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作业指导书.doc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方法 作 业 指 导 书 第 1 页 共 7 页 编号 HPUAQ-3201-003200908 分发号 版本第一版 修改2009.07 前 言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也是煤矿突出矿井鉴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突出预测单项和综合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一直用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ΔP来对煤的瓦斯放散能力进行评价,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是由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的,这一指标的大小不仅能够客观地反映煤体强度和破坏程度,还能很好地定量表征煤的瓦斯放散特性和发生瓦斯突出的气体介质条件。 在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鉴定时,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的测定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因此编制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的测定方法作业指导书。 本指导书将介绍测定工作的仪器、测定方法、测定结果的整理分析等内容,以供测定人员学习和参考。使测定人员对测定工作有较全面和系统地了解,顺利地完成测定工作。 第 7 页 共 7 页 目 录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的目的5 4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的测定方法5 4.1 仪器设备及用具5 4.2 采样与制样6 4.3 测定步骤6 4.4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的计算6 5 瓦斯放散初速度实验煤样的保存规定7 附录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原始记录表8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用的仪器、测定的方法、测定结果计算和处理。 本指导书适用于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书的条款。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 1024-2006) 3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的目的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是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重要指标之一,测定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为煤层突出危险性的鉴定提供数据支持。 4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的测定方法 4.1 仪器设备及用具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测定仪(图1),真空泵,甲烷瓶(浓度大于95),分样筛(孔径0.2mm、0.25mm各一个),天平(最大称量200g,感量0.1g),小锤,漏斗。 图1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 编号 HPU-ZYZD-ZL-01 章节第一章 版本第一版 修改2009.06 共57页 第 6 页 内 容 4.2 采样与制样 (1)采样。 在煤层新暴露面上采取煤样250g,地面打钻取样时取新鲜煤芯250g。煤样要附有标签,注明采样地点、层位、采样时间等。 (2)制样。 将所采煤样进行粉碎,筛分出粒度为0.2~0.25mm的煤样。每一煤样取2个试样,每个试样重3.5g。 4.3 测定步骤 (1)把2个试样用漏斗分别装入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测定仪的2个试样瓶中; (2)启动真空泵对试样脱气1.5h; (3)脱气1.5h后关闭真空泵,将甲烷瓶与试样瓶连接,充气(充气压力0.1MPa)使煤样吸附瓦斯1.5h; (4)关闭试样瓶和甲烷瓶阀门,使试样瓶与甲烷瓶隔离; (5)开动真空泵对仪器管道死空间进行脱气,使U型管汞真空计两端汞面相平; (6)停止真空泵,关闭仪器死空间通往真空泵的阀门,打开试样瓶的阀门,使煤样瓶与仪器被抽空的死空间相连并同时启动秒表计时,10s时关闭阀门,读出汞柱计两端汞柱差P1(mm),45s时再打开阀门,60s时关闭阀门,再一次读出汞柱计两端差P2(mm)。 4.4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的计算 (1)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按下式计算 ΔP P1P2 (2)同一煤样的两个试样测出ΔP值之差不应大于1,否则需要重新进行测定。 5 瓦斯放散初速度实验煤样的保存规定 根据鉴定规范和实验室煤样保存的相关规定,进行突出鉴定参数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所采集的煤样一般不能少于1.5Kg。 实验室测定完毕后制备的煤样应保存,保存时间为1年,1年后煤样可作废弃处理。 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检测检验委托单中明确标识;对委托单中有煤样留存要求的应按委托单执行,但煤样最低保存时间为1年。 附 录 附录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原始记录表 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原始记录表 测定方法AQ 1024-2006规定的方法 测定仪器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 执行标准AQ 1024-2006 仪器编号 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 采样日期 煤样编号 煤层和采样地点 测定日期 试样组号 10s末读数(mmHg) P1(mmHg) 60s末读数(mmHg) P2 (mmHg) △P (mmHg) △P平均值 (mmHg) 备注 上 下 上 下 1 2 测定人 计算 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