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院总部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仪表院总部搬迁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仪表院总部搬迁工程 项目代码 2201-210112-04-01-524206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辉 联系方式 13555776304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东路 49-28 地理坐标 ( 123 度 31 分 55.859 秒, 41 度 45 分 21.72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3敏感元件 及传感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39)-81-电子元件及电 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使用 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沈阳市浑南区行 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沈浑发改备字 〔2022﹞6号 总投资(万元) 16555 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比() 0.91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0895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无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名称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 情况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沈环保审字〔2015〕0023号。 文件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2021年 1月 4日)。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1)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1。 表表 1.1 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 目 产业园规划 本项目 相 符 性 规 划 范 围 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位于东陵区北部,规划范围东 至三环高速,南至规划全运南路,西至沈李公路,北 至浑河,规划总用地面积 51km2。 本项目位于浑南 国际新兴产业园 区内,详见附图 2。 符 合 规 划 定 位 (1)沈阳经济区层面经济区的新兴产业基地 以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现代物 流产业为主导,以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产 业为延伸,打造沈阳经济区的生态环保、科技创新、 结构优化的龙头产业基地。 (2)城市层面沈阳市的新产业生产中心 园区发展与城市内部的智力资源科研机构、大学等) 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为其提供新型科技产品的生产 基地,打造沈阳市的新产业生产中心,实现产-学-研的 联合发展。 (3)园区层面功能复合的生态型新城区 强调功能的完备性,功能活动的多元化,打造充满活 力的城市片区;利用现有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 境,建设田园形态的、生态友好度较高的城市片区。 沈阳仪表科学研 究院有限公司是 国家仪器仪表元 器件和工艺归口 单位,项目主要 进行敏感芯片及 传感器等研发生 产,属于高端装 备制造业中的智 能 制 造 装 备 产 业,符合园区产 业 发 展 定 位 要 求。 符 合 准 入 清 单 (1)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进 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构 的提升; (3)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 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2]19 号) ,但产业中污染较重的产业不宜进入园 区,具体要求见表 7.1-1。 (4)生物制药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65 号) ,除特殊品种外,禁止 单纯生产原料药类型的企业进入,具体要求见表 7.1- 2。 (5)高端装备制造业中,涉及冶炼等前段工序的企业 禁止进入。 本项目主要进行 敏感芯片及传感 器、光学薄膜器 片等研发生产, 属于高端装备制 造业中的智能制 造装备产业,不 涉及冶炼等前段 工序,符合国际 新兴产业园区产 业 发 展 方 向 要 求,满足园区准 入要求。 符 合 3 (6)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逐步搬迁 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工业用地 1287.66 hm2,占总用地的 26.62。 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结合自身产业发展条件 ,通过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产业向聚集化、规模化发 展规划结合近期实施项目及起步区内已建设项目, 由东向西、由北向南打造五个产业集群,分别为高 端装备产业集群、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产业集群、节 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集群、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集 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本项目位于浑南 国际新兴产业园 区,占用地块规 划为工业用地, 详见附图 2。 符 合 公 用 工 程 配 套 规 划 给水 工程 古城子规划配水厂规划供水能力为 11 万 m/d,水源引自东水西调工程大伙房水库东水 厂,规划配水厂供水能力可以满足规划区用水 要求。 项目依托园区给 水工程,不设置 自备水井。 符 合 排水 工程 排入上夹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经园 区污水管网排入 上夹河污水处理 厂。 符 合 供电 工程 规划区规划 66kV 变电所 8 座。规划 66kV 变电 所容量均为 50MVA3,占地均为 0.24hm2 依托园区供电工 程。 符 合 供热 工程 规划区的供热主要由本地区规划热源厂 2 座, 其中三环以北 1 座总容量 1176MW,占地 7.0 hm2,三环以南 1 座总容量 700MW,占地 5.0 hm2。 冬季采暖利用地 源热泵供暖。 符 合 由表 1.1 可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项目的给水、排水、供电 等公用工程均依托产业园区,项目用地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要 求。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相符。 (2)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详见表 1.2。 表表 1.2 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 一、对规 划区域内 不同功能 区的优化 建议 1、古城子以北工业用地区域预留地铁五号线停车 场用地; 2、石庙子独立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仓储物流用 地; 3、浑南大道和新立街交叉口西南象限规划工业用 地条调整为商住用地; 4、依托苏抚灌渠扩大绿化隔离带, 将古城子附近 规划的居住用地与北侧工业用地进行隔离; 5、依托文溯街将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与东侧规划居 住用地隔离; 6、规划北侧与居住用地紧邻的工业用地、规划区 西侧工业用地限定为一类工业用 本项目不涉 及。 符合 4 二、对主 要敏感区 发防护的 建议 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89]环管字第 201 号)和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对“规划”区域水源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 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筑物;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现状与相关规定不符的 企业应逐步进行搬迁 本项目不在 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及二级保护 区内。 符合 三、对主 要基础设 施调整与 保护的建 议 建议对抚鞍输油管线进行改线,即将输油管线改 至沈阳绕城高速绿化带南侧,且沿饮用水源保护 区外部自东向西布设,且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 建议保留铁大线目前线位,输油管线两侧一定范 围内调整为绿地。 不涉及。 符合 四、对区 域基础设 施建设调 整的建议 1、 供热规划调整取消规划区域内三环南规划热 源厂建设规划,主要依托沈东热电厂供热。浑南 新区 3 号热源厂在沈东热电厂建成之前承担临时 供热功能,待沈东热电厂建成后转为调峰热源。 项目冬季利 用地源热泵 供暖。 符合 2、区域污水排水规划调整沈阳绕城高速公路以 北区域进入浑南污水系统,依据地势分别由夹河 污水处理厂和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沈阳绕城 高速公路以南区域进入规划的桑林子污水处理 厂。桑林子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入区企业需自建 污水处理系统, 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废水间 接排放,依 托园区排水 工程,最终 排入上夹河 污水处理 厂。确保间 接排水水质 达到入网水 质要求。 符合 五、对区 域环保准 入条件的 建议 1、 入区企业应高于(或相当于)同行业的国际先 进水平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相当 于同行业的 国际先进水 平清洁生产 要求。 符合 2、入区产业具有较大的关联性,促进区域产业结 构的提升; 符合园区的 产业定位。 符合 3、入区的节能环保产业首先应列入国务院关于 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 发 [2012] 19 号),但产业中污染较重的产业不宜 进入园区。 符合园区的 产业定位。 符合 4 、生物制药应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生物产业发 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 65 号),同时,禁 止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的企业进入;禁止单纯原 料药生产型企业进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 品等企业禁止包含原料药工序);禁止以中药提 取物为销售产品的企业进入。 不涉及。 符合 5、 高端装备制造业中, 涉及冶炼等前段工序的 企业禁止进入。 不涉及。 符合 5 6、限制现状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逐步搬 迁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 不涉及。 符合 由表 1.2 可知,项目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相符。 (3)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详 见表 1.3。 表表 1.3 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 项目 产业园规划 本项目 相符 性 规划 范围 东至祝科街,南至三环高速,西至文溯街, 北至南堤路,单元面积约 8.8 平方公里 项目位于规划范围 内,详见附图 3。 符合 规划 定位 杨官单元是以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为主 导,以生态居住、商业服务为支撑的浑南区 重要功能板块 项目主要进行敏感芯 片及传感器、光学薄 膜器片等研发生产, 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 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 业。 符合 用地 布局 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和二类工业用 地,布局在浑南东路以南地区。物流仓储用 地布局在单元中部。绿地与广场用地主要为 街头绿地和围绕大型居住区、公共生活中心 布局的公园绿地,以及防护绿地 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 的一类工业用地 符合 由表 1.3 可知,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 符。 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 园区规划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2。 (4)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4。 表表 1.4 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相符 性 1、进一步优化区域及周边规划的布局,依 法做好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域规划 实施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格入区项目 的环境准入要求,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 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类别项目,入驻企业应 满足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 项目选址等符合沈阳市中心 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 划 ,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 版) 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项目与国家、辽宁省“水十 符合 6 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防治行动计划等 要求。引进的项目应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 目环评手续,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入驻。M1 满足一类工 业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M2 禁止熔炼工 序、涉及重金属排放、涉及重大环境风险 源的企业进入,W1 仅限经营对居住和公共 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 仓储项目。 条、气十条、土十条”符合;项 目无重大风险源,符合准入要 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 DB 21/1627-2008与 GB39731- 2020 间接排放标准;有组织废 气排放满足 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满足 GB16297-1996 表 2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满足一类工业 用地的污染物排放要求。 2、区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 划建设区域排水系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 做好基础市政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工 作,确保全部污水都得到有效收集,通过 管网送至上夹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处 理,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要求后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污水 经园区管网排入上夹河污水处 理厂处理,厂区污水排放满足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1/1627-2008)中表 2 标 准限值与电子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39731-2020)表 1 间接排放限值。 符合 3、规划区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 单位安全有效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应的遵循循环经济原则和理念尽可能 在厂内、规划区域内回收利用,淘汰高能 耗、高物耗、高废物生产工艺,鼓励无 废、少废生产工艺发展和工业固体废物的 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量,提高综 合利用率。综合考虑规划区域及周边的生 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产生的生活 垃圾应送市政部门统一安全处理,不得随 意堆放,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 一般固废库房,按一般固废处 置,危险废物暂存厂内危废暂 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 部门统一处置。 符合 4、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 累积影响,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方案,加强污染排放总量监管,确保规划 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要求、 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依据规定申请 VOCs排放 总量。 符合 5、针对规划区域产业特征按照报告书规定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浑南区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负责人, 并实现与相关地区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的有效衔接。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预 案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 项目将依据相关标准编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 案。 符合 由表 1.4 可知,项目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为搬迁项目,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内,同时位于杨官单元控 详规划范围内。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件 7 3),根据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及杨官单元控详规划土地 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与规划用地性质相符(详见附图 2与附图 3)。 项目厂址地理条件优越,交通方便,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 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投产后,对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以达 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功能类别。 综上所述,从用地性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角度分析, 本项目选址合理。 (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5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判断结果“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判断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性分析 要 求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 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 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 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 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 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 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 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 (沈政发[2021]10号) ,项目 位于浑南区 4 个重点管控单元内, 不在浑南区 10 个优先保护单元内, 即不在浑南区生态保护红线内,项 目位于沈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 意图中位置见附图 9。 环境质量底线 符合性分析 要 求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 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 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 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 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 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 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采取严格的有组织和无组织废 气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各项废气 达标排放。采取的措施工艺与园区 规划、国家及地方污染防治法律法 规、政策规范、导则办法等相一 致。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 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碳排放达峰目标控制要求,不会突 破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2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废水属间接排放,经园区管 网排入上夹河污水处理厂。