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pdf
ICS91.140.90 Q 78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1332020 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2020 - 09 - 01 发布2020 - 12 - 0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2133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重要区域和主要部件安全要求.....................................................................................................................2 6电气安全.........................................................................................................................................................3 DB14/T 2133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兴申三菱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 金科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成、姜勇、问来彦、李占林、赵广立、王雅琴、李晓静、赵世军、王旭辉、 王向华、王斌、刘汉卿、周和。 DB14/T 21332020 1 杂物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操作安全应遵守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杂物电梯的维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194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33579机械安全 危险能量控制方法 上锁/挂牌 TSG 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DB14/T 1663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维保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可以是电梯生产单位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法人机构及 其分支机构。 3.2 作业人员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取得与电梯维护保养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的人员。 3.3 维护保养 对电梯定期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 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4基本要求 4.1作业前 DB14/T 21332020 2 4.1.1作业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设备作业许可证;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并得到其所在维保单位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且能够安全地 进行所要求的维护保养操作。 4.1.2维护保养前,作业人员应对维保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等条件进行确认,并了解 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实施维保作业。 4.1.3维护保养前,作业人员应配备满足维保要求的工具、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应确认携带的工具 完好、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正常、计量器具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4.1.4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并保持其清洁有效, 以防护工作岗位上的各种危险情况。 4.1.5作业人员应依照维保计划准备好相应的技术资料与记录。 4.1.6作业人员到达维保现场后, 应主动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了解设备近期运行状况, 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如机房钥匙、维保告知等)。 4.1.7作业人员应在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杂物电梯并清空货物后实施维保作业。 4.1.8在基站和工作区域等处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防护栏。 4.2作业中 4.2.1严禁进入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轿顶及井道进行维保。 4.2.2日常维保作业时应至少有一名有维保资质人员参与。有两人以上参与作业时,应明确其中仅一 人为主操作人,其余皆为协助人。操作时如需协助人员配合,主操作人员应重复发出指令,协助人员表 明其理解发出的信息,严格服从主操作人的指令。 4.2.3应避免在机房、井道及底坑、轿顶、层站任何两部位同时进行作业。 4.2.4作业人员应相互配合,不得擅自操作,当注意到相关人员有不安全行为时要立即制止。 4.2.5因杂物电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维护保养工作未能完成时, 作业人员应确认所有的层门、 轿门、 栅栏、卷帘、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锁紧。