,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三级。 5.4 防治措施 5.4.1 根据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和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范围、危害程度,按综合评估分区提出各区每类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及建议,编制地质灾害评估综合成果说明表(附录A) 5.4.2 建设工程处于己划定为危险性大的区段,应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工作。 5.4.3 建设工程处于己划定为危险性中等-小的区段,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6 评估报告编制格式及图件要求 6.1 评估报告编制格式 6.1.1 评估报告所依据的资料与数据,必须经过检查、校验,确认真实无误后方可使用。 6.1.2 评估格式应统一,包括章节安排、图表形式等。 6.1.3 评估报告章节可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附录F。 6.2 报告插图、附图和照片基本要求 6.2.1 报告插图应紧随所引用的文字段落之后,插图编号可采用与章同一编号,同一章内有多个插图时,在该章编号后加顺序号。 6.2.2 报告所附图件应规范,图式、图例应符合现行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综合水文地质图图例及色标、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及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主要附图包括 (1)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15千,应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2)水文地质图,精度应满足11 万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成图比例尺11 万; (3)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11 万~15千,垂直比例尺1500~12000; (4)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5)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精度不低于15千,成图比例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6)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垂直比例尺1200~11000; (7)地面累计沉降等值线图和地面沉降速率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8)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9)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15千(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12 千)。 6.2.3 照片摄录 (1)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应在下方标注编号、地点、内容和拍摄方向; (2)对重要的地质现象可在照片上圈定界线、范围,给出必要说明; (3)照片在文档中宜保存为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的JPG 格式。 7 其他 本技术要求中未尽事项,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 [2010] 3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