项目排 放污染物总量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 求,环评审批前已通过污染物总量 控制指标审核,不会突破当地水环 8 境质量底线。 3声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规划区的声环境质量功能 为 1 类,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隔声、 降噪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确 保厂界噪声满足 2 类排放标准要 求,不降低声环境功能区划。企业 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不 会突破当地声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性分析 要 求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 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 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 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 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 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满足沈 阳市和园区总规要求,未突破土地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为水、电等,均依托园区公用工程 供给,未突破规划区能源利用上 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 要 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 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 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 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 见沈政发[2021]10 号和沈阳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 ,本 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 合环境准入条件。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本项目未列入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项目生产的敏感芯片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八分项中 “信息产业”中的第 20 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项目生产的传感器属 于鼓励类中的第二十八分项“信息产业”中的第 21 条“新型电子元器件 (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 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 制造”;项目对外的检测服务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一分项“科技服务业” 中的第 1 条“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 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 检验检 9 测服务、科技普及”; 项目生产的光学薄膜器片、管道检测器、划片机未 列入限制类与淘汰类,即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4)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 性分析,详见表 1.6。 10 表表 1.6 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项目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 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一、综合性政策 (一)对存在右列情 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不予批 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等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 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沈阳市中心 城区杨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符合 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拟采取的 环保措施可以保证污染物排放满足相 关排放标准。 符合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 破坏。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污 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破坏。 符合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 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 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正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编制环评 报告。 符合 5.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两高“新建项目。 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以及“两 高”项目。 符合 (二)生态保护红线 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 关要求 1.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 无关的项目。 项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 符合 2.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 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 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 项目未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 符合 (三)水环境保护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 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目。 项目未列入禁入新建生产项目。 符合 (四)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符合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 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符合 11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 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符合 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 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项目未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符合 (五)环境空气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 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项目不使用煤燃料。 符合 2.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大气污染源。 项目未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在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内。 符合 (六)自然保护区环 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 求 1.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 施。 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内。 符合 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 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 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 救措施。 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符合 3.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 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项目未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 带。 符合 (七)土壤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3.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 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 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建设项目。 本项目周边无居民区和学校、医院、 疗养院、养老院,最近环境保护目标 为居民区(距恒大滨江左岸最近居民 楼,240m) ,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防 治重点行业,采取措施后可降低对周 边土壤污染风险。 符合 12 (八)固体废物环境 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 相关要求 1.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 家环境保护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危险废物贮存执 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 2013 年修改 单。 符合 (九)森林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森林环境。 符合 (十)湿地环境保护 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湿地环境。 符合 (十)产业政策和 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 、对于属于淘 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 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项目生产的敏感芯片、传感器、对外 的检测服务列入鼓励类;项目生产的 光学薄膜器片、管道检测器、划片机 未列入限制类与淘汰类,即为允许 类。