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消防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柳城消防器材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柳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柳城消防器材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2202-210181-04-01-296303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微联系方式13066551981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街 16-7 号 地理坐标(123 度 6 分 7.689 秒,41 度 46 分 56.38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59 其他建 筑、 安全用金属 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 建 筑、 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 新民市发展和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新发改备字〔2022〕23 号 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8.00 环保投资占比 () 0.08施工工期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6791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审批机关国务院;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3 的批复(国函〔2017〕92 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总体 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新民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2019-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环函〔2021〕146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1 与规划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沈阳市城市 总体规划 (2011-2020)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 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 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本项目为 “C3359 其他建 筑、安全用金属 制品制造” 项目, 有助于完善城市 基础设施体系。 符合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 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包括 各类开发区) 的一切建设用地 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 严格的 规划管理, 市级城市规划管理 权不得下放, 切实保障规划的 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 督, 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 的意识。 本项目位于辽宁 省沈阳市新民市 胡台新城振兴十 街 16-7 号, 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 地,符合城市总 体规划用地要 求。本项目与与 “沈阳市城市总 体规划 (2011-2020 年) 中心城区用地规 划图”位置关系 图见附图 1。 符合 辽 宁新 民经 济开 结论 辽宁新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 划(2019-2035 年)从能源、 水资源、 土地资源、 环境空气、 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等六方面 本项目为 “C3359 其他建 筑、安全用金属 制品制造” 项目, 符合 4 发区 总体 规划 (201 9-2035 )环境 影响 报告 书 综合分析,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 施, 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条件基 本能够支撑规划发展规模。 用 地布局基本合理, 环境基础设 施规模、 布局基本合理。 因此,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 规划方 案总体合理可行。 建议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 对规划局部调整, 采取本报告 提出的各项区域总体污染防 治措施, 积极开展区域生态环 境建设, 以建设生态型的园区 作为发展的目标, 最终实现环 境效益、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共赢”发展,促进辽宁新 民经济开发区与环境保护的 和谐统一。 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且项目运 营期各项污染物 均能达标排放, 能够实现环境效 益、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共 赢”发展。 审查 意见 (一)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及周 边规划的布局和产业结构, 减 缓产业空间布局可能造成的 不利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 开 发区西部紧邻新民市城区, 西 侧规划为配套生活区, 但部分 规划居住用地已经入驻工业 企业, 为减缓工业企业污染物 排放对配套生活区和新民市 城区的不利环境影响, 建议在 开发区发展中进一步优化空 间布局,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配套生活区域现有企业不得 新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限 期搬迁改造到适宜工业区域。 持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根据 开发区产业置换总体方案, 实 施“腾笼换鸟”,实现开发区 的高质量发展。 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要 求, 不得入驻报告书规定的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项目, 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定的“两 高”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指标 和能耗指标不应低于清洁生 本项目为 “C3359 其他建 筑、安全用金属 制品制造” 项目, 不属于“鼓励 类”、 “限制类” 或“淘汰类”项 目,属于“允许 类” , 不属于 “两 高”类项目。本 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新民市胡 台新城振兴十街 16-7 号,项目选 址位于产业聚集 区,且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选 址合理 符合 5 产一级水平, 满足国家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遏制 “两高” 项目盲目发展和应对 气候变化的要求。 引进项目应 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 和用地手续, 禁止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和不 利于规划区产业结构优化升 级的项目入驻。 在规划总体布 局结构优化基础上, 进一步提 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提高园区 产业聚集度和配套产业的产 业链延伸度, 确保与新民市城 市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 “三线一单” 等相关规定相协 调, 建设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 态产业园区, 确保重要生态用 地面积不减少, 区域生态功能 不退化。 (二)开发区应按照清污分 流、 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区 域排水系统, 做好区域污染物 减排工作, 满足水体环境功能 要求。 规划范围内及周边区域 污水应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 后, 全部送入新民市污水处理 厂二期工程内, 污水中水污染 物浓度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9-2002)一级 A 标 准,稳定达标排入辽河。开发 区应设置中水回用管网, 深度 处理后优先回用于工业生产、 城区内园林绿化、道路冲洗、 车辆清洗、建筑施工等,中水 回用率不应低于 30。 本项目运营期无 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防渗化粪 池(10m3)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最终排入 沈阳胡台新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 符合 (三) 根据开发区及周边规划 发展状况、 开发时序及阶段用 汽用热需求,生产、生活用汽 用热应全部依托规划区域集 中热源辽宁省投资集团热力 供暖有限公司, 单台锅炉规模 本项目生产车间 冬季无需供暖, 生产过程中烘干 工序采用电加 热,办公楼冬季 采用电供暖;本 符合 6 应不低于 160 吨/小时, 供热范 围包括开发区和辽河大街以 东、南郊路以南地区;现有燃 煤锅炉应在 2023 年底前限期 淘汰, 2021 年采暖期前拆除现 有两台 20 吨/小时备用燃煤锅 炉。 区域集中热源应按照国家 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 硝及废渣综合利用等环保设 施,确保稳定实现超低排放, 减缓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 不利影响。 在区域集中热源及 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后, 按照报 告书规定立即拆除开发区及 周边所有的燃煤锅炉, 并实现 与集中热源的接网供热。 开发区应按照源头和过程控 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 VOCs 污染防治, 制定园 区制药、 化工等 VOCs 排放重 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 治方案, 入驻企业应开展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在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对于挥发性化工品装卸工程 包括储运库、加油站和罐车 等,在 2024 年底前完成现有 装置的油气回收系统改造, 新 建、 改建设施应安装废气回收 /净化装置, 满足 挥发性有机 物 (VOC)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1号 公告)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 〔2014〕177 号)要求。 项目烘干工序产 生的烘干废气 (以非甲烷总烃 计) 经集气罩 (半 密闭设计,集气 效率为 90)收 集后,再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吸 附效率为 80, 设计风量为 5000m3/h) 处理, 最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五) 开发区应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统筹考虑入驻项目累积 影响, 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和削减方案, 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应加强污染排放总 量监管,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优先落实碳中和排放目 本项目严格实行 区域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和削减 方案。 符合 7 标, 遵循区域碳排放只削减不 增加原则, 确保规划实施后满 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 排要求, 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 境功能要求。 (六) 你委应针对开发区产业 特征, 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环 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开发区 及周边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 案,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并实现与周边区域突发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建 立应急队伍, 配备相应应急装 备。在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 预案做好环境风险的风险控 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 后恢复等工作。 本项目已进行环 境风险分析并提 出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 符合 (七)你委应按照报告书规 定, 制定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染 监测和信息公开方案, 定期监 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报地 方生态环境部门, 在园区明显 位置设置在线环境监测数据 显示装置,接受社会公众监 督。 本项目制定了监 测计划,定期进 行监测。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一、选址合理性、选址合理性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街 16-7 号, 地理坐标为东经 1236′7.689″,北纬 4146′56′384″。项目选址不 在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文物单位、生 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分布。 本项目为“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用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证明(土地证)见附件 4);根据新民 市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设 立胡台新城和胡台镇南部、北部产业聚集区的通知(见附件 5) 可知,本项目位于产业聚集区,用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 策的相关条件,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2。 8 二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 2019 年 第 1 号修改单可知,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 制品制造”项目。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即属于“允许类” 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三、““气十条气十条””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 37 号(2013.9.10)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2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 工序产生的 1金属粉尘、焊接 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 序产生的 2金属粉尘、喷涂工 序产生的喷涂粉尘以及烘干工 序产生的烘干废气(以非甲烷 总烃计)。1金属粉尘、2金 属粉尘经集气罩 (半密闭设计, 集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 经 1 台袋式除尘器(TA001) (除尘效率为 99,设计风量 为 8000m3/h)处理,最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 化器(TA002)(收集效率为 90,净化效率为 99)净化 处理后排放,未收集到的焊接 烟尘和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TA002)净化处理后的焊接 烟尘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 涂粉尘经集气罩 (半密闭设计, 集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 经 1 台袋式除尘器(TA003) 符合 9 (除尘效率为 99,设计风量 为 8000m3/h)处理,最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 放;烘干废气(以非甲烷总烃 计)经集气罩(半密闭设计, 集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吸附效率为 80, 设计风量为 5000m3/h)处理, 最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未收集到的 粉尘、烘干废气(以非甲烷总 烃计)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组 织排放。 (二)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本项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加工 生产,可有效控制面源排放。 符合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符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 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 “允许类”,亦不在过剩产能 和淘汰落后工艺范围内。 符合 (六)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企业。符合 (七)坚决停建产能过剩 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 业。 符合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符合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 广 /符合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符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符合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 率 通过加强生产管理,积极推行 设备更新,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符合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符合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符合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符合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符合 10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符合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 体系 本项目制定了监测计划,定期 进行监测。 符合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符合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 加强管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 艺,确保达标排放。 符合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 参与 加强员工宣传教育,普及大气 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 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 国发〔2013〕37 号(2013.9.10)中相关要求。 四、四、““水十条水十条””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 17 号(2015.4.16)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3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符合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 区防渗化粪池(10m3)处理后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项目不属 于“十小”企业,也不属于专项整 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 符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符合 (五)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亦不在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范 围内。 符合 (六)优化空间布局 本项目布局、结构和规模合理,不 属于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 制的项目。 符合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符合 (八)控制用水总量本项目生产节约用水,不随意浪费符合 (九)提高用水效率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水主符合 11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 区防渗化粪池(10m3)处理后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 //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水主 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 区防渗化粪池(10m3)处理后通过 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符合 (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 //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符合 (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 源安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 符合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符合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符合 (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 信息 依法进行公众参与工作。符合 (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 格局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节约 用水。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水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国发〔2015〕17 号(2015.4.16)中相关要求。 五、五、““土十条土十条””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 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 (土十条) 国发 〔2016〕 31 号(2016.5.28)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4 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 文件要求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符合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气污染物为 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得到合理处 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 符合 12 响。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符合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 境质量类别 不涉及农用地。符合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 地土壤环境管理 不涉及农药使用。