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管理制度(新增).doc
山西省人防实业开发总公司 壶关县马家沟铁矿北河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 探放水管理制度 1、矿山防治水工作本着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 2、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安全、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工作。 3、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会审批准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柱,否则,不得开采。 4、沿断层防水矿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矿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矿柱探查,探查防水矿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矿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5、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作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矿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在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机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2)清理巷道浮矿,挖好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直通电话。 (4)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 (5)在预计水压大于1.0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钻进前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符合矿山防治水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施工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 (6)矿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五款的要求进行。 7、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矿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8、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 9、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严格按矿山防治水规定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 10、矿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 11、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50、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12、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专用泄水巷。 13、排查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线。 14、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复矿层或厚矿层分层回采空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15、掘进工作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施工。 16、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硐水时,应预计最大放水量,以供生产部门合理组织排、泄水使用。 17、探放老空积水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 18、当矿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预防底板突水或岩溶泥石流涌出。采掘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 19、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组的含水性特征和已采掘区的突水规律,并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议。 20、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建议相应扩大排水能力。 21、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 22、在可能有岩溶泥石流突出的地段采掘时,应加强前兆观察和探放,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3、防探断层水 (1)应核准包括补钻探明断层产状、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导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 (2)井巷通过导水或导水可能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探水起点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3)当井巷通过含导水断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滞后突水突泥砂,并及时建议采掘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如加强支护、砌旋、注浆封闭等。 (4)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矿柱。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矿柱前,要复查矿柱的可靠性。 24、开拓下山防探水 (1)下山开拓前必须充分调查、分析研究下山所在地段的地质构造和含水层位的富水性,绘制开拓下山地段的预想水文地质剖面图。 (2)下山顶、底板存在高压富含水层或充水构造带时,应在开拓之前沿下山轴线一侧,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查清含水层或充水构造的富水性及下山可能承受的水压,保留一定数量的勘探钻孔,进行动态观测。 (3)预计下山的最大涌水量。 (4)在揭穿下山前方含水层或强充水构造带时,应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如疏放降压、预注浆等。 25、防钻孔水 (1)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矿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资料,分析判定封孔质量。 (2)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与采掘工作面前相遇前,分别采取扫封孔、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矿柱等措施。 26、走向长壁工作面防探顶板水 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应做到以下各点 (1)采前要查明充水因素,提出防探顶板水的措施意见,并预计涌水量。 (2)应特别注重提前做好下列地段或部位的探放水工作 1)新井、新水平、新采区的首采工作面。 2)充水断层或向斜、背斜的扭曲部位。 3)地表水、老塘水、老硐水、老窑水对回采有可能充水的地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