项目未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符合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0 年版) 、对于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 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 年 版) 出台后按 2021 版执行) 。 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内的禁止准入事项。 符合 (十二)园区环境准 入限制的相关要求 1.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 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入园建设项目。 项目符合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区总 体发展规划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 官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审查意 见。 符合 2.限制审批新建高污染和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硝酸铵、硝基胍、氨酸铵等爆炸性危险性化学品以及 涉及硝化工艺、剧毒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目。 项目未涉及。 符合 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 范的要求。 本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不改 变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及 符合 13 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 2.建设产生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 地方标准。 符合 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水资 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总量较少,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 符合 三、重点行业政策要求 (五)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 3.生物质锅炉 (4)对于属于县域建成区、市级及以上的经济开发区(工 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范围,但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 和沈阳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未覆盖区域,禁止新 建单台容量 40 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项目冬季供暖采用地源热泵供暖。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关要求。 (4)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7。 表表 1.7 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项目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一、严格项目准入 及排放标准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 项目要严格进行规划相符性审查, 按照国 家、辽宁省相关规定应当进入园区的要进入园区。禁止审批不符合规 划要求及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 扩建涉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应优 先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应执行国家、辽宁省相关排放标准。既 有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涉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贯彻 “以新带老”原则,加强对原有项目环境问题的审查,原有项目的生产 工艺、治理设施须按照新要求和标准,同步进行技术升级 本厂区位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 园内与沈阳市中心城区杨官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 内,符合园区的准入产业。项 目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 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厂界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表 2 无 符合 14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 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厂房 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 2019) 。 二、严格项目原辅 料源头替代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对建设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 VOCs 的主要原辅材料类型、组分、含量等(附具有 CMA 和 CNAS 资质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使用产品的 MSDS),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化学 品 项目光学车间滤光片超声波清 洗使用异丙醇;基片擦拭使用 乙醇、乙醚;基片胶合使用的 AB 胶;测控车间上座前清洗 使用乙醇、丙酮;芯片胶合使 用胶 DC730、胶 DC1200;传 感器清洗使用的 120 汽油。已 分析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 性,详见报告表 2.5。 符合 三、全面加强无组 织排放控制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无组织排放审 查,要按照应封闭全封闭、能收集全收集的原则,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和各行业的行业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加强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 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评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应当详细描述物料储存、转移、配料、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 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 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 VOCs 无组 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的 VOCs 无组织控制措施,确保应收集尽收集。 项目使用的乙醇、乙醚、丙 酮、异丙醇用量较少,使用密 闭瓶装;厂内密闭运输;滤光 片超声波清洗设备上方设置集 气罩,收集效率为 90。 符合 四、全面加强末端 治理及运行管控 按照“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 排放 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强化建设项目涉VOCs 有机废气 的收集与处理评价,配套的VOCs 治理设施应当采用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原则上不应采用洗涤、活性炭吸附、 UV 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工艺。在涉VOCs 废气处 理工艺中,含有活性炭吸附技术环节的,应当选择碘值不低于800 毫 克/克的活性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明确活性炭添加量及更换时 项目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净化后由 15m高排气筒排放。 参考 HJ1031-2019,二级活性 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项目选 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 性炭,更换频次为 1 次/3 月, 符合 15 间。对涉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根据各行 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明确要求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台账 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将按要求建立管理台账 等。 五、规范废气排污 口及在线监测的设 置 对新建、改建、扩建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的排污口设置情况,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尽可能采用全 密闭的收集系统或车间统一收集至一个废气排污口,原则上同一密闭 厂房只设一个 VOCs 排污口,由于安全等因素确需保留多个的,也要 最大限度减少排污口数量,涉及不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在合并前设 置采样口进行监控。对于拥有多条生产线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一条 生产线设置一个排污口。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 涉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要明确要求其所 有涉 VOCs 废气排污口均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属 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它排污单位应当配套用电监管措施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光学车间内基片超声清洗 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 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净化后由 1 个 15m 高排 气筒排放至大气。企业不属于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六、落实建设项目 VOCs总量审核制 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 建设项目, 一律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不得审批未落实总量替代要求的 建设项目 项目将按照规定申请 VOCs排 放总量。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加强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的各项 要求。 (5)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