符合 五、强力未污染土壤保护,颜控新增土壤污染符合 (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 增污染 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符合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符合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 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 圾。一般固体废物中切割、卷筒、 打磨、折剪工序产生的废金属边角 料、袋式除尘器(TA001)产生的 除尘灰(废金属屑)集中收集,暂 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10m2),定 期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焊接 工序产生的焊渣、打磨工序产生的 废磨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TA002)除尘灰、袋式除尘器 (TA003)除尘灰、生产车间沉降 灰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 一般固废暂存处(10m2),定期交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 物包括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 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分类收集,暂 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会对土 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符合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 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符合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符合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预防 土壤污染。 符合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符合 13 (三十四)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土壤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土十 条)国发〔2016〕31 号(2016.5.28)中相关要求。 六、六、环保环保““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控制要求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 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 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 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5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三线一单”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 兴十街 16-7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 所在地周边无文物单位、生活饮用水源保护 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不在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 项目与新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位置关 系图见附图 3。 符合 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环 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不会改变区域 环境质量,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 水源等 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 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符合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安全用金属制 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淘汰类”、 “限制类” 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 项目,属于环境准入类项目。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 14 相关要求。 七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号)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 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 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 号), 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辽宁省人 民政府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 相关意见。 本项目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6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判定结果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 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 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 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 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 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 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产业园 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 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 外的其他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 十街 16-7 号,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项目所在地 周边无生态保护红线、 自 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本项目位于重点 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管控 单元划分要求。 符合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 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 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 建立“1414N”4 级塔型生态环 本项目属于 “C3359 其他 建筑、 安全用金属制品制 造”项目,项目平面布局 比较合理, 各生产设备布 置紧凑, 符合生产操作流 程; 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 符合 15 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4”为沈阳现代化 都市圈、辽宁沿海经济带、辽西 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 区、辽东绿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 管控要求; “14”为各市生态环境管 控基本要求;“N”为全省 1524 个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各市应结合区域发展格局、 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 求,制定发布市域管控要求和环 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 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 定量的电能、水源等资 源,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综 上,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要求。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 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 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 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 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 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 十街 16-7 号,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位于 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 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中相关要 求。 八、八、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意见(沈政发〔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 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 号)工作要求,促进生 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16 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7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 意见(沈政发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号)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序 号 分区管控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1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环境管 控单元 137 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 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 护单元 82 个,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 域,重点管控单元 48 个,主要包括工业 集聚、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超标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7 个,市域内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 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 十街 16-7 号,用地性质 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 地周边无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等,本项 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要求。本项目与沈阳市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 图见附图 4。 