切断主电源,严格执行挂牌上锁程序,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不 应使用该杂物电梯。 4.2.6维保期间不应载物、运货。 4.3作业后 4.3.1作业人员应清点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4.3.2作业人员应检查有无遗失或损坏的工具设备。遗失的应找到下落,损坏的应进行标识。离开工 作区域前,应再次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并正常运行后方可离开。 5重要区域和主要部件安全要求 5.1机房 5.1.1基本要求 5.1.1.1在旋转部件及其周围作业时,应避免被卷入或被夹住。 5.1.1.2应防止随身物品、工具等从机房地面开口处落入井道。 5.1.1.3机房地板不得有油迹和杂物。 5.1.1.4现场应有准确的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且为最新版本。 5.1.1.5物料及工具区域应没有坠落危险,地面干燥,照明充足并没有绊倒风险产生。 5.1.2控制柜 DB14/T 21332020 3 5.1.2.1在进行控制柜断电作业时,应按照 6.1 之规定,确认无误后再实施作业。 5.1.2.2清洁污垢时,应防止各电气元器件损坏。 5.1.2.3进行电路板操作时,首先释放身体静电或戴上接地的防静电腕带。作业中应避免身体直接触 碰元件、印刷线或接头。拆下的电路板应放置于接地并有静电防护的表面上,如防静电袋等。 5.1.3驱动主机 5.1.3.1使用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扳手后应及时拆除并归位。 5.1.3.2调整制动器和更换制动闸瓦时,严格按照制造单位提供的操作程序执行。 5.1.3.3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应及时收集处理,防止渗漏油进入制动轮表面。 5.1.4钢丝绳 5.1.4.1检查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等情况时,应细心检查。 5.1.4.2清洁钢丝绳时,应确保杂物电梯处于静止状态。 5.2井道 5.2.1基本要求 5.2.1.1进入井道之前,应确认该工作是否需要带电作业,若不需要,执行电源上锁挂牌程序。 5.2.1.2若有坠落危险时应使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前应充分检查安全带及挂结装置。 5.2.1.3不应在井道的中间梁上站立,或利用导轨支架攀爬。 5.2.1.4不应把工具、杂物放在平层开关、导轨支架等部件上。 5.2.2轿顶 5.2.2.1进入轿顶前,应先试验层门安全回路和急停开关是否有效。若有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也应先 验证其电气回路和锁紧装置的有效性。 5.2.2.2作业人员站立之处应有足够的面积,脚下不得有油污。 5.2.2.3轿顶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安全放置,防止掉落。 5.2.3底坑 5.2.3.1进入底坑前,应参照 5.2.2.1 之要求验证。 5.2.3.2确认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防护设施齐全后,方可进入底坑。 5.2.3.3底坑如有积水或渗水现象,应及时处理后方可进行维护保养。 5.2.3.4进入底坑时,要确认底坑有足够的亮度。 6电气安全 6.1基本要求 6.1.1开始维保前,对于需要切断电源的工作,作业人员应使用适合的测试设备(如万用表)检测 和确认工作区域的电能处于零能量状态;对于需要保留电源的工作, 维保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 工作方案来保证杂物电梯带电状态下的安全作业。 6.1.2应设置及保持合适的警示标识以消除任何与暴露或隐藏的电源线路接触的可能性。 6.1.3使用适当尺寸、种类和容量的保险,不应以电线或铜丝代替保险。 6.1.4所有的高压电气触点、电线接点、汇合点都应加以防护,防止触电。 DB14/T 21332020 4 6.2上锁及恢复程序 6.2.1在进行工作前,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主电源开关和其它电源开关应置于“关” 位置, 上锁 (或 是采用其它安全的方法)设置警示标识,并测试和验证其有效性。 a当进行工作时设备停止运行,机器都应处于零能量状态(彻底切断电源),并上锁和设置警示 标识,警示标识应清楚地标明“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b有关人员应在接受针对上锁及警示标识设置程序进行培训后方可获准使用安全锁、 警示标识和 器材, 有关人员只能配备一把开启使用中的锁的钥匙, 每一班次都应有专人保管总钥匙和备用 钥匙,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6.2.2在所有的工作完成后应通过以下程序恢复设备的运行 a只有上锁人本人才有权除去锁具和警示标识。 如果在设备上上锁的人员不止一人, 那么应由每 一位员工亲自开启各自的锁。 b当工作完成,设备已作好试运行准备时,应检查该区域内的人员、工具和其它设备,随后才能 去除锁和警示标识。 c在离开工作区域前,应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工作已完成。 6.3短接线的使用 6.3.1作业时采取 “尽量不采取短接的方法进行操作,带有短接问题的设备不可投入使用”的原则。 6.3.2短接只能由被授权的人员进行,被授权人员应熟悉设备,熟悉电气回路。授权人应为能够胜任 的技术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6.3.3作业人员应清楚短接后对设备检修和正常运行造成的影响,否则不应短接。 6.3.4短接线应采用绝缘良好、超出实际使用长度、自身无打结、颜色分明的导线,线上挂危险标签, 不可布置成与原有线相似的外观。 每个人持有的短接线数量应固定, 每次工作结束时都应认真检查短接 线数量,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 6.3.5作业人员离开时应拆除自己短接的短接线,不可移交他人使用,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 6.3.6短接后,应进行标识并加挂警告牌,同时做好记录和跟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