符合 2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划定环境 管控单元的类型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 利用效率四方面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 准入要求, 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管控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 为全市 137 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1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 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 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2 重点管控 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 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质量 超标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 态环境风险为重点。3 一般管控单元。以 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 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 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 境功能稳定。 项目属于“C3359 其他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 制造”项目,本项目位 于管控单元。项目运营 期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 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 标排放要求。综上,本 项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 要求。 符合 3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 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 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 符合 17 镇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重点管控单 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 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街 16-7 号,本项目位于 管控单元。项目运营期 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 环保措施后能满足达标 排放要求。综上,本项 目符合分区环境管控要 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沈政发〔2021〕10 号)中相关 要求。 九九、、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年)) 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表 8 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本项目与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年)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 本项目生产车间冬季无需供暖, 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采用电加 热,办公楼冬季采用电供暖。 符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符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符合 4.实施散煤替代。符合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 源。 符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内;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区域、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要求。 符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符合 18 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 “两高”行业。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 工序产生的 1金属粉尘、 焊接工 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序产 生的 2金属粉尘、 喷涂工序产生 的喷涂粉尘以及烘干工序产生 的烘干废气 (以非甲烷总烃计) 。 1金属粉尘、2金属粉尘经集气 罩(半密闭设计,集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经 1 台袋式除 尘器 (TA001)(除尘效率为 99, 设计风量为 8000m3/h)处理,最 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 化器 (TA002)(收集效率为 90, 净化效率为 99)净化处理后排 放,未收集到的焊接烟尘和经移 动式焊烟净化器(TA002)净化 处理后的焊接烟尘均以无组织 形式排放;喷涂粉尘经集气罩 (半密闭设计,集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经 1 台袋式除 尘器 (TA003)(除尘效率为 99, 设计风量为 8000m3/h)处理,最 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烘干废气(以非甲烷总烃 计)经集气罩(半密闭设计,集 气效率为 90)收集后,再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TA004) (吸 附效率为 80,设计风量为 5000m3/h) 处理, 最后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 集到的粉尘、烘干废气(以非甲 烷总烃计)在密闭生产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 废水,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 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 (10m3) 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沈阳胡台新城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期固体 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 符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符合 19 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 中切割、卷筒、打磨、折剪工序 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袋式除尘 器(TA001)产生的除尘灰(废 金属屑)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 固废暂存处(10m2),定期外售 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中焊接工序 产生的焊渣、打磨工序产生的废 磨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TA002)除尘灰、袋式除尘器 (TA003)除尘灰、生产车间沉 降灰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 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10m2), 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危险废物包括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TA004)产生的废活性 炭、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分 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 安全处置;厂区分区防渗,减少 环境污染。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 动。 本项目不涉及。/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体系建设。 本项目不涉及。/ 13.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本项目不涉及。/ 1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本项目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 案(2018-2020 年)中相关要求。 十十、、 ““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年版))”” 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发布了沈阳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与“沈阳市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20 表表 9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内容该项目具体情况 判定 结果 一、综合性政策 (一) 对存在 下列情 形之一 的环境 影响报 告书 (表) 不予批 准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 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选址合理,平面 布置合理。 不属 于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 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属 于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 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不属 于 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无原有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等问题。 不属 于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 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按照要求编写了环 境影响报告表, 基础 资料数据均属实, 结 论明确合理。 不属 于 6、 化工园区外新建、 扩建化工项 目;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化工园区内新、改、扩建化工建 设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 安全用金 属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属 于 7、 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两高” 新建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 安全用金 属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限制类”和 “淘汰类” 的 “两高” 项目。 不属 于 8、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 案(修订版)的新建炼油、乙 烯、PX 项目及一次炼油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 安全用金 属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炼油、乙烯、 PX 项目及一次炼油 项目。 不属 于 21 9、低速电动车项目。 本项目属于“C3359 其他建筑、 安全用金 属制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低速电动车 项目。 不属 于 10、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 线以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危险 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项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 沈阳市新民市胡台 新城振兴十街 16-7 号,本项目属于 “C3359 其他建筑、 安全用金属制品制 造”项目,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